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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总则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程实际,制定本条件。二、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报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知识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方法逐步实行以考为主、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三、本条件中“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车辆运用工程、港航工程、航空工程、邮政运输工程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一)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道路与桥梁、铁道工程(路基及桥梁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质量监督(检测)、造价管理、施工、监理、养护、附属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筑养路机械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二)车辆运用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汽车运用工程中综合运输管理、智能交通、物流管理和车辆生产、维修、检测及场、厂、库、站2等工作的技术人员;铁路和城市轨道(机车、车辆、设施、设备、通信、信号、电力)的生产、调配、检测、维修与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三)港航工程专业适用于港口、航道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航道维护、标准及规范编制、科研等工作的技术人员;船舶设计及制造、船舶检验及维修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四)航空工程、邮政运输工程专业适用于航空、邮政设施、设备、生产、运输、调配、检测、维修与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三、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分则一、申报条件(一)必备条件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2、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3、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4、外语考试符合国家或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二)学历与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2年。(3)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4)理工类中专毕业,获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获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4)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二、评审条件(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l)系统掌握本专业的主要基础理论知识;(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4(3)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4)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5)了解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6)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2、工作能力与经历,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解决本专业科研、设计、规划、施工、监理工作中比较复杂技术问题和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能力和经历;(2)具有完成本专业专项技术工作的能力和经历;(3)具有收集、整理和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技术资料,并应用于实际工作的能力和经历;(4)具有将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经历;(5)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和经历;(6)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参加完成过1个以上省(部)级或2个以上省辖市(厅)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编制,或提出有关本专业的审查意见;参加完成过省辖市(厅)级以上标准、定额、计价规则、计价补充规定、规范、范本的编制工作。②参加完成过1个以上省(部)级或2个以上省辖市(厅)级工程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程项目的施工或监理等技术工作。5③参加完成过1个以上省辖市(厅)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参加完成过1个以上技术引进、消化、推广项目并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④参加过2项以上省辖市(厅)级有一定技术难度或比较复杂技术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工作并参加撰写技术报告。⑤参加过1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或比较复杂的筑养路机械、车辆、船舶的技术经济评价并参加撰写评审报告或负责过2项以上险性事故、设备故障的检验、分析,研究排除故障的措施,并撰写相应的技术报告。⑥作为技术负责人设计的汽车专用维修机具,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有实际应用价值或完成的汽车总成大修,在厂车日和返修率指标符合要求,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⑦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完成1项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在引进新型设备的消化吸收中,较好地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⑧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1条以上高速公路或2条以上一般公(铁)路、航道(港口)的养护,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修技术改造工程。⑨作为技术负责人应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管理方法,有较丰富的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并取得了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较好的经济效益。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或破6格评审的工程技术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前2条中的1条):(1)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以上。(2)获得1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专利,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参加完成的公(铁)路、港口、航道、空港规划、设计、科研技术开发项目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评审鉴定并得到应用。(4)参加编制的标准、定额、计价规则、计价补充规定、规范、范本已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评审鉴定并颁布实施。(5)参加完成的省辖市(厅)级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评审或交付使用;参加施工或监理的省辖市(厅)级工程项目,已通过专业质检部门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以上等级。(6)参加完成1项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先进技术成果或在引进新型设备的消化吸收中,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并得到推广应用。(7)作为技术骨干承担养护和大、中修技术改造的公(铁)路或航道,质量合格、路(航)况良好、安全畅通,通过省辖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8)在生产第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项目中,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专家评审认定。(9)参加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中有创新的技术成就;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改进生产工艺、解决技术难题等方面成绩显7著,经省级同行专家鉴定或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荣誉称号。4、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中1条:(l)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2)在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1作者。(3)独立或主持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公开发行并已被推广应用。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文与论(译)著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以上。(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2)较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并能合理应用;基本掌握相关专业有关行业的各种标准、规范、规程对本专业的要求;(3)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了解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发展;(4)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8(5)熟悉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及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6)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人员须了解掌握有关国内外高新技术并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从事道路、桥梁、港口、航道、铁道、空港、邮政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的技术人员应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内容和方法。2、工作能力与经历,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或省辖市(厅)级研究项目2项以上的能力与经历;(2)具有完成本专业科研、设计、生产并主持编制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3)具有分析和研究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提出有价值的分析或改进意见,并应用于实际工作的能力与经历;(4)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5)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及审核工程师技术成果的能力与经历;(6)在担任工程师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附单位证明材料):○1研究人员:承担国家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技术主持完成县(市)科研项目2项以上。○2技术管理人员:省(部)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招标文件9范本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市(厅)级技术管理规定2项以上(其中主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县(市)级技术管理规定3项以上(其中主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工程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工作,特大桥5座以上或大桥(含加固)10座以上;或隧道3座以上;或高速公路100公里(改扩建、大、中修)以上;或一级公路100公里以上;或省道500公里以上(含大、中修);或航空运输、邮政运输基础设施的设计文件审查,审批或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批及建设、施工、管理工作。○3运输规划人员: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完成市(厅)级以上区域路网规划、通信网规划2项以上;主持审查省(部)级交通运输项目并获上级批复实施2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工程重点工程的工可项目2项以上。○4勘察人员: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完成勘察特大桥3座以上;或大桥10座以上;或隧道2座以上;或高速公路6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10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50公里以上;或铁路30公里以上;或城市轨道10公里以上。○5设计人员: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完成设计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特大型立交1座;或大型立交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长累计300米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或铁路20公里以上;或城市轨道5公里以上。○6监理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主持完成监理特大桥1座以10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200米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40公里;或二级公路100公里以上。○7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主持审查或制订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细则,完成高速公路2项以上(累计20公里以上);或特大桥2座以上;或大桥4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长度200米以上);或一级公路3项(累计4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4项(累计100公里以上)。○8施工人员: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完成施工特大桥1座以上;或大桥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200米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40公里以上;或二级公路100公里以上。○9工程建设管理人员:项目负责或主要技术人员(分项负责人)完成高速公路建设管理20公里以上;或大桥4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单洞累计长度200米以上);或一级公路40公里以上;或省道公路100公里以上;或县乡公路100
本文标题:省交通运输工程评审条件(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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