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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达到以下目标:1、掌握保险经纪业务内容;2、掌握保险经纪业务程序;3、了解保险经纪人对保险人的评估;4、了解保险经纪人对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的评估。◆学习目标◆第一节保险经纪业务内容◆第二节保险经纪业务程序◆第三节保险经纪人对保险人的选择与评估◆第三节保险经纪的选择与评估◆典型案例◆本章小结◆主要名词◆本章自测题第五章保险经纪业务运作第一节保险经纪业务内容根据业务种类,保险经纪业务可以分为财产保险经纪业务和人身保险经纪业务。根据业务来源,保险经纪、业务又可以分为直接保险经纪业务和再保险经纪业务。本章首先介绍保险经纪的一般业务范围,然后再分别介绍不同的业务。一、险经纪业务范围我国《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经纪业务:(一)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以及办理投保手续;(二)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三)再保险经纪、业务;(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具体受托权限在上述所列范围内由委托合同约定。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以及办理投保手续保险经纪人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优势和市场信息优势,为投保人量身设计保险方案,提供市场询价或招标、投保安排(特殊项目可安排共保),以及保险期内的咨询、培训、研讨、定期风险回顾等服务。通过运用科学的、国际通行的招标、投标方式,促进各保险公司之间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格局,以确保客户获得最佳的保险条件和最合理的保费价格。(二)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经纪人应基于客户的利益,凭借丰富的索赔经验,协助客户准备各种索赔材料,并代表客户向保险公司索赔,以确保客尸及时获得足额、公正的赔付。(三)再保险经纪业务保险经纪人还可以协助承保人进行再保险安排,在国内、国际再保险市场寻找合适的再保险接受人,并向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提供资料及分析,提供合同管理、续转、修改、终止等服务。(四)参与防灾防损保险经纪人依据自身在风险控制方面的专业优势,对客户作深入的风险调查分析,估测存在的潜在危险,评价客户的风险管理机制,提出改进意^或设计新的方案,为客户提供预防灾害事故的专业指导。(五)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保险经纪人通过实地勘察,与项目负责人会面,了解客户所面临的风险,协助客户识别和衡量自身存在的各种风险,并提出风险回避、控制、分离、集合、自留、转移的建议或报告。二、财产保险经纪业务(—)财产保险经纪业务概述财产保险经纪人作为中间人,在财产保险市场上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人、代办保险手续。财产保险经纪业务的实际操作涉及的险种非常广泛,常见的有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财产保险经纪人需要熟悉保险市场行情和保险标的的详细情况,熟练掌握专项业务知识,了解法律规范,计算财产保险相关险种的各种费率,使投保人获得最佳保障。财产保险经纪业务包括为客户提供保险计划书、保险标的询价报价、落实承保公司、提供后续保全服务,以及对客户相关的保险需求进行专业讲解、培训等。(二)财产保险经纪业务案例1.案情介绍。某综合建设工程是市政府重点工程,1999年I程开工时中国还未出现保险经纪人,因此是由业主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该工程。有三家保险公司共保了该工程,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聘请了公估人协助理赔。保险期间,施:正中的一次意外导致—一处煤气管破裂、煤气外溢,造成周围居民中毒,业主的损失达数十万元。业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单中的“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予以拒赔。由于保险方案复杂,投保时业主没有注意到该条款对自己的限制。理赔谈判中,保险公司拒赔态度十分坚决,并请来公估公司支持他们的观点。在这种极其不利的情况下,业主了解到市场上已出现的保险经纪公司对保险业务和专业技能都比较熟悉,即聘请了某保险经纪公司作为其保险顾问,协助索赔。2.业务处理。协助索赔是保险经纪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该保险经纪公司仔细研究了整个事件,设计了多套应对方案,并向保险公司递交了完整的索赔表格和相关证明文件。理赔过程中,保险经纪公司根据对“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这一附加条款本意的准确解释和“近因原则”的适用,为客户据理力争,最终使保险公司让步,最终同意支付大部分赔偿金,从而保障了业主的利益。理赔结束后,该保险经纪公司还向业主提交了理赔全程的详细记录,作为业主考虑改进或扩展合同条款的依据。3.案例启示。保险经纪人可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和在保险业中的地位,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的利益。如果在安排保险的最初阶段有保险经纪人的介入,完全有可能避免理赔时的纠纷。因为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保险经纪人会向客户介绍市场上相关保险产品,并制定符合客户实际需求的保险方案,然后就保险方案向客户指定的保险人或多家保险公司(如果客户未指定保险人时)进行询价或招标,汇总分析招标结果,为客户决策提供参考,并结合保险人的综合素质推荐合适的保险人,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利益。三、人身保险经纪业务人身保险经纪业务的操作流程和财产保险经纪业务流程相似,只是在针对具体险种时略有区别。(一)人身保险经纪业务概述人身保险经纪人作为中间人,在人身保险市场上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人、代办保险手续。人身保险经纪业务的实际操作涉及的险种有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经纪人服务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但主要是企事业单位这样的团体客户。其主要工作是为企事业单位设计全面的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员工福利保障计划的主要保障内容包括:补偿雇员的医疗费用支出;补偿雇员家属—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支出;雇员因工伤、意外或疾病残疾时,提供生活保障金及收入补偿金;雇员因工伤、意外或疾病身故时,向雇员家属给付保险金;雇员离职(或企业发生转制)时,给付雇员离职(或转岗)安置费用;雇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给付雇员补充养老保险金。员工福利保障计划涉及的主要产品包括: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人身保险。(二)人身保险经纪业务案例案例一:控制保费成本,提供管理服务。(1)案情介绍。某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性集团公司,分公司遍布全国50个城市。各地分公司的福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不利于统一管理,而且各地分公司分别向所在地的保险公司投保,无法控制保费成本,也不利于总部对各城市保险理赔情况的了解和掌握。由于该公司在医疗方面的保障较弱,一旦有员工发生重大事故或医疗费用,势必会加重员工个人和公司的财务负担。同时,该公司的员工流动率非常高。基于上述各种因素的综合考虑,该公司就其在管理和控制成本上的要求,委托保险经纪公司为其解决所面临的难题。(2)业务处理。保险经纪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了包括养老、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保险在内的整体员工福利计划。该方案从地域范围、保障、费率、服务等方面满足了客户的要求。获得客户认可后,经纪公司在市场上全面询价。除了保险费率,经纪公司还注重考虑保险公司协调全国性后续服务的能力,并结合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与客户沟通后对方案进行调整。在后续服务方面,经纪公司定时提交详细的工作报告,以便于该公司总部及时了解各地区的理赔等汇总情况,并不断调整和完善服务。(3)案例启示。人身保险经纪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委托,结合客户自身特点,为客户合理控制保险费成本,提供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相关的风险管理方案和保险方案等。案例二:提供合理建议,维护被保险人利益。(1)案情介绍。2000年2月,某电厂为全体在职职工购买了某寿险公司的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公司每年年初按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扣除管理费后将保费全部记人职工的个人账户。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给付养老金、死亡保险金、离职保险金三项责任。保险合同对“离职保险金”的描述如下:“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日前离职,保险人按其个人账户中已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余额一次性给付离职保险金,未归属被保险人的部分退还投保人或转入投保人账户,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2003年8月中旬,张某、李某两名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先后与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2003年9月底,张某、李某带上保险合同规定的资料和证明到保险公司申请离职保险金,保险公司客服人员核查后告诉张某和李某,他们的个人账户余额已经在8月底经原单位同意自动转成个人养老金保险.投保人仍是原单位。如果想现在领取现金,只能办理退保手续领取保单的现金价值,但是现金价值远远低于团体年金保险中张某和李某个人账户的账户余额。由于张某和李某对保险缺乏了解,为避免损失,二二人委托一家保险经纪公司作为顾问协助处理该案。(2)业务处理。保险经纪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提出如下处理意见:张某、李某的原工作单位和保险公司在未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二人的账户余额转成个人养老金保险,违反了《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利益”原则。《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由于张某和李某已经从公司离职,公司将二人账户余额转成个人养老金保险未征得个人同意,可以认为原单位对张某和李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应将保险费全额退回张某和李某的个人账户,由张某和李某自己决定选择领取,还是申请将个人账户余额作为保险费投保保险公目的其他个人保险。《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卜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据此规定,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申请后,应按团体年金保险合同“权益归属和离职保险金”的相关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离职保险金。如果张某和李某愿意保此保险公司的个人保险产品,原单位不能代劳,应当由本人作为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按照经纪人的建议,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离职保险金的申请,李某则向保险公司提出将账户余额作为保费投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的巾清:经保险经纪人多次协调,保险公司同意了张某和李某的申请,将张某账户余额23406.5元作为离职保险金支付给张某,并为李某办理厂重大疾病终身保险。(3)案例启示。投保人本身可能不具备保险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从而不能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能得到保险经纪人的协助,将会更人限度地维护门己的利益。四、再保险经纪业务再保险经纪人是保险公司之间的中介入,他们的任务是为原保险人安排分保,为再保险人介绍分入业务。再保险经纪人受原保险人的委托,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安排再保险业务,办理相关手续,代委托人结算账务、收取赔款等再保险市场发展初期,经纪人的作用不大,再保险交易主要是通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直接联系来完成。只有少数经纪人长期从事此项工作并取得厂一些客户的信任,才在再保险业务中起到了居间作用。到1878年为止,国际上只有几家知名的经纪公司专门从事再保险经纪业务。随后经纪公司数量逐渐增加,劳合社也成立厂再保险经纪分部。多年来,劳合社的经纪人数目变化不定,但始终主导着伦敦市场的业务流动。目前,再保险经纪人在世界各国的保险和再保险市场上十分活跃。一些国际著名的再保险经纪人在石油开采保险、航空航天保险、水险、责任险等领域都拥有一批专家,为大规模的再保险项目提供服务。目前,大部分经纪人都兼营直接保险和再保险两项业务,收取数量不等的经纪人佣金。再保险经纪人佣金通常是保险费的2.5%~5%;在技术性较高的超额再保险业务中,经纪人的佣金通常为10%~15%。国外再保险经纪人在中国保险市场上也十分活跃,国内相当一部分对外分出业
本文标题:保险经纪业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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