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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12级08班20124100813王敬豪证据法学2014/10/23作业第1页共6页浅谈追究犯罪与保障公民最基本权利的价值平衡——再读《一个案例,两种制度》再次读这一本书,说不上又有了石破天惊的顿悟,但还是有了轻车熟路的感觉。说实话,如果不是老师您要求,我很可能就任由这本书架上生尘了,作者的文风我谈不上喜欢,但是着实让我佩服。我是一个靠感觉活着的人,无论待人处事还是做学问,总是带有极强的主观性。而这本书,作者似乎就如同一部摄像机,默默记录着一切,不偏不倚。我知道这是法律人所必需的公正,而就这一点,我还差得太多太多!言归正传,还是如我之前的提纲,先来简单阐述书的大致脉络。作者将书分为六章。除去导论不言,作者用近70%的笔触来详细描述了一个案例在两种制度下的发生,发展直至结束。接下来第四章,第五章分别用德国观点进行比较评论,再以美国观点加以回应。在书的最后,作者把对于我国的启示贯穿于案件的各个程序(刑事侦查——上诉)。之前我从海洋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角度分析,但这一次想试着另辟蹊径,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着手,美国经典的对抗制与德国传统的审问制。就个人来讲,我想两者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法官的作用吧,对抗制的美国,法官作为一个事实裁决者显得相当消极,法学院12级08班20124100813王敬豪证据法学2014/10/23作业第2页共6页似乎所有的行动都基于控辩双方的要求;而相反,在审问制的德国,法官是真正的裁决者,控辩双方按着法官的要求作出反应。(也许要做法官的话,还是在德国会体现更多的价值吧,开个玩笑)另外一点很明显的区别体现在刑事侦查之中,美国每一次的询问都要求犯罪嫌疑人知悉米兰达警告,对于人权的保护可见一斑,这跟英美法系的民主、自由思想不无关系,并且在这个阶段,并没有法官的参与;而在德国,因为法律的默认,警方通常以友好的姿态来骗取嫌疑人的信任,而后在法庭上以犯罪嫌疑人的话来反对他,并且,在德国,犯罪嫌疑人拒绝作答的权利被严重削弱,因为只要没有律师建议其保持沉默,警察讯问便无需终止,这也跟很多大陆法系国家强权的家长制作风有关,法官在这个阶段已经开始有所作为。(做律师的话也应该到德国去,因为作用明显很重要)而且在搜查布朗的公寓时,美国警方无论如何都申请了令状;而在德国,警方认定着属于紧急情形,进行了无证搜查。看来两国对于紧急情形的认定和处理也有所差异。我想起老师您曾经说过您遭遇的那群警察不顾您的拒绝,“像狗一样”嗅过您的居所,我想这样的情况大概也只有在大陆法系中才能发生吧。其实书中细节的差异还有很多,但我无法一一列举。但是很显然的:对抗制的美国就刑事侦查也好,就犯罪嫌疑人法学院12级08班20124100813王敬豪证据法学2014/10/23作业第3页共6页的保护也好,要温和得多!调查环环相扣,从警察的调查到检察机关的介入再到法院的审判,可以看出每个机关的权力都紧密联系同时又被限制着,警察调查的过程中,可以说是处处受限,几乎每一步都需要司法机关的配合,每一步都有明了的记录,而在申请搜查布朗的寓所时,更是需要法院的令状。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这是非常有利的保障,但是相对的,有所得必有所失,案件的进度推进和办案效率便值得怀疑,并且基于案中的蹲守、监视这样的手段极耗费力气,司法资源耗费的增大也很让人不安,书中也有关于辩诉交易的描述,但是我并不认为这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并且我觉得这种交易属于法律的灰色空间,本身就更容易滋生出很多问题。而德国,恰恰与之相反,警察作为检查机关的辅助部门,表现得相当强势,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侦查、逮捕、搜查,一切行云流水,可以说是相当流利。而之后,警察似乎就逐渐淡出了视野,这个时候,辩护律师、检察官依次登场,案件进入庭审(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法官在刑事侦查阶段就已经介入)。这一切是真的很明快,就像是叉腰在街上叫骂的妇人,不给人留下四号喘息的机会。当然,案件的迅速解决证明了这种制度的优势所在,可是相对的,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问题就凸显了出来。倘若有一天,本应在观众席上的你、我、他坐上了犯罪嫌疑人的位置,即使我们的清白最终法学院12级08班20124100813王敬豪证据法学2014/10/23作业第4页共6页得以证明,而在调查间我们的权利也势必遭到很大程度的侵犯!而出现这种悖论的最根本矛盾点就在于:追究犯罪与保障公民最基本权利的价值平衡。无论各国在政治、经济、地理、文化等方面是何等不同,在刑事诉讼程序以及整个刑事司法制度方面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书中四五两章,作者借德美观点的摩擦使得这一矛盾的火花更加耀眼,更加让人在意。如我之前多说,我仍然是觉得本书最后一章并没有出现让人眼前一亮、独树一帜的观点,也许是书的前些章节过于出色而让我抱了过高的期待吧!最后仍是一些个人观点:正如我之前所表述的,从全球化的趋势来看,其实区别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意义并没有很大,因为无论是哪种法系,最终目标是一致的,无外乎是惩罚犯罪,保卫和平,或者更直白一点,是为了维系社会的安定从而维护统治。两种法系的相互借鉴越来越明显也是事实。但是我现在想要补充一点,就是趋势是趋同,但是目前的差异会存在,并且会长期存在,原因也是因为各国在经济,政治,地理,文化上的种种不同。就像是某些国家过于落后,就连人民生计都是问题,更不可能去做平衡追究犯罪与保障公民最基本权利这件事情。归根到底,法制毕竟属于上层建筑,要先有经济基础才可以啊。我觉得各国关于同性恋的态度能够很好地印证我的观点,同性恋在非洲大部分国家都是法学院12级08班20124100813王敬豪证据法学2014/10/23作业第5页共6页大忌。在非洲的54个国家中,有38个国家的同性恋是违法行为,非洲各国因为贫困,所以强烈反对同性恋,他们需要人来发展,他们依赖劳动力,而在较为发达的南非,同性恋就不是违法行为。而反观美国,同性婚姻合法的州已经增加到32个,美国不再单纯依靠劳动力发展,加上人们对于人权自由的追求导致了这样的结果。所以只有一个国家的发展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才可能去做这件事情,而我国已经成为了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发展速度也一直很快,现在法制问题越来越凸显也是因之而来。(想起最近各地频发的男性遭同性性侵的案件,我想我国立法保障男性性权利应该也不远了吧~因为今天看到香港同志游行和前几天的台湾同性婚姻法案提上日程,所以小小发挥了一下,请老师见谅)其次,就我国来讲,我认同作者所说刑事侦查到上诉的各个环节,包括作者最后的结论,但是我还想要说的是,我觉得我国现在所面临的并不单是一个司法问题,还是一个法治问题,并且更加是一个社会问题。我国法制起步晚毋庸置疑,并且个人觉得我国法制似乎并没有中国特色。我国历史悠久,风俗民情需要解决吧;我国地大物博,地区差异需要解决吧。我不觉得一碗水端平就公平了,就像给一个强壮的人和一个虚弱的人吃同样的东西,这一点都不公平。但是我认为这是法制可以改善的问题,我认可党和国家对这一切所作出的巨大努力和新中国几十年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我法学院12级08班20124100813王敬豪证据法学2014/10/23作业第6页共6页一直觉得我们国家的传统却被忽略了。书中有一个细节,就是作证时的宣誓,还有美国警察申请令状时签署的宣誓书。都说中国人是没有信仰的,我觉得这个问题是存在的,有时候,人没什么好怕的才是最可怕的不是吗?并不是说要倡导一些腐朽的东西,而是,我不知道应该如何表达,或者就类似于上帝在西方世界的那种形式吧~(我不想成为一个无所畏惧的人,我不想成为一个没有信仰的人,我也不太喜欢那样的人)国家的法制还是要继续推进,这一切问题都应该有所改善,不然追究犯罪与保障公民最基本权利的价值平衡问题也无从谈起了吧~言而总之:追究犯罪与保障公民最基本权利的问题是法制问题,也需要靠法制来规制,而这一切需要无数法律人的前赴后继!最后由衷说一句:法律人,任重而道远啊!
本文标题:浅谈追究犯罪与保障公民最基本权利的价值平衡再读《一个案例,两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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