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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10kV配网带电作业管理规定总则第1条为进一步促进10kV配网带电作业的安全、健康发展,规范配网带电作业管理,保证配网带电作业安全开展,特制订本规定。第2条配网带电作业对于配电网络安全经济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社会经济效益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对配网带电作业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推广应用,并在配网带电作业的资金、专用工器具、库房和专业人员的落实到位等方面予以保证。第3条配网业扩、技改、维护、大修等工程均应进行带电作业现场查勘,并优先考虑带电作业方案。电力设计部门在配网工程设计时,应满足带电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并为实施带电作业创造通用条件。第4条从事配网带电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批准项目的作业。第5条配网带电作业应采用以绝缘工具为主绝缘、穿戴绝缘防护用具为辅助绝缘的间接作业法,或采用以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的绝缘臂或绝缘平台为主绝缘、穿戴绝缘防护用具为辅助绝缘的直接作业法作业。第6条各市供电公司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管理细则或实施办法,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第7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网带电作业工作管理。第一章组织管理第8条省电力公司配网带电作业工作,由省电力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全省配网带电作业专业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第9条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设专职或兼职带电作业工程师,其主要职责:2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带电作业的规程、制度。2、负责全省配网带电作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修订配网带电作业管理规定。3、负责制定年度配网带电作业工作计划,组织召开配网带电作业工作会议和配网带电作业技术交流,做好年度总结工作。4、负责省电力公司立项的配网带电作业项目的开发、研究与实施,并就技术要求提出主导性意见。5.组织、支持各基层单位进行带电作业新项目的开发、新技术的研究、新工具的研制,并大力推广应用。督促、指导、检查各供电公司定期修改完善配网带电作业各项管理规定。6、参加重大配网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订反事故措施。7、负责组织配网带电作业技术培训和全省推广的配网带电作业新项目的操作培训工作。第10条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是全省配网带电作业的技术支持部门,其主要职责:1、收集国内外配网带电作业发展信息和发展趋势,及时为全省配网带电作业工作提供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动态信息。2、负责指导各基层单位开展配网带电作业工具的出厂(验收)试验和预防性试验。承担各单位因受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的配网带电作业工具的出厂(验收)试验和预防性试验。3、承担和配合有关配网带电作业新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协助落实全省配网带电作业培训工作。第11条市供电公司的配网带电作业由本单位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生产技术部负责本单位配网带电作业专业管理工作。第12条各市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设配网带电作业专职(或兼职)工程师,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带电作业的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2、制订本单位配网带电作业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并参加配网带电作业对内对外交流活动,组织推广新技术、新工具,支持技术革新活动。3、负责市公司配网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各种技术档案和资料,按要求定期编制和统计带电作业的各种报表,撰写年度配网带电作业工作总结,并及时上3报。4、负责制订配网带电作业管理办法,组织编写并审核配网带电作业项目现场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并组织检查其落实和执行情况。5、负责配网带电作业新项目开发的组织,新工具的研究试制,机械、电气试验标准的确定,做好自行研制开发的工器具的鉴定和定型工作,参加公司配网带电作业成果的鉴定。6、组织审核特殊配网带电作业项目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并组织完成专题总结。7、参加配网工程设计的审查,根据带电作业要求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8、负责公司配网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审查。9、参加配网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分析,及时提出反事故技术措施。第13条各市供电公司应按本单位配电网络规模大小、电量增长趋势和带电作业综合水平,划分职责范围,配备适当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做到管理层次合理,职责分工明晰,资源配置合理。第14条市供电公司配网带电作业专职(或兼职)人员,应按本规定附件1的要求,撰写配网带电作业工作总结和填报生产情况汇总表,按要求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第二章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第15条各市供电公司应建立必要的配网带电作业常规项目模拟设备场地,有计划地组织全公司带电作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轮训,逐步提高带电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技术素质。第16条各市供电公司应制定本公司年度带电作业培训计划,经批准后执行。第17条配网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1、配网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每月应不少于4小时。2、培训内容:带电作业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实际操作练习,技术问答,现场考问和讲解,特殊项目作业前的技术交底、模拟操作以及事故实例学习等。第18条新参加配网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1、新参加配网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的培训,各供电公司应指派有丰富实践4经验的人员对新参加配网带电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指导。2、培训内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电工基础和带电作业基础知识,绝缘材料性能,常用工具的构造、规格、性能、用途、使用范围和操作方法。3、新参加带电作业人员经培训理论考试合格后,还应经模拟实际操作训练和运行设备上操作考核,全部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参加经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第19条配网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培训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是现场带电作业实施的组织者,责任重大。因此,除一般带电作业的培训外,还需要进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专门培训。2、培训内容:带电作业专业理论知识、现场操作规程理解能力、工作组织能力、处理作业中意外情况的应变能力等,以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第20条配网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的培训1、除一般带电作业的基础知识培训外,配网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应学习、掌握带电作业项目现场操作规程具体内容,掌握带电作业人员所实施的操作项目及项目所需采取的特殊安全措施。2、掌握配电网络系统结线情况,了解配电线路继电保护配置。第21条带电作业人员的考核按省公司《高压线路带电检修工》岗位培训手册要求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前二周应通知被考人,考试成绩不但要登记在岗位培训手册上还应登记在带电作业合格证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在半个月内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收回合格证,停止其带电作业操作资格,并按各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考核。第22条带电作业人员的管理1、从事配网带电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人员配备应从中级工及以上,且具有二年及以上线路检修工作经验的线路检修人员中选拔。2、配网带电作业人员应掌握带电作业基本原理,了解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依据,熟悉各种工器具的结构性能,并对规程中关键条文(例如安全距离、有效长度)要准确记忆,用来指导具体工作,必须达到“熟”和“准”。3、配网带电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征求本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5的意见,并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4、配网带电作业人员脱离带电作业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的考试,并考试合格。必要时,还应进行操作培训与考核,对其带电作业资格予以重新确认,否则不能继续从事带电作业工作。5、配网带电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宜参与停电作业工作。6、配网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批。第三章项目管理与实施第23条常规项目的管理常规项目系指操作简单,使用常用工具进行的经常性作业项目。一般来讲设备处于小张力、小电流的工况下,作业环境较好、不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特殊工器具的带电作业项目。常规项目必须制订相应的现场操作规程,由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对于常规项目,经现场勘察,在开展满足带电作业条件下时,应必须开展。常规项目主要有:1、清除设备上异物2、纠正(更换)直线绝缘子3、拆、搭电容(电感)电流小于规定值的空载线路(设备)4、插立(更换)直线杆5、修补轻微损伤的导线第24条特殊项目的管理特殊项目指技术要求较高,操作复杂,规模较大及在特殊条件下进行的项目,一般来讲设备处于大张力、大电流的工况下,作业环境较复杂、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特殊工器具的带电作业项目。特殊项目必须是经总工程师批准的项目,在进行项目作业前,应由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有丰富带电作业经验的员工组成项目组,赴现场查勘,确定作业方案、操作方法及需要的器材、工具,并制订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及现场作业指导书,方可对运行设备进行操作。6对于特殊项目的带电作业,各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不断提高作业的熟练程度和准确性,逐步提高配网带电作业标准化水平。特殊项目主要有:1、更换耐张绝缘子2、拆、搭电容(电感)电流大于规定值的空载线路(设备)或带负荷拆、搭线路(设备)3、带负荷改变线路(设备)的连接方式4、修补严重损伤的导线第25条新项目的管理新项目系指本单位以往未进行过的带电作业项目。配网带电作业新项目必须编制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现场模拟操作,形成现场操作规程,确认安全可靠,经本单位配网带电作业专职人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到带电设备上应用。新项目转为常规项目前,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技术鉴定小组由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职人、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安监部有关人员和有经验的带电作业人员组成,在总工程师主持下进行。技术鉴定应具备下列资料:1、新工具组装图及机械、电气试验报告;2、新项目或新工具研制总结报告;3、新项目的施工方案、技术计算书、上报申请报告;4、现场操作和安全技术措施。第26条带电作业新项目,由市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项目经试验和试用确认成功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研制报告、试验报告、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操作和试用报告等资料,申请技术鉴定。第27条新项目通过鉴定后需经总工程师批准,才能逐步推广应用。第28条县公司配网带电作业宜采用市公司集中管理、统一实施、县公司协助查勘的形式;对于工作量大且作业人员素质高、装备好的县公司也可以独立开展,市公司应对县公司独立开展带电作业制定相应规定。第29条带电紧急缺陷处理、事故抢修中所进行的有关作业项目,应属于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否则,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可靠的保障措施,经总工程7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第30条各供电公司带电作业班资料员应及时记录每次带电作业项目内容、因带电作业多供时户数等,并按附件2的格式于次月3日前向工区(公司)主管部门上报当月带电作业统计月报表。第31条市公司生产技术部带电作业专职应于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省公司生产技术部配电处上报市公司季度配电带电作业统计报表。按附件3要求,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年度带电作业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带电作业工作计划。第四章工器具管理第32条带电作业工器具均需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及其他相关专业规程规定进行验收试验或出厂试验,在试验合格并填写试验卡片,加盖合格章后方可投入现场使用。第33条带电作业工具的检查性试验、预防性试验(包括电气试验和机械试验)结果和有效期应填入试验卡片,加盖试验合格章后才能继续使用。第34条带电作业绝缘工具试验不合格者,应找出原因,进行处理,再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必须淘汰。第35条带电作业工器具的存放与保管1、带电作业工器具应设专用库房存放,有专项管理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保管。2、带电作业库房不得存放被淘汰的带电作业工器具和与带电作业无关的物品器具。3、带电作业库房内应设高低层工具架,垂直悬挂钩,以及上下空气可以流通的壁柜。4、大而重的绝缘工具应放在专设的支架上,各支点应平滑、牢固,确保绝缘工具无磨损、受伤、变形的可能。绝缘拉杆、操作杆、拉棒、拉板等应垂直悬挂,绝缘绳索应放在壁柜内。5、绝缘手套、鞋、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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