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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保險學範例‧保險經營的原則之一是危險分散,據你所知,保險業如何分散其經營上的危險?(94淡江)保費合理原則:保險費率之合理計算,為保險業務經營之重心之一。在計算公平合理之保費,除須根據損失機率及損失額度和各種附加費用外,亦應兼顧公平性與適當性兩項主要原則:公平性(82普考):即指「給付與對待給付相等原則」,亦即所謂個別保險費之原則。即要保人所支付之保險費與保險人所承諾給予之保障應彼此相互對等。適當性:乃指「收支相等原則」,亦稱「保險團體的自足性原理」。即保險人所收取之保費總和與其相關保險支出(包括保險金及其他行政、業務費用及股東預期利潤等)彼此收支相抵。範例‧假設有兩個效用函數相同的人(其效用函數均是1W4),他們各擁有財產$650萬,並面對一圈相同損失$400萬。其中一個人為低風險者而另一位為高風險者,低風險者有35%之機率會遭受損失,高風險者有75%之機率遭受損失:請問此二人若要轉嫁風險其精算公平保費各是多少?並請說明若保險公司只收取精算公平保費,則高、低風險者都會選擇買保險?假設保險公司無法區分高風險與低風險的人,此時保險公司應收取多少保費才不會使保險公司破產?(93政大)【擬答】低風險之保險費為400×0.35=140萬元高風險之保險費為400×0.75=300萬元對低風險者而言,其將會選擇購買保險:1U(E(X))(650140)5.644=−×=第9章保險之業務經營9-911E(U(X))6500.65(650400)0.355.5244=××+×−×=U(E(X))E(U(X))對高風險者而言,其亦將會選擇購買保險。1U(E(X))(650300)4.674=−×=11E(U(X))6500.25(650400)0.754.5544=××+×−×=U(E(X))E(U(X))(140300)2202+=萬元給付確當原則:保險理賠之是否適當,對於保險事業的經營具有重大影響。所謂保險理賠之適當,係指迅速及公正之處理。迅速之處理指保險人對於受益人提出理賠申請時,應儘速確認理賠責任及損失金額,並依約定或法定之賠償期限給付保險金;公正之處理乃指保險人給付保險金應依照損害填補原則,俾使受益人獲得合理而公正之賠償,以維持經濟之安定。投資安全原則:保險資金運用首重安全性,因其關係著保險經營之成敗,故業者應有適當之投資計畫。三、保險費之計算保險費通常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純保險費,乃根據損失機率計算,作為保險事故發生時給付保險金之用。第二部分為附加保險費,基於保險經營所發生之實務成本,與大數法則原理無關,包括各種業務費用、佣金支出與預計利潤。名詞解釋:保險費率:每一危險單位之費用或價格。保險費:每一保險單位之費用或價格。保險費等於保險費率乘以投保單位數。第19章社會保險19-9優點:初期被保險人保費負擔較輕,制度推行較容易且無阻力。無需考慮利率因素及複雜的精算技術。無鉅額基金之累積,通貨膨脹對其影響不大,所涉及之資金運用管理問題亦較小。給付水準與保險費率易於修訂。缺點:須經常重估財務結構,調整手續較為頻繁,且勞資雙方保費負擔多逐漸增加。因行政與政治因素影響費率調整,導致保險財務發生困難。完全準備提存方式:未來老年給付所需費用事前均完全予以提存準備,而以平準保險費率來維持其保險財務之健全。在制度實施初期,僅以小部分保費用於老年給付,而多數保費均提存準備支應未來給付。優點:每期保費負擔均維持在一定水準,財務結構相當健全。提存準備金保障被保險人之未來給付。準備金對國家財經或具相當調節功能。缺點:保險費率偏高致勞資雙方負擔過重。若發生增加給付情形,亦需調整保險費率。準備金之積聚易產生提高給付標準而要求不增加保險費率之爭。修正混合方式(89雇員升等):仍以完全準備提存方式為原則,但若因準備金不足支應給付時,則採階梯式平準保險費率來補救其不足額,即其部分不足費用可由之後加入之被保險人來負責分攤。修正混合方式主為補救前述兩種方式之缺點所採行之一種折衷辦法,政府可適時調整保險費率,故理論上及實際上均屬較為可行之措施。解釋名詞修正準備金制度(89雇員升等):變更完全平準保費式之準備金制度。19-10保險學【補充說明】「勞工退休金條例」(93.06.30)主要內容:適用對象: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規定之定義,係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但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則不適用之。另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經雇主同意為其提繳退休金之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本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得自願提繳,並依新制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機制:採個人退休金專戶制為主、年金保險制為輔。雇主負擔之提撥率: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月薪百分之六。勞工自願提撥部分: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得自其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享有稅賦優惠。承辦機構:退休金之收支、保管、稽催等業務委任勞保局辦理。行政費用: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與勞保局籌辦及辦理新制業務所須之行政費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存活年限超過平均餘命之規劃:勞工於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按一定金額提繳保險費,投保年金保險,以作為超過平均餘命以後期間之所得來源。最低保證收益:勞工於領取退休金時,如計算其退休金之歷年平均運用收益有低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情形時,其差額由國庫補足。年金保險之實施方式:二百人以上事業單位有過半數勞工參加時,雇主得為其勞工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勞工之舊制年資保障:採保留方式處理,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一一條、第一三條但書、第一四條、第二○條、第五三條、第五四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三條、第二四條規定終止時,由雇主以契約終止時之平均工資,計給該保留年資之資遣費或退休金。優點:工作年資不中斷:退休金不因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無法累計,勞工確領退休金。雇主負擔明確:採確定提撥制,雇主負擔責任明確,易於成本管理。
本文标题:保险经营的原则之一是危险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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