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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2年12月制订)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和谐发展,培养人品优良、学有专长、能力突显、知行统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文件精神和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涉及本人测评实行回避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第三条测评办法1、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本性素质测评、发展性素质测评和学习素质测评三个部分,内含若干测评项目及指标。基本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培养方案)中培养起来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素质;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其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学习素质则依据所修课程考试(考查)成绩计算得出。2、综合素质测评计分办法:基本性素质测评、发展性素质测评两部分的评分采用百分制,各部分得分为各项目基本分与奖惩分之和,其中基本性素质评议分依据测评取得,最高50分,发展性素质的基本分为50分;加分后各部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00分(超过按100分计);扣分后,项目累计计分不低于0分(低于按0分计);同一行为、事件、项目、作品等加减分时,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减分。学习成绩评分按相关公式计算得出。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办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基本性素质测评(F1)×25%+发展性素质测评(F2)×15%+学习素质测评(F3)×60%4、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本年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和的算术平均值;第四学年第二学期或者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的一个月内进行毕业总评成绩测评,具体为之前每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之和的算术平均值;每个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情况如实记载,装入本人档案。第四条评测指标一、基本性素质测评(F1)基本性素质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备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主要对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身心素质等三个项目作出评价,以平时的记载为主要评测依据。二、发展性素质评价(F2)基础分标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和第二、三课堂竞赛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积极拓展自己的能力素质,参加有益的素质培训,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主要以学生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等为主要测评依据。三、学习成绩测评(F3)根据学生各科期末考试得分按下面公式计算得出“学习素质”分值:学习成绩(F3)=(X1W1+X2W2+X3W3+……+XiWi)×折算系数=初始成绩×折算系数。i=课程总门数,Xi=课程期末得分,Wi(权重系数)=该门课程学期学时数/该学期所有课程总学时数*100%,折算系数=100/该班学生最高成绩。首先将各门课程期末得分分别乘以权重系数;然后将各门课程得出成绩分别相加得到初始成绩;最后将初始成绩乘以折算系数,得到学习素质的测评分。注:(1)考查科成绩换算法:优(A):90分,良(B):80分,中(C):70分,及格(D):60分,不及格(E):50分;(2)选修、自考、补考(重修)、师范技能考核课程(三字一话)、军事理论成绩不计入学习素质测评;(3)实训课时按每日8学时进行计算。2第五条测评程序1、成立综合测评委员会。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工作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领导下,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具体指导,各年级辅导员具体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评委会主任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班导师担任,成员由该班集体推荐学生干部代表和非学生干部代表组成,非学生干部代表不得少于该班测评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各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委员会名单产生后,报院分管领导审批。班级测评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组织学习测评文件和测评细则,公布平时记录情况;审查加分依据;计算、审核班级同学的测评成绩;公布测评结果;答复同学的咨询。2、公布基本情况:各班班委会、团支部将本班一学期内学生考勤、奖励、惩罚情况(包括学校内外对本班学生所提供的奖惩情况)、学习成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劳动卫生及各类竞赛、比赛结果按基本性素质、发展性素质、学习素质三部分提供给测评委员会并向全班公布。3、学生自评:学生根据自身表现如实反馈测评相关事项。4、测评委员会审查:测评委员会根据登记情况、测评细则等对学生自评分进行审查,计算各项得分。5、公布测评结果:测评委员会向全班公布初评结果;3日内,学生可对自己或他人的测评结果向测评委员会提出异议或申诉;一周内,评委会对异议或申诉进行复议,并公布正式测评结果。6、测评委员会鉴定。可设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分表》和《学生学年鉴定表》,由各班测评委员会将测评结果报学院审批后,留存、装档。第六条测评要求1、严格纪律,切实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测评结果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召开测评委员会会议进行复议。2、学生对本人和他人的测评提出疑义或申诉,有关负责人必须认真受理和答复。学生有权向学院测评领导小组提出申诉。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关系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成效。各班级一定要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经常宣讲综合测评的意义和作用,使测评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深入人心,起到规范言行的作用。4、各教学班要建立考勤簿、活动登记册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登记制度,使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及文体竞赛等情况都有原始的记载,为综合测评奠定可靠的基础。第七条测评结果及其应用1、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F)是基本素质总评得分、发展性素质总评得分、学习素质总评得分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F=F1×25%+F2×15%+F3×60%。各测评数据有小数时,通过四舍五入保留保留3位小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最终结果的等级确认: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2、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⑴评定等级奖学金的直接依据;⑵评选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或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⑶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学金的重要依据;⑷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党支部、优秀团支部等先进集体或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⑸审批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资助项目的重要依据;⑹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参考依据;⑺毕业生鉴定工作的参考依据;⑻须向社会推荐的参考依据;⑼向家长介绍学生在校表现情况的重要依据。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者,取消其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评优评先资格。第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届时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研究解决。第九条本办法由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废止。附件: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3附件: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2年12月制订)为了保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顺利完成,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基本性素质测评一、基本性素质总评分公式基本性素质总评分为测评委员会评议得分与奖励加分之和减去惩处扣分,其计算公式为:基本素质总评分(F1)=测评员评议得分(A1+……A10)+奖励加分(A11)-惩处扣分(A12)。二、基本性素质测评委员会评议测评委员会评议基本性素质等级分别为优、良、一般、较差、差,对应分值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㈠评议基本内容及其基本要求如下1、政治态度(A1)。主要考察政治立场、理想信念以及参加政治活动(含班团会)的表现。基本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自己的头脑,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2、法纪观念(A2)。主要考察遵纪守法的情况及其行为表现。基本要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机关处罚者,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应评定为差。3、学习态度(A3)。主要考察平时对待课程学习的态度和学风。基本要求: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谦虚好学,刻苦认真,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良好学风。不按时提交作业、旷课、迟到或早退、弄虚作假、考试舞弊者应评定为差。4、集体观念(A4)。主要考察平时在各种集体或组织中的言行表现。基本要求: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对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经常无故不参与班级活动,有严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者,应评定为差。5、生活态度(A5)。主要考察劳动观念和生活作风。基本要求: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自觉搞好寝室卫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俭朴,不攀比,不铺张浪费,不向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对怕苦怕累,不愿参加劳动,一贯生活铺张浪费、寝室卫生很差者,应评定为差。6、社会公德(A6)。主要考察在处理公共关系和在公共场所中的道德行为。基本要求:遵守公共场所包括校园、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对不讲社会公德,不遵守公共秩序和教学秩序,经常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故意损坏公物,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者,应评定为差。7、个人品德(A7)。主要考察在处理人际关系和在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的个人品德修养。基本要求: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着装整洁,讲究卫生,举止得体。对不注意个人品德修养,不讲诚信,自私自利,言谈举止粗俗,品行不端者,应评定为差。8、人文修养(A8)。主要考察专业课程之外的文化艺术修养、审美情趣以及关心社会的态度和精神。基本要求:了解文学、历史、哲学、艺术、法律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基本常识,有科学的思想方法,有较4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审美情趣,有高雅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9、身体素质(A9)。主要考察体育达标成绩和参加体育锻炼及军训情况。基本要求: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成绩合格;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完成军训任务,有健康的体魄。对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或应当参加军训而不能完成军训任务者,应评定为差。10、心理健康(A10)。主要考察生活适应能力和在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表现及心理调适能力。基本要求: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性格开朗,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㈡基本性素质十个方面按以下规定计分A1到A10的满分均为5分,最低分1分。根据优、良、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评分;第1项中,若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该项计0分,且综合测评不合格;第2、3、4、6、7五项中,若有违法行为,各项计0分,有违纪行为,视其情节给予扣分;第8项中,各班根据本人参加各级各类文学艺术活动的情况酌情评分;第9项中,各班根据本人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活动的情况酌情评分。㈢基本性素质基本内容的测评采取班级测评委员会成员分别计分取均值的方法测评委员会的成员对班级全体测评对象分别进行逐项测评(见“表1”),测评委员会成
本文标题: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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