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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人身保险(一)知识要点和教学要求我国商业保险中人身保险的具体分类,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的概念、特征、保险标的范围、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以及给付。(二)重点和难点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三)学时分配本章共12学时(四)教学方法多媒体教授、网页浏览、险种条款分析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与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主要区别1.保险利益方面a.人的生命与身体的无价性,导致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没有量的规定性;b.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既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更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前提;而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合同的前提,不是维系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2.保险金额的确定3.保险性质方面: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人身保险是给付性合同。第一节人寿保险一、人寿保险概述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人寿保险用于处理下列风险:1.早亡2.特别资金的需要:如教育金、婚假金、投资资金、养老金等。3.债权的保护4.避税或降低税赋5.遗产规划:减少遗产转移成本,或安排最经济的转移成本的缴付方式;改变遗产性质充分利用资产。一、人寿保险概述人寿保险的特点1.精算技术方面:必须利用生命表进行定价等一系列寿险精算技术。2.保费缴付方面:均衡保费制。3.保险期限方面:长期性。4.保单内含储蓄性二、普通人寿保险死亡保险1.定期死亡保险2.终身死亡保险生存保险1.纯粹生存保险2.年金保险两全保险(生死合险)年金保险趸缴保费年金与分期缴保费年金个人年金保险与联合年金保险1.共同生存者年金2.最后生存者年金即期付年金保险与延期付年金保险定期年金保险与终身年金保险定额年金保险与变额年金保险无返还性年金保险与返还式年金保险1.期限返还式年金保险2.保费返还式年金保险(返还式年金都指被保险人进入年金领取期后死亡的情况)两全保险普通两全保险双倍两全保险:生存给付1个保额(1A),死亡给付2个保额(2A)。养老附加定期保险:生存给付1A,死亡给付nA。联合两全保险:保单承保多个被保险人,如其中一个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保险期满全部被保险人生存,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三、特种人寿保险简易人寿保险特点:1.以限期缴费的终身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为主,一般是不分红保单。2.保险金额低;3.免验体;4.缴费频繁(大多月缴)5.保险合同中没有自杀条款。三、特种人寿保险次健体保险(非标准体保险)1.次健体并否仅指健康不良者,而指风险程度较高者。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优质体。2.超过风险的类型(1)均衡型(2)递增型(3)递减型1.次健体承保方式(1)年龄增加法(2)保额削减法(3)加收固定保费法四、变额人寿保险变额人寿保险1.保费固定,保额可以变动,有最低保额的限制;2.有专门帐户对保单的资产进行投资;3.允许保单持有人选择投资组合;4.保单现金价值随保险人的投资业绩变动。可调整的人寿保险(1971年美国,AL)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均可变动;万能人寿保险(综合人寿保险,1979年美国,UL)1.保额、保额、保险期限可变;2.保单持有人可提出保单现金价值;3.现金价值利率与市场利率紧密相关;4.保单投资短、中、长期都有。变额万能寿险(1985年美国,VUI)这是变额寿险与万能寿险的结合;变额寿险内容请参见KennethBlack等著《人寿保险》第12版有中译本北大出版社第二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概述1.概念: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受到伤害或死亡,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2.伤害:指外来的致害物以某种方式破坏性地接触或作用于人的身体的客观事实。3.意外:指伤害的发生是受害者没有遇见到的或来不及预防和躲避的,或伤害的发生是违背受害者的主观愿望的。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1.按承保风险:普通意外伤害保险与特种意外伤害保险;2.按实施方式:自愿意外伤害保险与强制意外伤害保险;3.按保险期限:一年期、短期和长期意外伤害保险;4.按保险对象: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与人寿保险比较1.风险特点不同;2.精算技术不同;3.保险期限不同;4.保险给付不同;与财产保险的比较1.保险标的不同;2.保险金额确定原则不同;3.保险给付原则不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险责任1.因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责任期内死亡;2.因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责任期内残废。责任期: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定期间,一般为180天。因意外伤害导致失踪超过一定期间,视同死亡。3.给付方式死亡给付:1A;残疾给付:按残疾程度比例给付。一次意外多次致残或保险有效期内多次意外致残,保险金可累积给付但不超过保险金额。第三节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概述1.概念: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分娩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或经济收入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2.疾病的构成要件:非由明显的外来原因、非由先天的原因、非由长存的原因引起的疾病。健康保险分类1.按保险责任:医疗保险与残疾收入补偿保险;2.按实施方式:自愿性和强制性健康保险;3.按投保方式:个人和团体健康保险健康保险的特点合同性质:补偿性和给付性在实务中都有采用。美国将意外伤害保险与健康保险合在一起定义为健康保险,不出现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了。保险期限:一年期为多。因为健康保险所保风险的快速变动性,不适宜开发长期的健康保险产品。严格的承保标准:体检是必要的,另有观察期(签单后的一定期间,一般为6个月)的规定,保险人对观察期内发生的疾病,不负责任。精算技术:非寿险精算。成本分摊:规定免赔额(每次事故,全年,集体)、比例分摊条款(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共同承担)、给付限额条款。健康保险的特点保单续效1.任意取消保单: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终止保险合同。2.有条件取消保单:保险人在特定的日期可提出终止。3.有条件续保保单:被保险人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承保条件和承保标准,才可续保。4.保证性续保保单:虽可续保,但保险人有费率调整权和保险责任变更权。5.不可取消保单:保险人等着赔钱吧。健康保险中保险人是如何控制风险的?失能保险被保险人:有年龄限制,必须有正当职业。保险责任:因疾病和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所产生的收入的减少。具体险种中对疾病和意外伤害作出一些限制。推迟期:被保险人在失能后的初始一定期间(一般为3个月或半年)内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给付金额和方法:1.完全失能给付额=完全失能给付比率×失能前正常月收入2.部分失能给付额=完全失能给付额×失能程度3.按月或按周给付4.给付期限:通常到60岁或法定退休年龄或被保险人死亡。第四节团体保险团体保险的特点1.风险的选择基于团体:(1)必须是正式的法人团体;(2)最低人数的限制;(3)被保险人是正常工作的员工;(4)保险金额有最高限制,每一个被保险人的保额按规定的方法确定。(5)一般免体检。2.保费现对较低3.保险计划的灵活性团体保险团体保险的种类1.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普通终身寿险、团体缴清保险、团体遗属收入给付保险。2.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缴清年金保险、预存管理年金保险、保证年金保险。3.团体健康保险:团体医疗费用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团体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团体牙科保险。4.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第五节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自杀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自动垫缴保费条款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保单贷款条款受益人条款思考题1.试述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2.人身保险有哪些种类?3.简述人寿保险的特点。4.怎样理解人寿保险的储蓄性?5.年金保险是怎样的一种生存保险?6.简述期限返还性年金保险和保费返还性年金保险。7.联合年金保险有哪几种形式?8.请分析两全保险,具有怎样风险的人才需要两全保险来转移风险?终身死亡保险具有两全保险的性质吗?9.请理解次健体保险的概念。保险人如何承保次健体保险的?10.简述变额人寿保险及其主要险种。12.理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如何辨别?13.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赔偿方法。14.理解健康保险的概念。它有哪些基本保险责任?15.健康保险中的疾病的构成要件。16.简述健康保险的特点。特别是承保标准、保单续效和成本分摊方面。17.简述失能保险。18.团体保险有什么特点?19.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20.简述均衡保费理论。
本文标题:保险学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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