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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语法假说小组成员:余昊、杨芬、肖利醒、姚小翠目录CONTENTS一、二、三、四、普遍语法的概念普遍语法可及性假说普遍语法的评价结论普遍语法的概念一、(一)普遍语法诞生的背景(三)普遍语法的核心观点(二)什么是普遍语法(四)普遍语法假说的根据普遍语法诞生的背景(一)第一,哲学背景。普遍语法产生的背景包括哲学、自然科学和语言学三个方面。乔姆斯基的学说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哲学思想中理性主义重新兴起,经验主义面临新的挑战。乔姆斯基主张笛卡儿的理性主义哲学,自称是理性主义者。在哲学上曾受古德曼的结构系统观点影响,也受奎宁的对逻辑经验主义批判的影响。这是哲学方面的背景。第二,自然科学背景50年代的计算机科学、信息论、数理逻辑以及认知心理学等学科的发展影响了语言学。乔姆斯基从逻辑中借来“生成”一词,并把语言学看成是认知心理学的一部分,运用数学模型使结构分析高度形式化。这是自然科学方面的背景。第三,语言学背景。美国语言学受经验主义和行为主义为基础的结构主义语言观和结构分析方法支配,这种观点的主要特点是把语言看成是刺激反应链,很难对人类语言的生成能力作出解释。乔姆斯基就是在结构主义的描写语言学暴露出明显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研究方法的创新的。这是普遍语法诞生的语言学背景。(二)什么是普遍语法普遍语法是20世纪80年代初,由乔姆斯基和其他一些语言学家提出的,他们认为,普遍语法是人类所特有的语言知识体系,存在于正常人的大脑中。普遍语法“由人类所有语言所共有的原则、条件和规则组成的系统,是人类语言的本质所在”“遗传规定的属性”◆人脑在经验以前并不是“白板”一块。◆人脑有着一种先天遗传下来的特定的结构或属性。◆它是人脑的初始态,是人类学会使用语言的内因根据。◆普遍语法既可以看成计算机的硬件,也可以看成计算机的软件。普遍语法假说是乔姆斯基为揭开人类习得语言的奥秘所作的假设。他是假想,人类语言都要遵循的一系列抽象原则和必备的条件,它不是社会规定出来的规则,而是人脑里的心智规则。普遍语法适用于每种语言,同时又具有灵活性,允许不同的语言在一定范围内有些差异,它用“原则”和“参数”来限制人类语法的可能范围。正如乔姆斯基所说的:“我们希望研究出一套结构高度严谨的普遍语法理论,它以一系列基本原则为基础,这些原则明确划定语法的可能的范围,并严格地限制其形式,但也应该含有一些参数,这些参数只能由经验决定。”原则和参数“原则”为一切语言所共有“原则”是带有普遍性的,与生俱来的,不需要学习的“参数”因语言而异每个语言的具体“参数”是不同的,需要语言学习者通过学习来获得走路为例,其中有天生原则,也有后天学会的原则天生原则是一般向前迈腿,极少后退迈左腿时一般摆右手,两只脚不能同时离地等后天原则如,应该靠着马路一边走如果孩子生在日本或英国,他就知道要靠左,相反,中国和美国的孩子会习惯右行。所以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原则是人脑先天就存在规则,参数是后天在不同环境中习得的规则“原则一参数”原理是普遍语法原则和后天经验的相互作用。可表达成下面的公式,其中,α代表参数,PG为“ParticularGrammar”(具体语言语法)的缩写:UG+α—PG[普遍语法]+[后天语言环境]—[具体语言语法]普遍语法原则决定了学会人类语言的可能,规定了学会任何人类语言共同遵循的路线,参数则决定了所学语言的具体形态和多样性。普遍语法的核心观点(三)1、人类的认知系统存在着一个独立语言官能(facultyoflanguage)跟传统语言学相比,乔姆斯基学说的巨大转变表现在,从传统注重语言行为转到对语言内在机制的探讨。普遍语法假说作为乔姆斯基理论体系的基石,其核心观点概括为如下几条。Chomsky引用人们熟知的“视觉官能”做解释,他认为语言官能和视觉官能一样.是特定意义上的器官,可以生长发育。我们可以把语言官能理解为语音机体器官的功能。它是大脑的一个系统,人类的一种语言天赋能力。2、普遍语法代表语言官能的初始状态。它是人们能够学会一种具体语言的内在原因,能够解释深层的语法规则。一般的语法主要是描写现象,普遍语法则是探讨如何生成这些现象。3、普遍语法是所有语言共有的。它类似于一个抽象的形式化的软件,先天地规定着人类语言的组织原则,限制着人类语言可能是什么样、不可能是什么样。Eg:语言都具有层级性,任何一种语言都是一个符号系统,具有多层面的构造特点。整个语言系统包含若干子系统或层次,即语音、词汇、语法、语义,而每一子系统又由若干更小的系统组成,如语音系统包括音位、重音、声调等。并且,任何语言符号都以线性的形式排列组合,而非跳跃式结合,因为语言符号只能在时间上依次展开。4、普遍语法关注的是语言能力,而不是语言应用。语言的首要功能是为了思维和认识世界,而不是为了交际。简言之,普遍语法是人类“初始状态”的一部分。它是先于语言经验的心智状态,为人类所特有,没有民族性和社会性。反映人类的思维方式和认知方式。普遍语法假说的根据(四)第一,语法规则的相似性乔姆斯基提出普遍语法假说的目的是解释人类何以能够习得语言,所持立场属于生物取向中的先天论。他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证明人类天生具有语言习得机制:人类不同语言之间存在很多共性。一些语法共性存在于没有任何历史关系的语言之间,他们反映了人类与生俱来的普遍原则。举例来说,普遍语法认为,有的语言用词缀或零词缀的方式来表示单数或复数的对立,有的语言则用元音变换的方式来表示单数或复数的对立,有的则兼而有之。尽管不同语言中语法单数和复数对立的形式各不相同,但语法单数和复数的基本概念区别是共同的。例如:英语汉语法语boy——boys男孩子——男孩子们garcon——garconsman——men男人——男人们homme—hommes都有词缀来区分单复数的现象,英语和法语中还会用元音替换来表达单复数。又如:时间词语的位置,古汉语和英语一样,都习惯出现于动宾之后。例如:Shehasbeenreadingabookforthreehours.Shewenttothedowntownyesterday.行之十年,秦民大悦。(《史记·商君列传》)声名光辉传于千世。(《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从以上例句中我们可以看出英语同古汉语构成句子关系的方法有相似处。其实,许多毫不相干的语言构成句子的方法和主要成分也大致相似。第二,天赋性。会思维、会说话是人类一种天生的属性。只有儿童在合适的语言环境中才能习得语言,聪明的狗等其他动物则没有这种可能,可见人类拥有一种先天而来的学习语言的装置。狼孩不会说话是因为没有正常的语言环境。狗和猫在正常的语言环境中也不会说话是因为缺乏内因,即普遍语法。第三,儿童习得语言的过程也有引人注目的类似之处。学习英语的儿童都要经过创造这样的一个双词句的阶段例如:(1)Daddygone.爸爸走了。(2)Susieshoe.苏西的鞋。(3)Mummyplay.妈妈来玩。又如:(1)NoDaddycome.爸爸没有回来。(2)NotSusieshoe.不是苏西的鞋。(3)NoMummyplay.妈妈不在玩。(1)Daddynotcome.爸爸没有回来。(2)Mummynotplay.妈妈不在玩。儿童构成否定句的最初阶段,通常只在句首放一个no或not,但是之后他们又把not放在动词前面。上面的这些,都可能出现在他们全面掌握了复杂的英语动词系统之前的一个成长时期。但儿童在成长过程中,所犯的相似的错误不可能是从周围的语言环境中直接模仿而来,因为成人是不会说这些不符合语法的句子的。如果我们假设儿童语言发展所遵循的某些模式是生前就决定的,我们可以解释一切正常儿童所表现出的十分相似的语言发展阶段。第四,语言是句子的无限集合。儿童接触到的实际素材非常有限,在有限素材的基础上,儿童不可能单纯依靠所听到的话语来掌握这种复杂的语法结构,因为这些话语中缺乏明确的学习复杂语法结构的线索,但是儿童能够说出新的语句并能理解他从未听到过的、也可能在语言史上从未出现过的语句。一个人也不可能学完所有的句子,但是一个人可以说出别人不曾说过的句子,听懂不曾听过的句子。这些都说明,人的大脑构成一种规则系统,人有与生俱来的专司语法学习的装置,帮助掌握语法规律。可及性假说二、1可及性三假说3可及性假说的不足2可及性四假说1可及性三假说在中介语以及Krashen五大假说等理论不能圆满解释语言习得过程及其成败的情况下,普遍语法为探索这一领域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其中心论题是成人第二语言学习者在学习第二语言时是否利用普遍语法的原则和参数。关注以下两个问题:如果普遍语法假设对第一语言习得起决定作用,那么对第二语言习得是否也同样起作用呢?如果普遍语法是人脑中天生固有的,那么,它在帮助成年人完成了第一语言的原则和参数的设定以后,是否仍然可以帮助其完成第二语言的原则和参数的设定呢?(1)直接可及说直接可及说认为第二语言学习者直接完整地利用普遍语法,包括母语中尚未体现的部分。普遍语法↙↘第一语言第二语言学习者关于语言形式的假设虽不一定与目的语情况相符,却一定与普遍语法对自然语言的制约相吻合。学习者体察第二语言输入中的恒定属性,激活在母语中不起作用的那部分普遍语法原则,按普遍语法允准的值重新设置参数,学习者的语法完全由普遍语法确定(Thomas,1991)。Flynn和Manuel针对语言学习的年龄问题进行了阐述,提出了三点理由来说明普遍语法对第二语言学习者,不管是儿童还是成年人都起作用,具体如下:获得的语法知识大于输入的知识有结构依赖性知识有无限目标语生成能力例:日语私は今日1冊の本を買いました(SOV)(我今天一本书买了)英语Iboughtabooktoday.(SVO)间接可及说不完全排除普遍语法在成人第二语言习得中的作用,却认为它以母语中体现的形式出现。虽然习得的第二语言语法遵守普遍语法原则,但是,如果两种语言的参数值不同,普遍语法的体现方式有异,那么学习者就无法将参数设置在普遍语法允准的值上,因而形成与其不一致的语法。普遍语法↓第一语言↓第二语言成人学习者只能体现母语设置的参数,其它潜在参数的设置无法通过普遍语法完成(Thomas,1991)。当然这不等于说成人无法习得语法中的其它规则,但是形成的第二语言语法是否与该语言本族语者的语法相似取决于语言输入、教学和其它语言学习手段能否使学习者形成假设来替代普遍语法应有的。(2)间接可及说理由:①语法能力存缺陷,难以企及本族语者。②更易掌握与母语相近的第二语言。③母语对二语起促进或干扰作用。④学习第二语言有僵化作用。Schachter是间接可及说的支持者,她从对母语为朝鲜语的第二语言学习者所做的研究中得出结论,普遍语法无论是从第二语言学习者的习得过程还是从学习成绩来看,都没有对第二语言习得作出阐释。然而,她认为对成年第二语言学习者来说,容易起作用的是那些早已在第一语言学习过程中被激活的原则和参数设置。(3)不可及说不可及说认为普遍语法不决定第二语言习得,成年人学习第二语言和小孩子习得第一语言有着本质的不同。第一语言习得者:使用语言习得机制第二语言学习者:使用一般性学习策略普遍语法一般学习机制↓↓第一语言第二语言主要依据:语言习得临界期Johnson和Newport对移居美国的儿童习得英语作了一个很有影响的研究,发现年龄与语言习得、语言规则的判断能力有很大的关系。凡7岁前移居到美国的儿童都能习得与当地人同样的英语,超过这个年龄后,年龄越大,错误越多,越难接近本族人水平。他们由此推断第二语言的成年学习者主要是靠语言习得机制以外的某种机制或策略能力来学习语言,正如Meisel所假设的,第二语言学习者不是依靠受普遍语法制约的结构操作,而是借助于线性的、表面化的语序策略来学习第二语言的。2可及性四假说(1)直接可及说(2)间接可及说(3)不可及说(4)部分可及说部分可及说赞成普遍语法原则对第二语言学习者仍然起作用的提法,但他们认为这种作用只是部分的、非全部的,在方式上也是直接的,并非都是间接的。第二语言习得与第一语言习得只有部分相同,所以成年学习者很难完全达到与本族人相同的语言水平。
本文标题:普遍语法(整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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