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食品标准与法规--第2章食品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
第二章食品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第一节食品法律与法规概述•一、法、法律和法规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从根本上说是体现统治阶级的物质利益,反映统治阶级物质利益的意愿和要求。•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是指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二、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特征包括:•1、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等特点;•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社会规范;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3、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4、法律是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在本质上是统一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5、法律有其确定的体制和表现形式;法律是通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所确定的,国家发布的非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的范畴。•三、我国的立法体制与法律体系•1、我国的立法体制•一元:全国范围内只存在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两级:我国立法体制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等级;•多层次:包括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自治县人大及常委会,以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具有行政管理只能的直属机构。•2、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四、我国食品法律法规体系•食品法律法规体系:是指以法律或政令形式颁布的,对全社会有约束力的权威性规定。•它既包括法律规范,也包含以技术规范为基础所形成的各种法规。•1、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2、行政法规:又称为条例、规定、办法。如《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3、部门规章:如《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等。•4、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品生产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等。•5、食品标准:是指食品工业领域各项标准的总和,包括食品产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分析方法标准、食品管理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术语标准等。•→食品法律的适用范围•也称法律的效力范围,它由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部分组成。•1、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可分为全国和地方;•2、时间效力:即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失去效力。•3、对人的效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属地原则、属人原则和保护主义原则。第二节法律法规的分类•一、法律法规的分类原则•1、综合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各种单项法律法规:•针对食品的某一方面所制定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3、食品标准和管理方法:•食品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有关国际组织的规定及实际生产技术经验等。•二、主要食品法律•三、主要食品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课后习题•1、简述法律的定义及法律的基本特征?•2、我国立法体制中的一元、两级、多层次分别指什么?•3、简述我国的法律体系?•4、食品法律的适用范围包括?第三节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一、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原则与依据•1、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指食品立法主体进行食品立法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包括以下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2)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得随意立法•(3)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4)坚持民主立法,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5)从实际出发,立足我国国情•(6)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最大限度保证食品安全•(7)预防为主•(8)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的原则•2、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1)宪法是食品立法的法律依据•(2)保护人体健康是食品立法的思想依据•(3)食品科学是食品立法的自然科学依据•(4)社会经济条件是食品立法的物质依据•(5)食品政策是食品立法的政策依据•二、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程序(自学)•1、食品法律:立法准备、法律案的提出和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通过与公布;•2、食品行政法规:•立项、起草、审查、通过、公布、备案•3、地方性法规、食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规划和计划编制、草案起草、提出、审议、表决、通过、批准、公布与备案•4、食品部门规章:•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5、地方政府食品规章:•起草、审查、决定、公布•三、食品法律法规的实施•1、概念•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食品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食品法律法规的实施主要有食品法律法规的遵守和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两种方式。•2、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国家权力,将食品法律法规创造性地运用到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专门活动。•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是一种国家活动,不同于一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现食品法律法规的活动。•具有以下特点:•(1)权威性•(2)目的的特定性: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3)合法性:有相应的法律依据•(4)程序性:依照法定程序进行•(5)国家强制性:任何当事人都必须执行,不得违抗•(6)要适性:必须有表明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3、食品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不同位阶的食品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应当选择适用位阶高的食品法律法规;•(2)同位阶的食品法律法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4)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新旧规定都是现行有效的,适用新规定•(5)不溯及既往原则•任何食品法律法规都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4、食品法律法规的解释•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或遵守食品法规、根据立法原意对食品法律法规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分析、说明和解答。•按照解释的主体和解释的法律效力的不同,食品法律法规的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具有法律效力。•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常委会等所做的解释;•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所做的解释;•3、行政解释: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等所做的解释;•非正式解释可分为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1、学理解释:宣传机构、文化教育机关、科研单位、社会组织、学者、专业工作者和报刊等所做的解释;•2、任意解释:一般公民、当事人、辩护人扥所做的解释;•非正式解释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法律适用有参考价值,对食品法律法规的遵守有指导意义。•五、食品法律法规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恪守食品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1)主体•守法的主体既包括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也包括在中国领域内活动的国际组织、外国组织、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2)范围•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条例、协定,以及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处罚决定书等非规范性文件等。•(3)内容•不仅要求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承担和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义务,更包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享有权利、行使权利,其内容包括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两个方面。第四节食品行政执法与监督•一、食品行政执法概述•1、概念•食品行政执法是指国家食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执行适用法律,实现国家食品管理的活动。•是食品行政机关进行食品管理、适用食品法律法规的最主要手段和途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时依法所做出的直接或间接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称为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食品行政执法即指具体食品行政行为。•2、食品行政执法的特征•(1)执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食品行政管理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执法是一种职务性行为•执法主体代表国家进行食品管理的活动,是行使职权的活动•(3)执法的对象是特定的•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执法行为的依据是法定的•食品行政执法的依据只能是国家现行有效的食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食品行政机关的措施、发布的决定、命令、指示等•(5)执法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食品行政执法主体仅依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无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就可以做出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6)执法行为必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会直接或间接地产生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相应的、现实的法律后果•二、食品行政执法主体•食品行政执法活动是食品行政机关依法对食品进行管理、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方法和手段。•职权性执法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授权性执法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行政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的组织。•★食品监督管理机关:•是履行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国家行政组织,是最主要的食品行政执法主体。•包括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县级市、区、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卫生行政机关:•卫生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和行政组织法规定而设立的履行卫生行政职能的国家行政组织,是最主要的食品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我国的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地(市)卫生计生委,县(县级市、区、旗)卫生计生委和卫生局。•★食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是我国食品行政执法主体之一,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主要是各级食品监督管理、卫生防疫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等。•★联合执法主体:•根据有关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由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如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公安机关、工商管理机关等共同进行食品行政执法时,这些部门、机关就成为联合执法主体,或者称为共同执法主体。•三、食品行政执法监督•1、概念•是指有权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食品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合理进行监督的法律制度。•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活动必须依法而行,并且受到有关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2、食品行政执法监督的特征•(1)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全社会的监督•(2)监督的对象是确定的:•监督的对象是食品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3)监督的内容完整、法定:•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等进行监督•3、食品行政执法监督的种类•(1)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2)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监督;•(3)食品行政机关的监督:•包括食品行政机关内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4)非国家监督:•包括执政党、社会团体和组织、社会舆论、公民个人的监督;•4、食品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对实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主体
本文标题:食品标准与法规--第2章食品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3233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