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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安市交通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我市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市场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根据省厅、温州市局和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如下具体落实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及加快交通三大建设的中心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交通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交通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我市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为又好又快地推进现代交通建设提供坚强保证。(二)主要任务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交通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2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完善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业监管工作,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确保交通行政行为和交通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优质、廉洁。(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促进交通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得到健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二、主要工作措施和责任单位(一)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变更设计频繁及设计变更未及时报批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建设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主要措施:以加强项目审查及变更设计审批、施工许可等监管手段为重点,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增强规划执行的严肃性,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局将出台项目廉政档案制、重点环节纪检监察告知制等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局建设科、办公室、交建所、法规科、监察室,局属各单位,各项目业主、工程建设指挥部。3牵头单位:局建设科。(二)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安全和质量存在隐患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主要措施:以标准化工地建设为重点,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以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监理行业的职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严格合同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局建设科、管理科、监察室,局属各单位、各项目业主、工程建设指挥部。牵头单位:局建设科。(三)规范建设资金管理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质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主要措施:以贯彻落实省厅、温州市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重点,认真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严格概、预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逐步建立和完善交通资金管理责任制,促进工程建设资金高效、安全、廉洁使用。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物质采购违法违纪和建设资金违规出借、挤占、挪用等突出问题。4责任单位:局财务室、建设科、监察室,局属各单位,各项目业主、工程建设指挥部。牵头单位:局财务室。(四)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目标要求:着重解决交通建设市场招标人规避监督、虚假招标;投标人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信用缺失问题。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主要措施: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健全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为重点,切实加强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规范交通建设市场,严格按照各项具体条例、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净化交通建设市场,抵制项目招投标的“潜规则”。责任单位:局建设科、监察室,局属各单位,各项目业主、工程建设指挥部。牵头单位:局建设科。(五)切实加强对公路养护和小额工程的监管工作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公路养护和小额工程程序不到位、容易产生腐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公路养护和小额工程监管工作。主要措施:加强对公路养护和小额工程的监管工作,借鉴重点工程建设的管理办法,认真实施工程业主负责制、招5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项目审计制,实行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做到正规设计、正规施工、规范验收。切实加强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规定和办法,使用各项养护资金。建立健全公路养护工程廉政监督机制,严控公路养护和小额工程建设实施的各个环节。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建设科、财务室、监察室。牵头单位:公路段。(六)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的问题,坚决遏制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主要措施: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为重点,加强对全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组织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开展现身说法、庭审旁听等行之有效的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严肃查处交通工程建设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责任单位:局监察室、建设科、政工科、办公室,局属各单位。牵头单位:局监察室。6三、工作步骤(一)广泛动员部署1.成立领导小组。局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池万好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公路段和局属有关单位以及各项目业主、工程建设指挥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确定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工作联络员。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厅和温州局以及我市《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下发全市交通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各有关科室、单位按照承担的工作职责制定落实方案,牵头科室汇总提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明确要求、及时印发,公路段和局属有关单位以及各工程建设指挥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各单位工作方案连同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于10月30日前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65625244)。3.召开动员会议。召开全市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工作要求。(二)深入排查问题1.开展自查。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7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三大建设重大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各单位于2009年12月底前将自查总结报告和《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自查表》(见附件)上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重点督查。局将组织相关人员选择重点部位、重点项目分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集中督查活动,同时将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类检查、督查纳入专项治理工作之中,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公路段、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局属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督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督查,督查情况上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3.确定联系点。为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公路段、公管所、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确定一个专项治理工作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的重点指导,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三)认真进行整改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交通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2.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科室)的规划、财务审计、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和纪检监察等职能科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8环节的监管责任,着重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3.严肃查办案件。各单位要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要认真对待发现的案件线索,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发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向纪委和检察机关报告,并积极配合上级执法执纪部门及时予以查处。(四)巩固治理成果1.完善规章制度。各单位要坚持边治理边整改、注重长效的原则,结合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规章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马上着手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起草,及时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要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制定完善一批涉及工程招投标、设计变更、资金管理、工程安全质量等方面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规章制度体系。2.做好工作总结。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进行“补课”,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2011年4月底,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工作要求9(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两办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要按照党总(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二)加强统筹协调。局负责全市交通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公路段和局属有关单位以及各工程建设指挥部以及各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把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对扩大内需促进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处理好各项工作的关系,努力取得既解决突出问题又促进经济发展的综合效果。(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现场、深入一线,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本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10究。各单位监察机构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在搞好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的同时,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四)营造舆论氛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宣传报道工作,将这项工作列入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利用网站、媒体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单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共同推进我市交通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本文标题:瑞安市交通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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