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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对无证零售户的管理当前,随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更加严格规范,部分不符合申办零售许可证条件的经营户便开始无证零售经营卷烟。无证经营卷烟,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卷烟市场秩序,还损害了持证零售客户的利益,给我们的执法带来一定的难度。这些执法难点中表现尤其突出的是对无证零售经营户的查处,同时也给不法烟贩贩卖“假私非”卷烟提供了“温床”,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因此,整治无证零售卷烟经营行为,一直是专卖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我们目前烟草执法所遵循的法律和法规来看,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只拥有对无证零售经营户的查处权而没有处罚权,直接导致了烟草管理部门对无证经营户的查处和处罚力度的缺失,尤其是现在《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各地的合理化布局方案颁布实施以后,对于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和发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导致产生了一部分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无证零售户。无证零售经营户中有很多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整治无证零售经营行为时,如果执法人员处理方式不当、行为过激,很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在社会整体规范行政执法的大环境下,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无证零售经营户的查处又增添了难度。无证零售经营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整治无证经营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单靠加大检查力度或加强宣传引导等都不够。因此,整治无证零售经营行为应遵循“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惩处为辅”的思路,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刚柔并济。以下是本人对管理、取缔无证零售经营卷烟行为的粗浅的想法和建议:一、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向社会公开申办零售许可证的流程、条件和《合理化布局方案》,让申请人了解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具体条件。加强对无证零售经营行为后果的宣传,在查处典型无证零售经营案件时可邀请当地新闻媒体进行暴光宣传,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批的效果,打消无证零售户的侥幸心理,争取使其主动办证或放弃卷烟经营。二、加强和完善与工商部门的合作制度,取得工商部门对无证零售行为处罚的授权或者委托处罚权。虽然目前的专卖部门都建立了与工商部门的合作机制,但是该机制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运行不畅,达不到预期效果。由于无证零售经营卷烟的案件一般金额小,工商部门没有精力接手这类案件,部分已经移交接受的小案件也采取拖延或不处理的方式,这就直接导致出现了“无证零售经营卷烟案件查获容易,无法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情况。本人认为可以采取工商部门派人员在县局级烟草部门直接蹲点专门处理无证经营卷烟案件或者烟草部门派人员直接在工商部门蹲点专门处理烟草部门移送的无证零售经营案件。当然能取得工商部门对无证零售行为的处罚授权或者委托处罚权则更好。取得委托和授权则需要市局领导、法规部门与工商部门进行充分的磋商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三、加强对无证零售经营户的管理力度,打击无证经营要坚持不懈。首先通过辖区市场的摸底调查。把辖区内的所有无证零售经营户都一一登记在册,并对无证零售经营户进行分类,分出严厉打击户和教育引导户,建立和健全无证零售经营户的动态管理档案,做到对无证零售经营情况了然于胸。因为只有把无证零售经营户的具体情况掌握清楚了,打击才能有针对性,才能达到如期目的。调查显示,无证零售经营户的卷烟货源大部分来自于持证户,而能向无证零售经营户供应卷烟的持证户一般又是销售大户。所以应着重核查无证零售户的货源供应情况一旦查明其卷烟是有证户所供,可对违法有证户进行宣传教育、暂停卷烟经营业务,对供货频繁或者数量较多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七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十四条进行处罚。如果断了违法有证户的货源供应,切断流向无证零售户供应卷烟源头,将是给无证零售户和违法有证户以沉重打击。因此,整治无证零售经营,要特别注意控制销售大户货源,这就需专卖部门加强与营销部门的沟通合作。四、对于屡次教育、打击仍无证零售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通过媒体暴光典型案例,并建议工商管理部门对其从重进行处罚,只有通过查处打击,才能使无证零售户直接体会到无证经营花费的成本要远远超出无证经营所带来的利益,从而主动消除无证零售经营行为。五、对无证经营且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行为的处理。绝大部分无证零售户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进了假冒伪劣卷烟进行销售,所以在调查询问时应消除无证零售户心理顾虑,注重对其进行思想上的教育和烟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其主动交代供货上线的情况。对主动交代供货上线的应以批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无证户主观上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又不交代供货上线的销售行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所以被处罚主体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因此本人认为烟草专卖部门可以依据实施条例的第六十条进行处罚,也可以依据安徽省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六、对无证经营且销售正品卷烟行为的处理。绝大多数的无证户思想上主观认为只要卖真烟不卖假烟就是合法的行为,即使被烟草部门查处了也是移交给工商部门处理。因为无证户总认为烟草部门无权处罚,而工商部门对烟草移交的无证经营案件又无太多精力处理,或者处罚甚少,所以滋生了部分屡查不止的无证零售户。本人认为对屡查不止的无证零售经营户可以依据安徽省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以经营为目的,非法收购卷烟、雪茄烟的规定进行处罚。在对此类案件进行调查询问时一定要注意违法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当事人须对收购卷烟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予以承认。但此类处罚相对较重、覆盖面广,在当今提倡和谐的社会所以最好慎用。无证零售经营作为违法经营行为,危害重大,直接损害了有证经营户的利益,影响了烟草专卖的形象,增加了烟草专卖执法的难度,扰乱了卷烟市场秩序,对其要采取柔性管理和刚性管理相结合,转变思想,更新观念,以新思路,新方法更好的解决这个难点。如何加强对无证户无证经营卷烟一直以来是扰乱正常卷烟市场秩序的一个“毒瘤”――挥之不去、清之不净。特别是随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的进一步程序化、严格化,货源供给定量化,紧俏卷烟供给分配化,许可证含金量不断提高,卷烟利润不断增长,从而导致无证经营户相继增多。无证经营卷烟,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卷烟市场秩序,而且也给不法卷烟经营者提供了一个销售假烟的“下水道”,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因此,如何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还市场一片净土,是当前摆在专卖管理工作面前一个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一、无证经营户的一般特点无证经营户一般都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经营规模小、品种单一,这是无证户最基本的特点。二是卷烟档次低、品牌杂,由于没有正规、固定的进货渠道,一般都是依靠“二传手”进行供货。三是经营地点偏僻,四是业主一般是弱势群体;如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员等,经营卷烟是唯一的经济来源,是维持生计的唯一手段。二、取缔无证经营户的难点取缔无证经营户的工作往往遇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一是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贸然入宅检查;二是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专项整治时,当事人一旦听到风声便马上收摊,拒绝检查;三是表面只陈列空烟盒或几包低档卷烟,即使对卷烟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他们也听之任之,不来接受处理,当执法人员离开后,马上又重操旧业;四是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单独执法,法律依据不充分,力量较薄弱。三、打击无证经营的对策(一)宣传引导、内部消化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元旦、春节及“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进行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对烟草专卖制度的领悟力,使烟草专卖专营制度深入民心,减少无证户违法、抗法情绪,自觉抵制无证经营。(二)调查摸底建档归类对于顽固的无证经营户,宣传引导只能起一时作用,主要还依靠执法部门严厉打击手段。因此,专管员和客户经理要联合调查摸底,把辖区内的所有无证经营户都一一登记在册,并对无证经营户进行分类,分出严厉打击户和教育引导户,将其具体情况掌握好记录在册。这一工作非常重要,因为只有把无证经营户的具体情况掌握清楚了,打击才能有针对性,有侧重点、才能达到如期目的。(三)疏堵结合、重打源头在打击无证户过程中,着重核查无证户的货源供应情况,检查其上下供应链关系。一旦查明是有证户所供,经调查核实,可对违法有证户进行宣传教育、停止服务、整顿处理。目前,货源按客户订单供应,紧俏卷烟供给更是一条难题,如果断了违法有证户的货源供应,切断流向无证户供应“二传手”源头,将是给无证户和违法有证户以沉重打击。四)强化考核责任到人把是否有无证经营纳入片区动态考核目标中,做到责任到人、强化管理。在动态考核中,要结合无证经营户的档案管理、处理情况等与其业绩、工资、年终评奖等相挂钩,促使线路负责人增强责任心。其次是要把此项内容纳入线路负责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完成较好的奖励、不能完成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五)联手工商综合整治建档归案后,对部分顽固的无证经营户,安排专人负责反馈处理结果,并进一步了解那些无证经营户的情况,将屡教不改的无证经营户名单和地址以文字形式移送到工商部门,烟草工商联手进行综合整治、清理,做到猛、准、狠。特别是对取消经营资格后仍大肆出售卷烟的经营者要进行集中打击,并制订阶段性打击方案,通过连续打击,使其不敢再犯,以显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严肃性,保护守法经营户,还市场一片净土。无证经营户有什么特点一是经营规模小。二是经营卷烟档次低、品牌杂。由于没有正规、固定的进货渠道,无证经营户一般都是从大户手里拿货。三是经营地点偏僻,有时处于流动状态。经营户为什么要无证经营卷烟一是法律意识淡薄。这类无证经营户多集中在偏远地区,法律意识淡薄,而且经营规模一般不大,有的经营户认为办了营业执照就什么都可以卖了,有的甚至什么证照都没有就开门营业了。二是商业利益驱使。这类无证经营户多是因不符合法定条件无法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见卖烟有利可图,就置法律于不顾了。三是侥幸心理作祟。这类无证经营户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封闭的厂区和偏远农村等地方,他们认为在这种地方开店,不会有人来检查,就抱着侥幸心理不办证,违法经营卷烟。整治无证经营难在哪里一是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不能贸然入户检查。二是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专项整治时,当事人一旦听到风声马上就会把烟收起来,增加了执法难度。三是无证经营户的店里一般只陈列几个空烟盒或几包低档卷烟,即使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对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无证经营户也不会到烟草部门接受处理。等风声一过,他们又会重操旧业。四是有的地方仅靠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单独整治无证经营行为,力量较薄弱。对策无证经营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整治无证经营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单靠加大检查力度或加强宣传引导等都不够。整治无证经营需要多管齐下。那么到底从哪些方面入手整治无证经营呢?1.加强宣传引导无证经营户中有很多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整治无证经营行为时,如果执法人员处理方式不当、行为过激,很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因此,整治无证经营行为应遵循“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惩处为辅”的思路,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刚柔并济。一方面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让经营户了解无证经营的后果,打消其侥幸心理,争取使其主动办证或放弃卷烟经营;另一方面广泛“造势”,让社会公众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扩大烟草专卖管理在社会上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取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减少整治无证经营行为的阻力和压力。2.加大检查力度检查时紧时松,是无证经营行为屡查不绝的原因之一。无证经营户管理是一项动态的持续性的工作,不能指望一劳永逸。首先要做好平时的摸底排查,客户经理和专卖稽查员应结合日常工作,对辖区无证经营户建立动态监管档案,避免“几年不摸底、一摸管几年”现象的出现;其次要加强和工商部门的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场进行专项清理;再次,要加强事后监控,对已取缔的无证经营户进行不定期复查,防止其重操旧业。3.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无证经营行为隐蔽性强,治理难度大,单靠烟草部门一己之力去整治是不够的,还需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一是畅通举报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打造网
本文标题:浅谈新形势下对无证零售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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