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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汇编一、税收扶持政策1、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财政收入给予(根据企业年纳税额度确定)企业扶持,年纳税500万元(含)以内按地方实得财政收入得60%给予扶持;500万至1000万元(含)按地方实得财政收入70%给予扶持;高于1000万元(含)另议(需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科技型企业和北京企业,自取得资格之日起,按地方实得财政收入的65%给予扶持,作为企业发展扶持资金。2、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或代缴单位,年度缴纳500万元(含)以内,按地方实得财政收入的70%给予扶持;500万至1000万(含)的,按地方实得财政收入的80%给予扶持;超出1000万元(含)的另议(需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相关税种留存比例: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35%、个人所得税:30%二、人才落户(一)人才引进落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人才落户:1、青年人才:3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社会人员,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即可申请人才落户;若夫妻双方均符合该引进条件,可同时办理落户手续,在天津有房产的,还可申请子女随迁。2、高学历人才:在满足青年人才条件的基础上,若申请人已取得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享受青年人才同等政策。3、专业技术人才:在满足青年人才条件的基础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2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享受青年人才同等政策。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年龄亦可放宽到45周岁:1、国家人事部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2、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其他各类高级专家(二)积分落户对已落户我园区企业的员工,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持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且在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测分值达140分以上,我园区可协助企业办理员工落户相关手续。三、人才引进政策(一)人才引进政策1、购房补贴:第一至四层次人才可按等级分别享受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免租三年入住人才公寓。2、工作津贴:第一至六层次人才可按等级分别享受每月10000元、8000元、4000元、2000元、600元、300元工作津贴。(二)人才引进条件1、武清区人才引进条件:第一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近5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3第二层次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省部级“千人计划”入选人员,重点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等;近5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等;在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位1年以上或区内年度纳税额超过1亿元企业新引进的副总经理以上人才。第三层次人才:省市级重点中学校长、省市级三级医院院长、博士后、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近5年,“省部级技术能手”获得者等;在国内主板(或非主板)上市企业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1年以上或区内年度纳税额超过5000万元企业新引进的副总经理以上人才。第四层次人才:博士、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等;在国内行业龙头或重点骨干企业担任副总经理职务1年以上或区内年度纳税额超过2500万元企业新引进的副总经理以上人才。第五层次人才:符合我区年度行业急需紧缺目录的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国家二级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具有业内认可的经济管理类高级职(执)业资格、且担任企业中级管理职位超过5年的或区内年度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小巨人”企业新引进的副总经理以上人才。第六层次人才:符合我区年度行业急需紧缺目录,且从事相关专业的“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2、海外人才引进条件海外人才:指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符合武清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地区产业升级,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来区进行创新创业的4各类人才。第一层次人才:国外院士级科学家、国际级科研大奖获得者;近5年,“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在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国际著名学术组织担任过一年以上的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级别的专家等。第二层次人才:近5年,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自主创新产品且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领军人才等。第三层次人才:博士(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且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来我区创办企业的海外人才,自公司注册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含技术入股);近5年,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研究员及以上职务一年以上的专家、学者,在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国际著名学术组织担任高级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等。第四层次人才:取得博士学位(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第五层次人才:符合我区年度行业急需紧缺目录且从事相关专业的硕士(取得海外硕士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第六层次人才:符合我区年度行业急需紧缺目录且从事相关专业的海外高5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四、大学生创业扶持(一)政策扶持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业者为毕业前2年毕业后5年,下同)且招用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在本单位任职的,分别给予创业者及在职高校毕业生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租赁办公房屋的,据实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800元/月,补助期2年。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给予为期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担保贷款,亦可同时享受中央及天津市的贴息政策(全额贴息)。(二)申请条件自主创业者为本市高校毕业生、担任企业法人并且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分别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取得有效营业执照且为申请扶持政策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2、企业取得有效营业执照、为申请扶持政策的员工正常缴纳保险且持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赁合同。3、高校毕业生为本区户籍,且在公司占股30%及以上的,在自主创业初期即可申请担保贷款;若高校毕业生为非本区户籍,除满足在公司占股不低于30%、经营期限不低于3年之外,还必须登记为本区户籍或拥有本区房产所有权之后,才可申请担保贷款。6五、专利资助(一)政策扶持对正常申请并经专家审定后的企业发明专利申请给予每项3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给予每项1500元资助;且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二)申请条件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一年度期间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为准),上一年度期间授权的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六、专利试点奖励(一)政策扶持对列为区级专利试点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目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二)申请条件申报企业为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完成以下任务之一,即可申请政策扶持:A类试点:每年发明专利申请量10项以上,共计两年任务期内完成发明专利申请20项上,且结项时列入试点任务的发明专利都进入实质审查阶段;B类试点:每年专利申请量15项以上(以发明和实用新型计),其中发明7项以上;共计两年任务期内完成专利申请3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4项以上,且结项时列入试点任务的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率达到80%以上。7七、高新技术企业(一)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1、政策扶持:市级高企扶持金额不高于10万元2、认定条件:(1)企业工商注册存续时间6个月以上;(2)企业纳税报表为A类(2014-2015年),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3)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50%;(4)研发费投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发生在境内的研发费≧60%;):销售收入<5000万元,比例>4%;5000万元≤销售收入≤20000万元,比例>3%;销售收入>20000万元,比例>2%;(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一类知识产权1件以上(包括有效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或二类知识产权4件以上(包括有效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6)从事研发和相关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全部工作人员的比例大于7%。(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政策扶持: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获资助30-50万元,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有效期三年,三年之后复审,成功后再延续3年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但是不再享受资金扶持,六年过后再重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认定条件:(1)企业工商注册存续时间1年以上;8(2)企业纳税报表为A类(2013-2015年),成立不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3)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60%;(4)研发费投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发生在境内的研发费≧60%):销售收入<5000万元,比例>5%;5000万元≤销售收入≤20000万元,比例>4%;销售收入>20000万元,比例>3%;(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一类知识产权1件以上(包括有效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或二类知识产权6件以上(包括有效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6)从事研发和相关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全部工作人员的比例大于10%。八、规上企业扶持1、政策扶持:对规上工业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及5万元奖励。2、申请条件:新增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九、股份制改造(一)非科技型企业1、政策扶持:完成股份制改造,市财政补助20万元,区财政补助20万元2、申请条件:企业挂牌时存续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如注册资本大于500万元,则需全部实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9(二)科技型企业1、政策扶持:按照所花费费用的2倍进行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2、申请条件:企业挂牌时存续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如注册资本大于500万元,则需全部实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十、挂牌企业资金支持(一)在天津股权交易所A板主板、A板成长板、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成长板完成挂牌的企业1、政策扶持:市财政补助100万元,区财政补助100万元,合计200万元。2、申请条件:企业挂牌时存续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如注册资本大于500万元,则需全部实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挂牌的企业1、政策扶持:市财政补助100万元,区财政补助100万元,合计200万元。2、申请条件:完成新三板挂牌的所有企业。
本文标题:天津人才引进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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