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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27202014年4月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之责任及义务27762720主要法律、法规和守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上市规则附录十•企业管治守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公司条例(香港法律第32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律第571章)及其附属法规•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香港股份购回守则(“股份购回守则”)义务和责任的主要来源37762720•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董事(不论是执行或非执行董事)设定若干一般责任•上市规则3.08:–诚实及善意地以公司之整体利益为前提行事–为适当的公司目的而行事–对上市公司资产的运用或滥用向上市公司负责–避免实际及潜在的利益及职务冲突–全面及公正地披露其与上市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的权益–以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程度相当于别人合理地预期一名具备相同知识及经验,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人士所应有的程度董事的一般责任47762720•只靠出席正式会议了解公司事务不足够•至少须积极关心上市公司事务,对上市公司业务有全面理解•在发现任何欠妥事宜时亦必须跟进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责任•除了须履行一般董事的责任外,还须负上上市规则下若干特有责任,包括考虑关连交易的公平合理性董事的一般责任57762720香港联交所有权执行上市规则,包括停牌或除牌制裁包括:•发出非公开指责•发出载有批评的公开声明•发出公开谴责•向有关监管机构举报违规者•公开声明香港联交所认为该董事继续留任将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并且表明倘若该董事在该项声明后仍继续留任时,则将会终止或取消公司的上市地位违反上市规则的结果67762720香港联交所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及条件下,随时暂停任何证券的买卖或将任何证券除牌有关情况包括:•未能遵守上市规则而香港联交所认为情况严重者•公众人士所持有的证券数量不足•没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资产以保证其证券可继续上市•上市公司或其业务不再适合上市停牌、除牌及撤回上市77762720•上市公司须向投资者及公众人士提供可对上市证券的买卖情况及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任何资料•上市公司股东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董事本着整体股东的利益行事(尤其是当公众人士只属上市发行人少数的股东时)•除非现有股东另有決定,否则上市公司新发行的所有股本证券,均须首先以供股形式售予现有股东一般原则87762720•如果香港联交所认为上市公司的股份出现或可能出现虚假市场,上市公司在咨询香港联交所后,必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況下尽快公布避免其股份出现虚假市场所需的资料。•此外,如果上市公司须根据《证券条例》第XIVA部规定披露内幕消息,则须同时公布有关资料。•上市公司在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提交豁免披露申请时,须同时将副本抄送香港联交所;当获悉证监会的决定时,亦须及时将证监会的决定抄送香港联交所。持续责任一般披露责任–上市规则第13.09条97762720•如香港联交所就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或成交量的异常波动、其股份可能出现虚假市场或任何其他问题向上市公司查询,上市公司须及时回应如下:(A)向香港联交所提供及应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布其所知悉任何与查询事宜有关的资料,为市场提供信息或澄清情况;或(B)如(并只有在此情况下如)上市公司董事经作出在相关情況下有关上市公司的合理查询后,並沒有知悉有任何与其股份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的波动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事宜或发展,亦沒有知悉为避免虛假市场所必需公布的资料,而且亦无任何须根据《证券条例》第XIVA部规定须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以及若香港联交所要求,其须发表公告作出声明。•如上市公司未能作出澄清公告,乃是由于商谈已达关键性阶段等原因,则或需暂停上市公司证券的买卖对查询的回应上市规则第13.10条107762720•于有关财政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通过公告刊发初步年度业绩•于6个月期间结束后的2个月内通过公告刊发初步半年度业绩•于召开上市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的21日,并无论如何不迟于有关财政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刊发年度报告•于6个月期间结束后的3个月内刊发中期报告财务资料的公布上市规则第13.47–第13.50条117762720有关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购及出售交易:•如何分类•披露该等交易详情的规定•是否需刊发通函•是否需股东批准须予公布的交易127762720有关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购及出售交易:百分比率规模测试计算资产比率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总值除以上市发行人的资产总值盈利比率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应占的盈利除以上市发行人的盈利收益比率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应占收益除以上市发行人的收益代价比率代价除以上市发行人的总市值。总市值为香港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载上市发行人的证券于紧接交易日期前五个营业日的平均收市价计算股本比率上市发行人已发行作为代价的股本的面值除以上市发行人于紧接交易前已发行股本的面值137762720交易分类交易类型任何五项规模测试—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倘合并计算)股份交易低于5%须予披露的交易5%或以上但低于25%主要交易—出售事项25%或以上但低于75%主要交易—收购事项25%或以上但低于100%非常重大出售事项75%或以上非常重大收购事项100%或以上反收购行动非常重大收购事项+控制权变动147762720交易类型公布通函股东批准会计师报告合资格人士报告股份交易√xxxx须予披露的交易√xxxx主要交易—出售事项√√√√√主要交易—收购事项√√√√√非常重大出售事项√√√√√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反收购行动√√√√√不同类别的须予公布的交易的要求157762720如果•在十二个月内完成之交易;或•该等交易属彼此相关者,香港联交所或会将一连串交易合并计算。香港联交所会考虑以下因素,以决定应否将交易合并计算:•与同一方进行交易,或与互相有关连的人士进行交易•涉及某一特定公司或集团公司的权益•涉及一项资产的组成部分•该等交易共同导致上市公司大量参与一项新业务合并计算167762720以下情况需要短暂停牌:•股份交易,主要交易,非常重大的出售,非常重大的收购或反收购行动;或•如须予披露的交易涉及内幕消息,则也须要停牌,直至发出该公告止是否要停牌?177762720上市规则第14A章为上市公司详细订明关于关连交易的规则,旨在:•确保上市公司顾及所有股东(尤其是公众持有人)的整体利益;及•防范上市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此等人士的联系人)利用其职位取得利益关连交易187762720谁是关连人士197762720与自然人有关的联系人207762720与非自然人(公司)有关的联系人217762720“关连附属公司”指:(1)上市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上市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可在该附属公司股东大会上个别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的表决权(该10%不包括该关连人士透过上市公司持有该附属公司的任何间接权益);或(2)其任何附属公司。若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成为关连人士,纯粹是因为它们同是某关连附属公司旗下的附属公司,该等附属公司之间的交易不会被视为关连交易。关连附属公司227762720第14A.11(4)(B)(I)和(C)(I)条所述的亲属237762720•订立书面协议•公告•通函•独立股东批准•独立董事委员会•独立财务顾问•年度申报订立关连交易的一般要求247762720•订立书面协议,列出计算基准注:计算基准可以是成本的分摊,长期购货的单位价格,租赁的每年租金,以及管理费用占总建筑成本的百分比。•协议期限固定、反映一般商务条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订立最高全年总额•公告•通函•独立股东批准•年度申报•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师之年度审阅订立书面协议257762720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和独立股东批准的关连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而且每项百分比率(除盈利比率外)均:–低于0.1%;–低于1%,而有关交易之所以构成关连交易,纯粹因为涉及上市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或–低于5%,而且总代价低于100万港币(上市规则第14A.31(2)条)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267762720豁免独立股东批准的关连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关连交易,而且每项百分比率(除盈利比率外)均:–低于5%;或–低于25%,且总代价低于1,000万港币(上市规则第14A.32条)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277762720•上市公司须遵守一套行为守则,以监管公司董事、其家庭成员及其受托人,以及公司特定雇员从事公司证券(包括认购权)之交易活动,其严格程度不逊于上市规则附录十中所列之标准守则•于未通知主席及接获书面确认以前,董事不得买卖其所属公司的任何证券•董事须尽量确保上市集团任何可能拥有未经公布的内幕消息的雇员在其若为董事将被禁止交易之期间内不就公司之证券进行交易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287762720•在上市公司刊发财务业绩当天及以下期间,其董事不得买卖其所属上市公司的任何证券:(i)年度业绩刊发日期之前60日内(ii)刊发季度业绩(如有)及半年度业绩日期之前30日内“绝对禁止期”297762720•两个层次的有关建议:(i)守则条文;及(ii)建议最佳常规守则条文•不遵守,就解释•须在中期报告及年报中说明有关会计期间有否遵守守则条文•如选择偏离守则条文行事,需提供经过深思熟虑的理由建议最佳常规•只属指引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307762720•证券及期货条例就证券中的内幕消息披露、权益披露和各项市场失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规定了重要的持续义务披露股价敏感或“内幕”消息•《证券条例》修订于2013年1月1日生效。新增第XIVA部向上市公司施加披露股价敏感资料(即“內幕”消息)的一般责任,对《上市规则》内其中一项最重要的原则赋予法定地位。证券及期货条例317762720•“内幕消息”(insideinformation)就某上市公司而言,指关于–该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股东或高级人员的;或–该上市公司的上市证券的或该等证券的衍生工具的具体消息或资料,且该等消息或资料并非普遍为惯常(或相当可能会)进行该上市公司股份交易的人所知,但该等消息或资料如普遍为他们所知,则相当可能会对该等股份的价格造成重大影响。证券及期货条例327762720•上市公司有责任在知道任何内幕消息后,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公众披露该消息。如有以下情况,上市公司即属已知道内幕消息──–该上市公司的高级人员在以该上市公司的高级人员的身分执行职能时,知道或理应知道该消息;及–一名合理的人,如以该上市公司的高级人员的身分行事,会认为该消息属关乎该上市公司的内幕消息。证券及期货条例337762720•为了在适时披露内幕消息的规定,与避免过早披露以致损害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之间,取得适当平衡,《证券条例》设有安全港条文,准许上市公司在若干指明情况下暂不披露内幕消息。•如果未能按照新的法例规定适当披露内幕消息,可能会受到各种处罚措施,包括不超过800万港币的罚款,限令在最长5年期间内不可以担任任何上市公司董事,及“冷淡对待令”(即限制上市公司高级员工在最长5年期间内不可以利用市场设施买卖上市公司股份)。证券及期货条例347762720内幕交易•内幕交易乃受证券及期货条例第十三及十四部分所监管•若董事取得特定的未经公布的内幕消息(不论是有关公司、其股东或高级职员或其上市证券),并随后进行公司(或其关连公司)任何上市证券之交易,或促使或劝告他人就此类上市证券进行交易,则构成内幕交易•另一可能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是,董事在知悉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他人士会因为获得未经公布的特定内幕消息而进行有关的上市证券的交易时,将有关信息透露给该等人士。若该等人士从董事获得信息后进行有关证券的交易,则该等人士亦将被视为内幕交易者证券及期货条例357762720•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内幕交易构成市场的不当行为,可受市场不当行为审裁处的纪律处分程序,亦可能构成刑事罪行,可最高刑罚是1,000万港元罚款及入狱10年•倘若董事未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防止公司进行任何内幕交易,则有关董事即使并未进行内幕交易
本文标题:董事培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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