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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溪市经委交通电力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或事实要件确定标准裁量幅度处罚权限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1、在电力建设项目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数量规模较大并影响环境、浪费电能,责令停用后,能及时改造更新的。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报请委领导批准2、在电力建设项目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数量规模较大并影响环境、浪费电能,而且不配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3万元至4万元罚款报请委领导批准3、在电力建设项目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数量规模很大并严重影响环境、浪费电能,责令停用后,不能及时改造更新的。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4万元至5万元罚款报请委领导批准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1、违反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损失较重,但能及时恢复原状的。处3千元至5千元罚款报请委领导批准2、违反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造成危害较大,认错态度不好的。处5千元至8千元罚款报请委领导批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墙改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违反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造成危害较大,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千元至1万元罚款报请委领导批准1本溪市盐业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或事实要件确定标准裁量幅度处罚权限1《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盐产品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盐产品,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罚款。1、在辖区内销售不合格碘盐、擅自销售非碘盐或者从未经盐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批发企业购进盐产品进行销售的,数量较小,扰乱盐业市场秩序,但能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并能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盐产品不予罚款执法人员当场决定2、数量较大,严重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但能配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或能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盐产品和非法所得并处该盐产品价值2倍以下罚款集体讨论主任批准报主管部门备案3、数量较大,严重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不配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没收违法盐产品和非法所得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罚款集体讨论主任批准报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未取得食盐生产、批发许可证,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未按照指令性计划和批发许可证规定的渠道及销售范围购销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生产、批发,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盐产品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盐产品、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并处违法生产的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罚款。1、未经国家盐业主管机关批准,私自进行包装和批发盐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其生产规模数量不大,对盐业市场秩序影响较小,能积极配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盐产品和非法所得并处该盐产品价值2倍以下罚款集体讨论主任批准报主管部门备案2、对私自进行包装和批发盐产品的企业和个人生产规模数量较大,但不足二十吨的,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能够配合行政执法工作,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盐产品和非法所得并处该盐产品价值2倍以下罚款集体讨论主任批准报主管部门备案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盐产品的,由盐业主管机构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予以制止,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额5倍以下罚款;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私自进行包装和批发盐产品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盐产品数量较大,但不足二十吨的;严重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不配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没收违法盐产品和非法所得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罚款集体讨论主任批准报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条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运输盐产品的,由盐业主管机构没收违法运输的盐产品,对货主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罚款,对承运人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1、运输盐产品较少,对盐业市场秩序影响较小的,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不知情的或者受他人胁迫非法承运盐产品的,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非法承运人。没收违法盐产品和非法所得,不予罚款集体讨论主任批准报主管部门备案2、多次运输盐产品的,严重影响盐业市场秩序的,配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但数量不足二十吨的货主;案发后能够配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非法承运人。没收违法盐产品和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集体讨论主任批准报主管部门备案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运输盐产品的,盐业主管机构有权封存,没收盐产品,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罚3、多次运输盐产品的,严重影响盐业市场秩序的,不配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但数量不足二十吨的货主,多次非法承运盐产品屡教不改的,案发后不配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态度恶劣的非法承运人。没收违法盐产品和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集体讨论主任批准报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六)项规定,销售盐产品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擅自销售非加碘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没收该盐产品和违法1、受他人胁迫销售以上盐产品的,扰乱盐业市场秩序,影响人民健康的,但能够配合行政执法工作,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在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没收违法盐产品及违法所得,不予罚款集体讨论主任批准报主管部门备案2、对销售以上盐产品的,扰乱盐业市场秩序,影响人民健康的,但能够配合行政执法工作,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在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没收违法盐产品和非法所得处该盐产品价值2倍以下罚款集体讨论主任批准报主管部门备案3、对销售以上盐产品的,严重扰乱盐业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人民健康的,但能够配合行政执法工作,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盐产品和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集体讨论主任批准报主管部门备案所得,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对销售以上盐产品的,严重扰乱盐业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人民健康的,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但能够配合行政执法工作。没收违法盐产品和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集体讨论主任批准报主管部门备案5、对多次销售以上盐产品的,不配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严重扰乱盐业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人民健康的,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没收违法盐产品和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集体讨论主任批准报主管部门备案本溪市盐业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或事实要件确定标准裁量幅度处罚权限2《本溪市盐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二十条规定,擅自购进工业盐的,由盐业主管部门处以4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年用盐量在2000吨以下的工业盐用盐企业,没从市、县盐业公司统一购进的,购进数量较小,社会影响不大的处以4000元罚款集体讨论主任批准报主管部门备案对年用盐量在2000吨以下的工业盐用盐企业,没从市、县盐业公司统一购进的,购进数量较大,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处以4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集体讨论主任批准报主管部门备案3、对年用盐量在2000吨以下的工业盐用盐企业,没从市、县盐业公司统一购进的,购进数量较大,严重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不配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处以20000元罚款集体讨论主任批准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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