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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的科学管理,维护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施工的市场秩序,保护有线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收听收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等文件中赋予行业协会的权力和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切实为企业服务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文件中决定取消原有行政审批项目“有线电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资质认可”的政策以及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审改发[2003]1号)文件精神,结合有线广播电视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民政部直接领导的,具有行业维权自律、市场协调与监督服务等职能的广播电视行业组织。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主管,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施工、维护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第四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是指为广播电视各类业务的传输而实施的传输线路及配套设施建设、设备安装等,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前端平台工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系统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网系统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网维护工程、有线广播电视业务管理系统工程、有线广播电视数据网系统工程等。第五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的资质是指对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应具备的注册资本、工程业绩、专业人员、技术装备、工程质量、企业信誉、内设机构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定。第二章资质的分类和分级第六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和专项施工两个类别。第七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有线广播电视从总前端到用户末端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维护。第八条专项施工工程分为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工程和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网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工程的范围包括管道缆线工程,架空缆线工程,光缆接续和有关设备的安装调试;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网工程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的有线广播电视用户分配网络的施工,内容包括:用户分配网相关管道、桥架和缆线的敷设,有线广播电视光电设备和器件器材的安装调试。取得管线工程专项施工资质的企业,只能承包有线广播电视管道线路工程。取得用户网专项施工资质的企业,只能承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用户网工程或承接维护工程。第九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各级别资质标准原则如下:(一)一级资质1、企业近3年累计完成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总造价2000万元或总户数15万户以上,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30人以上。其中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20人以上,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3人以上,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15人以上。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3人以上。企业需配备安全员10人以上,并持证上岗。3、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主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5、企业应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具备500m2以上的工作场所。6、企业具有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及技术、安全、质量、人事、财务、文档等方面管理制度。(二)二级资质1、企业近3年累计完成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或总户数10万户以上,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20人以上,其中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15人以上,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2人以上,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8人以上。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1人以上,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人以上。企业需配备安全员5人以上,并持证上岗。3、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主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5、企业应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具备300m2以上的工作场所。6、企业具有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及技术、安全、质量、人事、财务、文档等方面管理制度。(三)三级资质1、企业近3年累计完成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总造价500万元或总户数3万户以上,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15人以上,其中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10人以上,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1人以上,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5人以上。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1人以上。企业需配备安全员3人以上,并持证上岗。3、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主营收入300万元以上。5、企业应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具备100m2以上的工作场所。6、企业具有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及技术、安全、质量、人事、财务、文档等方面管理制度。(四)不同资质等级的企业承包工程的规模一级企业:所承担的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规模不受限制。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500万元或5万户以下规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的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500万元或1万户以下规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的施工。(五)申请总承包一、二级资质的企业,提供的有线电视工程业绩,前端工程和用户分配网工程需占工程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第十条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不分等级,其标准为:1、企业近3年承担过不少于2项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工程,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营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管线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管线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备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8人以上,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3人以上。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1人以上。企业需配备安全员3人以上,并持证上岗。3、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有线广播电视及相关工程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5、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装备、施工设备及检测仪器。具备100m2的工作场所。第十一条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网工程专项施工企业资质不分等级,其标准为:1、企业近3年承担过不少于2项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网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6人以上,其中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2人以上。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1人以上。企业需配备安全员1人以上,并持证上岗。3、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有线广播电视及相关工程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万元以上。5、企业应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检测仪器。具备50m2以上的工作场所。第十二条新设立的企业或刚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施工的企业申请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可申请临时资质。临时资质有效期为1年。临时资质最多可连续申请2年。在临时资质有效期内,可根据企业资质具体条件,随时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正式资质。临时资质标准原则上参照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标准,对申报业绩不作要求。取得临时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200万元或5000户以下规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的施工。第三章资质的申请和审批第十三条资质评审的组织机构与职能(一)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工作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主办和领导,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成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质评审的领导工作,下设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室。(二)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工作。(三)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室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室负责资质评审工作中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和复审,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前的准备工作,负责与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地方相关机构和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的日常联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将编报信息简报,建设相关网站和数据库,为参评企业、有线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设备提供商和相关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第十四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过程中对申请总承包一、二、三级资质的企业实行质量检测评估抽检制度。第十五条申请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资质的企业,应向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递交《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申请表》电子版文件。资质管理办公室同意受理后,企业正式填报《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递交附件材料。由资质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复审,审核意见将反馈给企业,并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复审意见。在必要的情况下,办公室将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第十六条申请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企业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四)企业章程;(五)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仪器设备证明;(六)企业机构设置及技术、安全、质量、人事、财务、文档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七)企业经营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简历、聘任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八)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九)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含工程合同、结算单、竣工技术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及系统指标测试表等)。(十)企业所做工程的竣工技术文件,并包含规范的检测报告。企业完工后应按《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验收检测规程》的规定组织验收。未按该规程组织工程验收检测的,应请符合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第十七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室每年分批次集中组织评审,评审时间在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告。评审工作由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依据资质标准的基本原则,对申报企业实际能力进行综合审议。参加每次评审工作的专家委员会的成员,从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建立的有线电视专家信息库中抽取,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工作中,相关专家采取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专家民主推荐1人任评委会主任。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资质评审,作出相关评审意见,并报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根据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颁发相应等级的《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对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网站和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网站以及相关刊物上公布。
本文标题: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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