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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基础知识2010年10月第一部分保险概述保险的定义保险的特征保险的职能保险的种类一、保险的科学表述广义的保险定义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它通过对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孙祁祥主编《保险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魏华林、林宝清主编《保险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广义的保险广义的保险一般包括由政府部门经办的社会保险、由专业保险公司按商业原则经营的商业保险以及由被保险人集资合办、体现自保互助精神的合作保险等。广义的保险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合作保险狭义的保险定义狭义的保险特指商业保险。即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保险的定义从经济角度上说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保险是一种金融行为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合同中约定二、保险的特征经济性。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保险双方的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互助性。保险是由多数人共同分担少数人的风险损失,是一种互助共济的经济关系,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思想。法律性(契约性)。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建立的,受法律保障。科学性。保险费率厘订和损失补偿是建立在科学计算的基础之上的,这是保险经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三、保险的职能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四、保险主要分类(一)按保险实施方式分类(二)按风险转嫁形式分类(三)按保险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分类(四)按经营者性质分类(五)按保险保障对象(标的)分类(六)其他分类标准(一)按保险实施方式分类1.强制保险(CompulsoryInsurance)与自愿保险(VoluntaryInsurance)2.普通保险(OrdinaryInsurance)与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二)以风险转嫁形式为标准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1、原保险(Insurance)投保人保险标的保险人交保费提供保障2、再保险投保人原保险人再保险人投保提供保障提供保障分保3、共同保险投保人甲保险人乙保险人保障投保保障投保丙保险人4、重复保险的构成条件保险标的相同保险利益相同保险事故相同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相同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三)按保险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分类(一)盈利保险(commercialinsurance):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基本上都是盈利保险。(二)非盈利保险(non-commercialinsurance):是指有些保险的经营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或者达到一种互助共济的宗旨的互助合作保险。(1)社会保险;(2)农业保险;(3)出口信用保险;(4)保赔保险。(四)按经营者性质分类(一)国营保险(State-ownedInsuranceCompany)(二)私营保险(PrivateInsurance/CapitalStockInsuranceCompany)(三)合作保险1、公司组织形式的合作保险——相互保险公司(MutualInsuranceCompany)2、非公司组织形式的合作保险相互保险社(Mutual)保险合作社(InsuranceCooperative)(四)个人保险(五)按保险保障对象(标的)分类1.财产保险(PropertyInsurance)2.责任保险(LiabilityInsurance)3.信用保险(CreditInsurance)保证保险(Bonds)4.人身保险(PersonalInsurance)按照保险保障对象分类,商业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及其主要分类1、海上保险(MarineInsurance)2、货物运输保险(CargoTransportationInsurance)3、火灾保险(FireInsurance)4、运输工具保险(ConveyanceInsurance)5、工程保险(EngineeringInsurance)6、科技保险(Sciencetechnologyinsurance)7、农业保险(agriculturalinsurance)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此处所讲财产保险是指狭义的财产保险。目前,世界保险业对狭义财产保险的分类大致如右表:责任保险及其主要分类1、公众责任保险(PublicLiabilityInsurance)2、产品责任保险(ProductLiabilityInsurance)3、雇主责任保险(EmployerLiabilityInsurance)4、职业责任保险(ProfessionalLiabilityInsurance)信用与保证保险1、信用保险(CreditInsurance)2、保证保险(Bonds)人身保险(PersonalInsurance)按保障的对象和保障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1、人寿保险(LifeInsurance);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传统的人寿保险和创新的人寿保险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PersonalAccidentInsurance);3、健康保险(HeathInsurance).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六)其他的一些分类标准(一)按承保风险的数量分类1、单一风险的保险2、综合风险的保险,也称为一揽子保险2、个体保险:被保险人为单个人或家庭的保险。1、团体保险:即被保险人为数人的保险(二)按投保方式分类第二部分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三要素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一、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的特点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种类(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合同(Contract)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二条)。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第10条的定义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含以下两层含义:1、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2、内容是关于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的特征附和合同AdhesionContract有条件的双务合同BilateralContract射幸合同AleatoryContract最大诚信合同utmostGoodfaith有偿性合同RewardfulContract非要式合同UnformalContract(三)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投保单暂保单批单保险单保险凭证(四)保险合同的种类按保险价值确定与否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价值的确定保险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合同。(货运险)不定值保险合同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事先不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仅约定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确定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二、保险合同的三要素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主体当事人关系人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辅助人保险人(Insurer/Underwriter)我国《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并要求投保方履行最大诚信原则,但同时要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有以下义务:(1)对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2)及时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的义务;(3)履行赔偿或给付的义务。(4)保密义务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投保人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交付保险费被保险人含义资格被保险人不等于保险标的和投保人关系被保险人的权利:保险金请求权、同意权被保险人的义务:通知义务、防损减损义务被保险人(Insured)我国《保险法》第22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当投保人为自己利益投保时,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当投保人为他人利益投保时,须遵守以下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制,只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后,未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本人行使;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请求权由其继承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保险金请求要由被保险人本人行使;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行使;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行使。受益人(Beneficiary)我国《保险法》第22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中介人)辅助人保险代理人Agent保险公估人LossAdjustor保险经纪人Broker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人。基于投保人或保险人的利益而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中间人。独立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以第三者的身份,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公证事项的人,包括保险调查人、保险鉴定人和保险理算人(二)保险合同的客体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履行权利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存在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⑥其他条款MiscellaneousProvision⑤保险条件Conditions①申明Declarations③承保约定InsuringAgreements④除外责任Exclusions②定义Definitions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2、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保险标的(Subjectmatter);4、保险责任(ScopeofCover)和除外责任(Exclusion);5、保险期限(InsurancePeriod)和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6、保险价值(InsuredValue);7、保险金额(InsuredAmount);8、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payment);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10、违约责任和争议的处理;11、订立合同的时间。三、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变更主体变更(保单的转让)内容变更效力变更(无效、中止和恢复)保险合同的终止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完成履约义务终止(连续负责制)违约终止解除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日常用语按照普通词意技术用语按照它们的技术含义法律用语按照已经确定的法律含义保险合同中的词语必须按照这些词语的普通和惯常的含义进行解释。1、文义解释的原则意图解释的原则保险合同是根据双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结合而订立的,因此,在解释过程中,必须以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意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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