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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注意保密河北省联通人力资源部2015年8月保险及离退休政策管理介绍一、养老保险政策分类•一、养老保险申报、缴费,缴费基数核定二、个人帐户管理三、保险稽核四、养老保险补缴五、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支付六、在职丧抚金审批、支付七、享受待遇条件八、离退休待遇计发、养老金计算九、离退休待遇加发十、养老金非社发结算十一、缴费年限认定十二、退休审批二、工伤保险政策分类•一、工伤保险申报、缴费•二、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条件•三、工伤、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支付(一)、养老保险申报、缴费政策用人单位缴费:1、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纳。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不计征个人所得税。(2009年6月30日之前,单位按当月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收入的8%缴纳。)1996年1月1日我省建立个人帐户管理制度。邮电企业规定缴费时间为1993年7月;1998年1月1日建立个人帐户。2、缴费基数核定:一、单位缴费基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以财务应发工资发放数核定(稽核政策中详细解释)(一)、养老保险申报、缴费政策•二、特殊人员缴费基数的核定•(一)下列人员按上年度全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工资基数•(1)停薪留职职工(2)私营企业主(3)建筑、筑路施工企业工程的承包者、商业企业租赁者(4)劳务输出人员(5)档案挂靠劳动力市场等单位的人员(6)经社保机构确认跨年度补缴养老保险费的;(7)个体劳动者(8)难以准确核定工资收入的•(二)下列人员以起薪当月全部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1、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中专生等);•2、复员、转业军人。•(三)下列人员以本人特殊期间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1、医疗期内长期病休职工(六个月以上);•2、休育儿假职工;•3、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并保留工资关系的职工;•4、单位派出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一)、养老保险申报、缴费政策•(四)下列人员以本人特殊期间特殊费用作为缴费工资基数•1、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和六级,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以伤残抚恤金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2、内部退养人员以退养期间内退生活费(内退前岗位工资+补贴+调整)作为缴费工资基数;•3、企业内部待岗发放生活费的职工以待岗期间发放的生活费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上述人员经核定的缴费基数亦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二)个人账户管理一、个人帐户的建立: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或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我省规定各单位职工个人帐户从1996年1月建立,1996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之月建立帐户。1995年12月底前成立的单位,1996年1月以后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需按有关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保机构从1996年1月起为其单位职工补建个人账户。从省外或中央系统统筹企业调入的职工,调出地1998年1月尚未建立个人帐户的或个人帐户记帐比例低于河北省个人帐户记帐比例的,需从1998年1月起,按河北省个人帐户记帐比例补齐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其个人帐户从1998年1月算起。调出地1997年底前建立个人账户,并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其建立个人账户时间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予以承认并连续计算。个人帐户包括:一、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社保编号、参加工作时间、身份证号、视同缴费年限、首次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建户人、建户时间等。二、个人账户记载情况:个人缴费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帐利息、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等。(二)个人账户管理二、个人帐户的记载。2005年底以前个人帐户计入比例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其中包括个人缴费的全部和社保机构从企业缴费中划入的部分。个人缴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纳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三、个人账户的计息:社会保险机构每年年初根据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账时间、金额,对每一个缴费人员上年度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一次利息。一月份预交全年养老保险费的,按人民银行居民当年整存整取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按月(季)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人民银行居民当年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50%计息。年度内未正常缴纳的,当年缴纳部分按当年末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四、个人帐户的支付、继承。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人帐户可以支付:1、职工退休、退职;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的;3、职工在职期间出国定居。(三)、保险稽核稽核涉及文件: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3、社险中心(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社险[2007]2号)一、稽核内容1、本缴费年度参保单位应参保职工人数、单位申报及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人数、实际缴费人数三者是否一致。2、本缴费年度参保单位实发工资总额、国有企业《工资手册》记载的工资总额、单位申报及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是否一致,实发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是否按60%确定缴费基数。3、参保单位是否依照本地的规定时间按时足额缴费,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补缴、应付滞纳金数额等情况。4、用人单位是否履行社会保险登记和变更登记义务,结合社会保险登记的年检工作,对年检合格的参保单位要出具年检合格手续。5、核查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情况。重点是未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办理)领取资格证明(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等。•6、养老金支付情况(三)、保险稽核二、保险稽核主管部门1、省人社厅社保基金督察处:各项保险审计检查;2、省社保局稽核处:主要对工伤、养老申报、缴费进行稽核、检查;3、省社保局财务处:申报缴费、待遇支付情况4、省审计厅社保处5、省财政厅社保处6、省地税局社保处7、省、市监察大队: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各项保险缴费等(三)、保险稽核三、稽核方法1、日常稽核。社保经办机构制定日常稽核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实施日常稽核,使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制度化。对正常缴费企业重点稽核其参保人数、缴费基数,有无瞒报、漏报问题;对欠费企业重点稽核其缴费能力,有无故意拖欠行为;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重点稽核其清偿能力,有无逃费现象;对一些改制、重组企业,建立动态跟踪稽核制度,稽核有无断保问题。2、重点稽核。对恶意逃避和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欠费数额大的欠费大户、缴费基数下滑速度较快的参保单位、有冒领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问题较为突出的特定对象和内容进行重点稽核。3、举报稽核。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行为,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受理并进行举报稽核。(三)、保险稽核•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缴费基数核定的依据•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三)、保险稽核•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三)、保险稽核•三、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1.计时工资,包括: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2.计件工资,包括:(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保险稽核•3•.奖金,包括:(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三)、保险稽核•4•.津贴,包括:(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冷库低温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科研辅助津贴、卫生临床津贴和防检津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护林津贴、林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津贴、水利防汛津贴、气象服务津贴、地震预测预防津贴、技术监督工作津贴、口岸鉴定检验津贴、环境污染监控津贴、社会服务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会计岗位津贴、岗位津贴、野外津贴、水上作业津贴、艺术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艺术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津贴、教练员培训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责任目标津贴、领导职务津贴、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专业技术职务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技术等级岗位津贴、技术工人岗位津贴、普通工人作业津贴及其他为特殊行业和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设立的津贴。••(三)、保险稽核•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包括:公安干警值勤津贴、警衔津贴、交通民警保
本文标题: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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