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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公共类课程——车险车物两核处课程体系教材库车物两核处核损组本课程主要为车险两核赔作业部新入司员工设置,共安排两课时。课程内容为与车险核赔相关的基础保险理论知识,包括风险与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合同及保险的基本原则三部分,重点讲述保险的基本原则。通过本课程的学习,需要学员掌握什么是保险?保险的载体是什么?什么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为什么要遵循这些原则?只要达到这些教学目标,才能使学员顺利完成车险核赔的后续培训工作,让学员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从而避免出现仅仅是简单模仿的培训情况,为新员工上线作业后的持续成长奠定基础。在教学过程中,一方面,我们在安排课程内容时采取了逐步引申的方法,从风险讲述到保险,再从保险讲述到保险的实现方式——保险合同,最后拓展到保险合同及保险运作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当然,考虑到课程安排为车险核赔服务,因此在基本原则上着重倾向于讲述财产保险方面,相对弱化了人身保险方面。另一方面,因为课程本身具有抽象性特点,我们在讲解重点内容时均结合了相应案例,以便于理解。课程简介1第一章保险概述第一节风险第四节保险的要素和特征第二节风险管理第五节保险的职能和作用第三节保险的种类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第四节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履行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第六节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的处理第三章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第三节近因原则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目录2第一章保险概述第一节风险第二节风险管理第三节保险的种类第四节保险的要素和特征第五节保险的职能和作用3第一节风险一、风险的概念及特征二、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三、风险的分类四、可保风险4一、风险的概念及特征概念:风险是指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即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特征: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规律性;发展性二、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又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是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风险损失:是指非故意性的、非计划性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例如,汽车刹车失灵造成车祸与人员伤亡,其中:刹车失灵是风险因素,车祸是风险事故,人员伤亡是风险损失。时间、空间及损失程度上的不确定51.1-3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增加或产生引起风险损失实质因素道德因素心理因素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三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风险损失。61.1-1三、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性质分类: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2、按风险的环境分类: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3、按风险的对象分类: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4、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四、可保风险可保风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可保风险的条件:必须风险是纯粹风险;风险的发生是不能预料的;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大量风险是同质的;风险必须是预定的7第二节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概念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三、风险处理方式及其比较81.1-1一、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它要求人们研究风险发生和变化规律,估算风险对社会经济生活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并选择有效的手段,有计划有目的地处理风险,以期用最小的成本代价,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管理效果评价。9三、风险处理方式及其比较避免;指放弃某一计划或方案从而避免可能由此而来的损失后果自留;企业或单位自我承受风险损害后果的方法。它包括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预防;指在风险损失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其目的在于通过消除或减少风险因素而达到降低损失发生频率的目的。抑制;指在损失发生时或之后为了缩小损失幅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转嫁。(出让转嫁与合同转嫁);转嫁风险是指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1.1-110第三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一、保险的含义二、保险的要素三、保险的特征四、保险与相似制度比较11经济角度•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即少数不幸的被保险人的损失由包括受损者在内的所有被保险人分摊一、保险的含义1.3-1法律角度——《保险法》第2条•定义: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12二、保险的要素(一)可保风险的存在(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三)保险费率的厘定(四)保险基金的建立(五)保险合同的订立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1、风险必须是纯粹的风险。2、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3、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具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4、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5、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6、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13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的条件1、大量风险的集合体2、同质风险的集合体1、遵循费率厘定的基本原则(1)适度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公平性原则2、以完备的统计资料为基础,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3、接受国家或政府保险监管机关的审核或备案。保险费率的厘定要求14三、保险的特征(一)经济性——经济保障活动(二)商品性——特殊劳务商品,第三产业(三)互助性——“一人为众,众为一人”(四)法律性——合同行为(五)科学性——科学方法处理风险四、保险与相似制度比较(一)保险与互助保险(二)保险与社会保险(三)保险与社会福利(四)保险与社会救济(五)保险与储蓄15共性:均以一定范围的群体为条件均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性质。差异:互助范围不同互助是否为直接目的经营目的不同互助保险不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一)保险与互助保险1.3-816共性:均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均以缴纳一定保险费为条件区别:保险社会保险实施方式多为自愿强制性经营目的盈利社会安定缴费原则“公正性”费率“均一保费制”经营主体现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不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二)保险与社会保险1.3-917共性:对社会经济生活具有安定作用。区别:提供保障的主体不同前提不同受益条件不同服务宗旨不同社会福利不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三)保险与社会福利1.3-1018共性:都是以一定的风险事故的发生而对人们的生产或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条件。区别:风险事故的范围不同所得与付出的关系不同提供补偿的主体不同行为性质不同社会救济不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四)保险与社会救济1.3-1119共性:以现在的积累解决以后的需要区别:保险储蓄对象一定群体个人或单位受助性质他助自助受益期限合同有效期内本息返还期限储蓄不属于商业保险,但保险与储蓄相结合的储蓄性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五)保险与储蓄1.3-1220第四节保险的种类一、保险形式的种类二、保险业务的种类211、依保险经营主体分类:国有保险与股份保险2、依保险经营性质分类:盈利保险与非盈利保险3、依业务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4、依保障主体分类: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5、依保险政策分类: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6、依赔付形式分类: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一、保险形式的种类1.4-122(一)国有保险与股份保险国有保险:国家经营的保险股份保险:多个股东共同出资成立,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经营新:(相互保险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二)盈利保险与非盈利保险盈利保险:以盈利为目的,又称商业保险股份公司经营的保险最为常见非盈利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又称非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相互保险、合作保险23原保险:投保人——保险人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再保险:原投保人——原保险人——再保险人保护原保险人的利益重复保险:投保人——数个保险人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共同保险:1、几个保险人——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对保险事故损失按比例分担责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承担损失风险,并在达到一定共保比例时给予费率优惠。(三)原保险与再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1.4-424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1)反映的保险关系不同(2)对风险的分摊方式不同1.4-5(四)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广义):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狭义:财产损失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251、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自愿保险:当事人双方自愿法定保险:产生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效力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商业保险:通常意义上的保险1.4-7(五)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263、普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普通保险:自主选择政策性保险:政府为了政策上的目的种类:社会政策保险、经济政策保险项目:社会保险、农业保险、进出口信用保险1.4-8(六)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定值保险:保险金额确定,出险时依预先确定金额给付保险金——适用于人身保险与少数财产保险不定值保险:按实际损失额支付保险金——适用于财产保险27二、保险业务的种类现代保险业务的框架:(一)财产保险(二)人身保险(三)责任保险(四)信用保证保险1.4-1028第五节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一、保险的地位二、保险的职能三、保险的作用29一、保险的地位保险的地位是指在不同形式或不同条件下,保险与其他形式或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30(一)保险基金与社会后备基金1、社会后备基金的含义。社会后备基金是指国民收入中用于防止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断、保持国民经济平衡以及应付意外事件、自然灾害等而储备的资金,包括使用价值形态的物资后备和价值形态的货币后备。2、社会后备基金的形式(1)集中形式的后备基金也称国家后备基金,包括国家长期战略物资储备和财政预算总预备费。(2)互助形式的后备基金曾存在于古今各种以经济补偿为目的的互助合作组织之中。31(3)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简称保险基金,是由保险机关根据保险费率,通过向参加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保险费的方式而建立的一种专门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受到的经济损失或满足被保险人给付要求的货币形态的后备基金。(4)自保形式的后备基金——低成本、自主性和灵活性。(5)社会保障形式的后备基金——社会性、基本保障性、强制性。3、保险基金与社会后备基金的关系保险基金是以商品交换的等价有偿原则建立的一种后备基金,是社会后备基金的重要形式,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32(二)保险与国民经济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国民经济的分配领域。1、保险在再生产过程中的地位。(1)保险与生产的关系——保险属于分配环节,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2)保险与交换的关系——交换的规模越大,对保险的需求越大。(3)保险与消费的关系——保险需求的本身就是一种消费行为。1.5-6332、保险在产品分配体系中的地位。(1)保险分配和财政分配区别:分配主体不同分配对象不同分配方式不同(2)保险分配与企业财务分配的关系(3)保险分配与信用分配的关系。1.5-734(三)保险与金融体系1、金融体系的含义金融体系是指众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相互关系及其特征。三种模式:高度集中的金融体系——单一计划经济的国家没有中央银行的金融体系——新加坡、香港设有中央银行的金融体系——市场经济国家1.5-8352、保险在金融体系的地位(1)为金融服务提供配套性的保障服务。(2)为金融市场提供长、短期资金。(3)为银行的安全运行直接提供保障。(4)保险和银行联合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保险服务。1.5-936二、保险的职能(一)保险职能的含义保险职能是指保险的内在的固有的功能,是由保险的本质和内容决定的。保险的职能有基本职
本文标题:保险学原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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