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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后所镇打厂沟煤矿暴雨撤人制度二〇一五年四月编制暴雨撤人制度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煤矿要建立健全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加强雨季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二、煤矿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三、建立雨季巡视制度。煤矿在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四、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煤矿都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的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以及撤人的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没有全部落实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雨季必须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具体措施有:煤矿每年在雨季来临之际,均经煤矿组织召开的矿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雨季三防”工作做到早布置、早安排,完善落实我矿在雨季来临前的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在“雨季三防”中的防范相关工作,以保证我矿在雨季中能顺利安全生产,但为防患于未然,为防止在雨季天出现重大水害时,必须按以下制度执行。1、矿井出现重大水灾发生的原因及情况⑴矿井水灾发生的原因是:雨量加大时,地面水或地下水涌出矿井的水量超过正常排水量的能力时,即造成矿井水灾。⑵地面水源:主要是指天气降雨,形成地表水,并从地质断层、裂隙、湖、池塘、溶洞和钻孔等直接流入井下,造成水灾。⑶地下水:这是指含水层积水,断层水和老采区积水等。⑷井田内的采空区及老窑水、小窑积水,资料不清、盲目开采。⑸技术决定不正确,该留隔离煤柱未留或留的尺寸太小。⑹地面防供,防水措施不当或管理不善,地表水大量涌入矿井。⑺乱采乱掘,不执行放水制度,破坏防水煤柱造成透水事故。⑻排水设施平时维护检修差、带病运转。2、出现重大水患时撤人制度⑴当矿井发生透水事故时,要用最快的方式通知附近地区的工作人员,并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路线撤出。⑵沿着避灾线路标示牌指示方向往上山方向进入上一个水平,然后出井。⑶出路被水隔断时,迅速寻找井下位置高,离井筒或大巷最近的地方暂时躲避等待援救,并同时敲打水管、轨道,发出求救信号。⑷在排水抢险中,必须切断一切供给井下的电源,防止一切水源,防止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的积聚和涌出,避灾和抢险中,防止有害气体中毒和窒息。五、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煤矿在雨季前要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煤矿必须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煤矿在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井下水仓、水沟及地面水沟彻底清挖疏通一遍,保证有足够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的畅通。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对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矿井。六、煤矿要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雨季时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七、煤矿要准确、及时地将矿井的采、掘工程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定期收集相邻煤矿和关闭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的情况。煤矿应当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系统。保障通讯系统畅通、使用可靠,保障压风自救系统、防尘系统可靠有效,提高矿井防、抗灾能力。八、煤矿要认真组织开展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的重点: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部位等附近矿井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防范措施;违法违规开采防水保护煤柱的矿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是否充满填实;矿井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煤矿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可能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的,是否落实了防范治理措施;预防暴雨洪水预警机制和制度是否建立等。富源县后所镇打厂沟煤矿二O一五年四月三日
本文标题:暴雨撤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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