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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处理方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一、全省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情况2011年,全省共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486082起,与2010年相比,减少342310起。记分693634人次,警告25531人次,罚款2460256人次,暂扣驾驶证2165本,吊销驾驶证288本,拘留7178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总量占前十位的是:1、违反警令、禁止、警告标志、标线的(代码:82060)共408841起,占查处违法总量的16.45%。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代码:10391)共209288起,占查处违法总量的8.42%。3、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代码:80110)共198949起,占查处违法总量的8.00%。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代码:13030)共157527起,占查处违法总量的6.34%。5、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代码:13440)共147426起,占查处违法总量的5.93%。6、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代码:10420)共114701起,占查处违法总量的4.61%。7、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代码:43050)共92376起,占查处违法总量的3.72%。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代码:10480)共92108起,占查处违法总量的3.70%。9、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代码:10720)共76946起,占查处违法总量的3.10%。10、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代码:12080)共63407起,占查处违法总量的2.55%。二、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准备工作(一)规范着装(二)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三)带齐必备的法律文书(一)规范着装《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违反着装管理规定的一些表现:不戴或歪戴警帽;警便服混穿;穿着浅颜色的皮鞋、旅游鞋;不佩戴警衔、警号;佩戴项链、耳环、手镯等首饰等(二)执法装备1、交通警察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警用文书包、对讲机或者移动通信工具等装备,可以选配警务通、录音录像执法装备等,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视频1:酒后过关撒泼斗狠交警视频全程记录视频2:撒泼斗狠全因酒清醒之后方知悔反面案例:不服认定起争执男子大闹交警队(二)执法装备2、执勤警车应当配备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者摄像机)、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等装备;根据需要可以配备防弹衣、防弹头盔、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拦车破胎器、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等装备。(二)执法装备3、执勤警用摩托车应当配备制式头盔、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等装备。(三)法律文书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法律文书:1、《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2、《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4、《违法停车告知单》5、《扣押物品清单》三、查纠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密切注意、观察过往车辆和停靠车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和堵塞隐患,以保障辖区公路安全与畅通。(一)发现交通违法行为的方法1、行驶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方法2、停驶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方法行驶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方法(1)车辆有无号牌及年检合格标记;(2)有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嫌疑;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3)车辆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的;行驶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方法(4)有超员、超载、超高、超长、超宽或货运机动车不按规定载客(人)等违反机动车装载规定行为的;(5)车辆超速行驶,逆行,违法超车、会车、转弯、掉头、变更车道,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避让警车及其护卫车队和其他特种车的,或者违反禁止或限制通行规定的;行驶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方法(6)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7)车辆行驶中有曲线、急停等非正常现象,机动车驾驶员可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8)有其他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停驶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方法在道路上巡逻或定点执勤时,遇有停驶车辆,除观察、判断其停车的地点、位置是否违法,还应注意观察车辆装载情况,是否超员、超重、超长、超宽、超高,必要时,应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号牌情况。(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警察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责令当事人改正。发现行驶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员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纠正交通违法行为1、巡逻执勤中查处违法2、设点查处机动车违法1、巡逻执勤中的查处(1)责令停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交通警察可以通过鸣警报器、用扩音器喊话等方式,责令机动车驾驶员靠边停驶至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巡逻执勤中的查处在高速公路上发现机动车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低速行驶、遗洒载运物、客车严重超员、车身严重倾斜等危及道路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方式,引导车辆到就近服务区或者驶出高速公路接受处理。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进行纠正。巡逻执勤中的查处(2)检查停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现停驶的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将执勤警车停放在违法机动车的后方,开启警灯后进行查处。在高速公路上发现停驶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开启警灯,将执勤警车停放在违法机动车的后方,并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车辆无法驶离的应立即通知路政排障部门进行拖移。排障部门到来前应做好警示标志的设置。2、设点查处机动车(1)选择安全地点检查。查纠地点的选择是提高查纠效益、有效减少伤亡、避免查纠失误的关键之一。如若选择不当,极易造成民警的伤亡。案例12007年6月13日晚八时,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余泽华和两民警在汉阳十里铺进行交通检查时,由于天黑路暗,不幸被高速行驶的小轿车撞倒,经抢救无效牺牲。案例22008年7月31日23时15分,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陈新立在该市天威路与富江路交叉口执勤时,被一醉酒驾驶人驾驶的小轿车撞倒,经抢救无效牺牲。2009年12月19日下午,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谭文存和大队同事在旬邑县迎宾大道执勤时,被醉酒驾车的许某驾车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牺牲。案例3地点选择①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公路上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车辆通行的地点进行,一般情况下,执勤点不能设置在弯道、坡道、桥面、隧道或者交通流量大易造成交通堵塞的地点进行;地点选择②在高速公路上应当将执勤点设在收费站或者服务区、停车区;③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拦截机动车时,应当站在人行道、路肩、路边等安全的地方。(2)拦截机动车①交通民警发现交通违法车辆后,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和转载情况,立于路边距该车50米——150米处,使用手势指挥动作示意该车靠路边停车。②待该车有靠边停车意向后继续使用手势信号指挥车辆停放至指定地点③车辆行驶速度较快或载重较大的应提前发出指挥信号④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拦截;⑤发出指挥信号后,违法车辆拒绝停车、加速行驶时,应注意自身安全,撤离至安全地带,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置。3、查纠交通违法车辆时的安全注意事项。(1)执勤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时,必须穿反光背心;(2)驾驶警车巡逻执勤时,开启警灯,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保证安全。驾驶人、乘车人应当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巡逻时,应当戴制式头盔;(3)设点检查时应放置要求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的提示标志,在距执勤点至少二百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雾、雨、雪、冰冻及夜间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应当在距执勤点至少五百米处开始摆放上述安全防护设备,并确定专人对执勤区域进行巡控;高速公路应将设置距离增加至2公里;(4)从被拦截车辆的侧前方接近违法车辆,请驾驶员打开车窗,关闭发动机,拉紧手刹,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5)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6)违法机动车拒绝停车、高速行驶(高于80公里/小时)或遇有大风、雨、雪、雾天等视线不良或者路面结冰时,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警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案例1:2004年4月14日上午10时许,天津市静海区交警支队城区大队民警张凤海和程志宪在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静海县前毕庄出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蒙E-20550号的蓝色大货车有严重超载的嫌疑,遂令其停车接受检查。该车驾驶员艾某对民警的指令置之不理,在民警三次驾驶警车拦截、对其提出严正警告后仍不停车,并企图撞击警车夺路而逃,后因车流量大被迫停车。民警张凤海遂登上脚踏板,要求驾驶员艾某出示证件,艾某却突然起动汽车加速行驶;期间艾某不顾站在脚踏板上民警张凤海的严厉警告和阻止,同时左右摇摆行驶挤撞拦截的警车。当行至津文公路9公里处,张凤海因体力不支,受外力作用从脚踏板上摔下,被该车左后轮碾压当场牺牲。2004年4月15日上午,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分局交巡警大队民警曾庆、吴顺海驾驶警用摩托车执行集中整治严重违章任务,发现一辆沙石运输车涉嫌严重超载,遂打手势示意其靠右停车接受检查,并开启警报器示警。但该车不但未停,反而向左侧绕行,将曾庆撞下摩托车后挂倒,被该车右后轮碾压,造成曾庆骨盆粉碎性骨折、胸腹部严重挤压伤、创伤性休克。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牺牲。案例2:(7)检查中发现可疑情况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涉嫌违法犯罪的,应按照警察查缉战术中的盘查、搜身、控制等规定进行。四、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常用指挥手势手势信号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信号之一,是交通警察用于指挥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的重要手段。使用规范、标准的手势信号对于提高交通警察的指挥效能,树立交通警察的良好执法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常用指挥手势1、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信号2、停止信号3、变道信号4、减速慢行信号五、如何查验机动车、驾驶人牌证信息《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查验内容:(一)是否有使用伪造、变造或他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或盗抢、走私机动车违法行为(二)证照、标志是否有效;(三)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信息、记分情况;(四)危爆物品运输车查验信息(一)是否有使用伪造、变造或他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
本文标题: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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