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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国美Z-行政-安保001所属分册:行政系统分册颁布日期:2005年11月17日生效日期:2005年11月17日版本号:V2.0附件数:7密级:机密撰写人:权耕书审核人:钟殿理、权耕书审批人:黄光裕第1页共20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V2.01.目的: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公司总部、分部、门店、物流部的消防安全及顾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不受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范围:2.1适用范围: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各中心、大区、分部、门店及物流部。2.2发布范围: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各中心、大区、分部、门店及物流部。3.名词解释:3.1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单位内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最高组织;3.2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门店、物流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隶属于分部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3.3义务消防队:由门店、物流部挑选出来的骨干组成的一支专业消防灭火、救援队伍。4.职责:4.1总部行政中心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2总部安保部是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隶属于行政中心领导;4.3分部安保部负责所属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隶属于总部安保部及所属分部领导。5.作业内容:5.1消防安全组织机构5.1.1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总部行政中心主管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总部安保部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5.1.2大区总经理负责督导所属分部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公司要求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防范措施;5.1.3分部总经理负责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分部安保部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安保部经理是分部安全工作主管领导。门店经理是本门店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物流部经理是物流库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5.1.4分部一级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门店、物流部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文件编号:国美Z-行政-安保001所属分册:行政系统分册颁布日期:2005年11月17日生效日期:2005年11月17日版本号:V2.0附件数:7密级:机密撰写人:权耕书审核人:钟殿理、权耕书审批人:黄光裕第2页共20页5.1.5门店、物流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消防机关和公司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5.2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部总经理担任,下设副主任四名由分部安保、人资、行政、物流部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委员若干名分别由其它各部门经理及门店经理担任,其职责:5.2.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司的消防规章制度,做好分部的安全防火工作;5.2.2明确所属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职责,做到分部全年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受到公安消防部门处罚,确保正常经营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安全保障;5.2.3负责所属门店、物流部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导、协助所属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5.2.4定期对所属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加强重点防火部位的防范,查找消防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5.2.5全面掌握所属各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人员培训情况和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经常性组织消防培训和实地演练;5.2.6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分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及时跟进并加强监督落实;5.3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门店经理、物流经理担任,副组长两名由副经理、营业厅经理、安保班长、物流部仓储主管担任,设组员若干名由各门店主任、物流部库管担任,其职责:5.3.1在分部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门店、物流部的消防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公司各项消防管理制度、防范措施;5.3.2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掌握本单位基本情况、重点部位情况、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和电器线路情况,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检查工作;5.3.3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档案,不断完善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措施,定期将各项工作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文件编号:国美Z-行政-安保001所属分册:行政系统分册颁布日期:2005年11月17日生效日期:2005年11月17日版本号:V2.0附件数:7密级:机密撰写人:权耕书审核人:钟殿理、权耕书审批人:黄光裕第3页共20页5.3.4在分部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域、营业场所、库房、员工宿舍、重点要害部位等各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3.5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所属单位不出现火险灾害事故和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保障日常经营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5.3.6经常性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查找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伍进行实地演练,增强实战经验。5.4义务消防队:门店、物流部应建立本单位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由门店安保及物流部安保员和库工组成(也可从门店或物流部热爱消防工作的男性青壮年中选拔),设队长一名,由班长或物流库管兼任,其职责:5.4.1在防火安全委员会和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门店、物流部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5.4.2熟知并掌握本单位建筑情况、消防设施设备情况、重点防火部位等情况;5.4.3认真学习专业消防知识,不断提高消防专业技能;5.4.4在门店班长、安保班长和物流库管的指导下积极参加消防训练,掌握过硬的消防灭火技能;5.4.5定期组织进行应急疏散预案和灭火救援的专业化训练;5.4.6发现并制止各类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生火灾时第一时间进行抢险扑救。5.5办公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国美电器所属办公区域的防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办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规定如下:5.5.1各办公区(室)应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安全责任人,落实执行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检查办公区(室)消防安全情况,纠正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5.5.2办公区域内严禁动用明火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5.5.3办公区域内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热器具,特殊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征得上级领导同意,并由专业人员安装后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5.5.4禁止在办公区或非吸烟区内吸烟,严禁遮挡室内的消防探头、喷淋头等消防设施,不得在消防设施上放置或悬挂任何物品;文件编号:国美Z-行政-安保001所属分册:行政系统分册颁布日期:2005年11月17日生效日期:2005年11月17日版本号:V2.0附件数:7密级:机密撰写人:权耕书审核人:钟殿理、权耕书审批人:黄光裕第4页共20页5.5.5每日应由专人负责本部门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认真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或领导整改解决;5.5.6办公区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占用。机要档案室、财务室、计算机房、配电室等重点部位要做到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得入内;5.5.7员工下班时必须落实本岗位的安全检查,确认已关闭各类电器、电源断电,清理易燃物,无火险隐患,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5.5.8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办公区域附近的灭火器材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发生火情时应沉着应对,迅速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疏散办公人员撤离现场,同时抢救重要物资,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5.5.9办公区工作人员要熟悉周围疏散通道情况,并保持畅通。在发生不可控制的火情时能迅速撤离,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5.6门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6.1营业期间门店严禁进行装修施工或动用明火作业。确须动火的应提前到安保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采取防范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5.6.2对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公司要求限量进场并指定地点存放,并有专人看护保管;5.6.3每日由专人负责对门店进行防火安全巡视检查,认真记录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卖场消防安全;5.6.4定期检查、维护,保证门店消防器材外观清洁、完好有效,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设立明显标志,未经批准严禁随意挪动;5.6.5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私自拆装、使用各种电器或拉临时电源线、闸、电源插座等;5.6.6门店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主要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4米,其它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5.6.7禁止在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防火卷帘下、消火栓前等处堆积物品,不得围堵、圈占、伪装消防设施,不得阻塞通道和影响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5.6.8发现火情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同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疏散人员和物资;5.6.9下班后要认真检查本区域、本岗位的电器、照明设施是否切断电源,消除火灾隐文件编号:国美Z-行政-安保001所属分册:行政系统分册颁布日期:2005年11月17日生效日期:2005年11月17日版本号:V2.0附件数:7密级:机密撰写人:权耕书审核人:钟殿理、权耕书审批人:黄光裕第5页共20页患,确保无误后方可离开。5.7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7.1公共区域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营业人员应注意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并妥善处理;5.7.2门店、物流部和公共区域内禁止吸烟,工作人员要及时提醒顾客店内禁止吸烟并及时熄灭客人丢弃的烟头、火柴。5.7.3每日由专人负责加强对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巡视检查,注意发现有无火种和火险隐患,做好责任区的安全防火工作;5.7.4经常检查、维护公共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及时通知工程人员进行检修;5.7.5公共域内严禁堆积、存放各种设备、商品、货物和垃圾等物;5.7.6对公共区域应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全体员工应自觉维护本单位公共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并保证本责任区内不出现火灾。5.8库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8.1门店仓库、物流库房及各类临时仓库均为库房。库房属于重点防火部位,各类库房的库管、库工应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5.8.2库房内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摆放在取用方便的位置,不得擅自挪动,并经常性进行检查和保养,保持器材整洁,灵敏有效;5.8.3库管、库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报警方法、程序,消防器材使用和扑救初起火灾方法后方可上岗;5.8.4保持库房内整洁,按照要求码放货物并及时清理易燃物,保持消防通道和出入口的畅通;5.8.5对易燃物品要分类保管,丁烷气、各种发胶、火柴、打火机、卫生球、酒精等危险品库存时不得与货物混放,并严格按照出入库程序管理库存商品;5.8.6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作业,不得使用电炉子、电烫斗、电饭锅、电褥子、电水壶、电暖气等电热器具,下班后必须切断所有电源;5.8.7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线,易燃货物或外包装纸箱应远离电闸箱或电源插座;文件编号:国美Z-行政-安保001所属分册:行政系统分册颁布日期:2005年11月17日生效日期:2005年11月17日版本号:V2.0附件数:7密级:机密撰写人:权耕书审核人:钟殿理、权耕书审批人:黄光裕第6页共20页5.8.8班前、班后要坚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隐患,做到交接清楚,中途离人时必须切断库区内电器、照明灯具电源;5.8.9库房照明灯具开关应设在库房门外便于操作的位置,严禁库房照明灯具长时间不断电;5.8.10库房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每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5.8.11库房内商品要严格分类,按“五距”要求码放;5.8.11.1顶距:货垛距离房顶应大于50CM;5.8.11.2灯距:货垛距离各种照明灯具应大于50CM;5.8.11.3墙距:货垛距离墙面应为大于100CM;5.8.11.4柱距:货垛与梁、柱距离应大于50CM;5.8.11.5垛距:垛与垛距离应大于100CM。5.9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9.1门店、物流部进行改建、扩建与内装修施工时,必须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其施工设计、用料、安装规格须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定,并与施工单位签定消防安全责任协议;5.9.2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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