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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核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01]2号)及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编办字[2016]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管理工作实际,规范我省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核定工作(以下简称“双软核定”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双软核定”工作适用本办法。单位或者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核定及管理工作。各市、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软件企业初审和“双软核定”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并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企业。2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本办法所称的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第二章软件企业及软件产品核定条件第六条软件企业核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须经工商注册;(二)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要求;(三)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经过核定的软件产品或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第七条软件企业核定材料:(一)《浙江省软件企业核定申请表》(见附件1)(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一项经过核定的软件产品,或1-3个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3(五)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须含姓名、学历、是否研发人员、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编号、社会保险缴纳号等信息)和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见附件2)(六)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企业申请年度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服务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符合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扣除相关规定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七)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八)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软件研发和服务规范。第八条软件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事项,软件企业应作重新核定。软件企业因工商注册信息(仅限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注册地址)发生变更,需在十五日之内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注册信息变更要求,并办理变更。第九条软件产品核定材料软件产品核定申请须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4(一)浙江省软件产品核定申报表(见附件3);(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四)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第十条进口软件中在我国境内进行本地化开发、生产的产品,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部分,由著作权人和原开发单位提供在我国境内开发的证明材料及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核定备案材料。第十一条软件产品命名应当遵守以下规范:(一)软件产品名称由三个部分组成:企业品牌+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版本号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二)软件产品名称中一般禁用非计算机软件专业及其他行业专业术语的英文或英文缩写。(三)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或“系统”结尾。(四)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字内。第十二条软件产品核定长期有效,当软件产品名称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时,应重新办理软件产品核定。第三章软件企业核定和软件产品核定工作程序第十三条软件企业核定和软件产品核定工作实行网上申5报,省经信委每月受理一批,截止时间为每月10日。企业在申请之前须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交申报材料(),各市经信主管部门用各自管理账户登录,激活本地区企业的注册申请。第十四条软件企业核定:各市、县经信主管部门对所辖区企业网上提交的材料符合性进行初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省经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受理的申请适时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核定结果在省经信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省经信委将通过公示的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上发文公布,并抄送省、市、县(区)国税局。第十五条软件产品核定:省经信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完整性审核通过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软件产品核定,通过的软件产品核定名单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上发文公布,并抄送省、市、县(区)国税局。第十六条企业对公布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省经信委受理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省经信委负责对各市经信主管部门“双软核定”工作监督和指导,各市经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辖区域软件企业及产品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八条省经信委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沟通联络机6制,对经核定的软件企业和产品在税收、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企业管理、信用等方面加强监管。第十九条各市、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本区域已经核定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日常监管,开展抽查,并及时向省经信委通报工作情况。第二十条已核定的软件企业应按省经信委要求定期网上报送月、年统计报表。第二十一条已核定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或提供虚假的核定备案材料骗取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核定的,省经信委将撤销该核定结果,并列入黑名单,及时通报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第二十二条参与软件企业核定和软件产品核定工作的人员如有违反核定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的,由其相应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O一六年月日附件1浙江省软件企业核定申请表7一、申请企业概况企业名称联系人办公电话/传真手机是否上市企业□是股票代码:___________□否是否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主管税务所市县区税务登记号企业获利年度二、申请企业经营情况单位:万元(一)总体情况企业收入总额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软件出口(万美元)(二)软件业务情况1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例(%)自主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例(%)2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例(%)自主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例(%)3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例(%)自主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例(%)注:“软件业务情况”栏由企业自行选择1、2、3中的一项填写。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例≥50%,按“1”填写;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例≥40%,可按“2”填写;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例≥40%,可按“3”填写。三、申请企业研发水平单位:万元8(一)研发投入情况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比例(%)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比例(%)(二)知识产权数量情况已受理和已授权的专利数量(项)已受理和已授权的软件著作权数量(项)(三)核心知识产权情况(不多于6项)序号知识产权名称及受理号/专利号/登记号序号知识产权名称及受理号/专利号/登记号142536注:“知识产权数量情况”和“核心知识产权情况”栏应填写申请认定时的情况。四、申请企业主营业务及产品(服务)(一)主营业务描述:(100字以内)(二)主要产品(服务)□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软件定制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三)资质情况ISO9000系列认证□通过通过时间:□正申报□未进行CMM/CMMI认□通过级通过时间:□正申报□9证未进行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通过级通过时间:□正申报□未进行其他资质认定注:“其他资质认定”栏可填写SJ/T11235、ISO27001、企业信用评价等资质情况。五、申请企业人员构成情况单位:人总体情况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大专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比例(%)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数占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比例(%)人员构成研发人员总数大专学历职工数本科学历职工数硕士学历职工数博士学历职工数填写说明:1、企业应按照《浙江省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核定管理办法》如实填写本申请表,企业名称须填全称。2、“所在地区”是指企业所在市、县、区(软件园区/高新技术园区)。3、“申请企业经营情况”、“申请企业研发水平”、“申请企业人员构成情况”应当填写企业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情况,其他项填写申请认定时的情况。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填写。4、申请书中“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月平均职工总人数=(月初职工总人数+月末职工总人数)÷2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当年各月平均职工总人数之和÷125、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限要求,网上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附件210研发人员、学历结构及其占职工总数比例说明在职职工总数人员结构学历结构在职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管理人员大专及以上其中:大专本科硕士及以上研发人员大专及以上其中:大专本科硕士及以上其他人员大专及以上附件311浙江省软件产品核定申请表软件产品名称版本号软著登记号企业名称主管税务所市县(区)通讯地址行业应用领域多选技术服务领域下拉选择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手机软件产品功能描述(另附功能模块图)软件产品运行环境软件环境□操作系统□数据库□其他(说明)WindowsUnixLinuxDOS其他:OracleSQL-ServerSybaseInformixDB2MySQL其他:硬件环境12□服务器□PC机□硬件设备(说明):□其他(说明):软件产品销售时的载体□光盘□软盘□硬盘□网络传输□芯片□板卡□装置□硬件设备□其他电子介质(可多选)本软件产品销售时与其他软、硬件产品的关系(对B、C类须附系统构成图及系统实物照片)□A单独销售□B与软、硬件一并销售自产硬件名称:外购软件名称:外购硬件名称:□C嵌入于硬件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设备名称:□D其他:(说明)企业自审意见软件产品类别备注□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嵌入式软件产品
本文标题:浙江省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核定管理办法(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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