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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在我市部分银行、担保机构推进“四位一体”融资模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珠经贸字〔2008〕138号各有关银行、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为切实缓解我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按照市委“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科学发展”指示精神和《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珠字〔2008〕1号)要求,在总结2005年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创建的“四位一体”融资模式的基础上,市经贸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制定《关于在我市部分银行、担保机构推进“四位一体”融资模式的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参与“四位一体”融资模式在我市推广工作。在实施工作方案期间遇到问题及时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反映。附件:关于在我市部分银行、担保机构推进“四位一体”融资模式的工作方案珠海市经济贸易局珠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珠海市财政局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关于在我市部分银行、担保机构推进“四位一体”融资模式的工作方案为切实缓解我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按照市委“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科学发展”指示精神和《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珠字[2008]1号)要求,在总结2005年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创建的“四位一体”融资模式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整合珠海的优势资源,充分发挥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四位一体”融资模式的影响力和辐射范围,帮助和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发展壮大,为促进我市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总量持续增长作出贡献。二、工作目标第一年累计发放贷款5亿人民币,3-5年累计发放30-40亿人民币。三、工作原则1、充分发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优势和我市银行业的产品服务优势,整合各自资源,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做强做大。2、通过引导中小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建立借、用、还一体的有效机制,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3、“四位一体”融资支持对象必须是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通过融资引导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升级,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4、坚持既要加大支持力度,又要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原则,共同推进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5、为保证合作工作顺利进行和有效控制风险,政府承担的电子信息制造、家用电器、石油化工、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印刷及办公自动化耗材、软件产业集群、装备制造、游艇制造等八大产业集群企业每笔贷款风险不超过贷款额的10%,其它行业企业每笔贷款风险不超过贷款额的4%。银行、担保机构和贷款企业按照商业合同各自承担有关风险。四、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一)合作银行必备的条件:1、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2、指定有专门机构开展“四位一体”融资模式具体工作,并有效运作;3、能够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调整中小企业贷款的“门槛”,简化中小企业贷款的手续,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4、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10%。(二)合作担保机构原则上应必备条件:1、注册资本金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2、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信用担保机构;3、市信用担保协会的单位会员;4、具备健全的组织管理架构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五、合作各方的分工1、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贸局负责协调解决“四位一体”融资平台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包括年度政府风险准备金的金额及来源、“四位一体”贷款企业贴息的额度、比例等事项。2、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受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委托负责“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的具体建设,充分发挥市区镇三级服务中心的网络,向银行和担保机构推荐融资项目。并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贸局指导下具体负责政府风险准备金和贷款企业贴息资金的运作管理。市信用担保协会积极组织我市担保机构参与“四位一体”融资模式推广工作,推动信用担保机构诚信建设及配合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跟踪贷款项目等有关工作。3、银行负责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并提供相应金融服务和财务指导。将收集到但暂时无法提供贷款企业的资料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担保机构负责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适当降低担保费率。5、贷款企业必须是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中小企业,并应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各方提供真实资料,配合各方开展好相关工作。六、工作内容1、建立政府、银行、信用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融资平台。2、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年费率。(1)额度:总额度按政府风险准备金的比例确定,其中电子信息制造、家用电器、石油化工、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印刷及办公自动化耗材、软件产业集群、装备制造、游艇制造等八大产业集群企业贷款按1:10比例确定,其它行业企业按1:25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2)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在3年以内。(3)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原则上浮不超过10%。(4)担保年费率:根据国家制订的担保行业收费标准和企业的风险程度,由担保机构和贷款企业自行商定。原则上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5%于贷款发放时一次性收取。市信用担保协会将根据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组织各会员企业协商确定有关担保费率。3、贷款投向与重点支持对象除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明令禁止和限制的领域外,贷款不限企业所有制形式,重点支持对象为:(1)电子信息制造、家用电器、石油化工、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印刷及办公自动化耗材、软件产业集群、装备制造、游艇制造八大产业集群企业。(2)为我市及周边城市大型企业提供加工、销售、原材料和零配件供应的配套企业。(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的中小企业、促进城乡居民就业中小企业、商贸物流型企业。(4)市政府重点关注和扶持的其他中小企业。4、贷款业务的流程为提高“四位一体”融资平台效率,贷款业务流程采取“双向互动”的方式。(1)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通过市区镇三级服务中心网络收集的贷款项目定期向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进行推荐,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实地考察后,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进行实际性操作,条件暂时不符合的及时反馈给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反馈给贷款企业。(2)合作银行或担保机构通过各自途径收集到拟在“四位一体”融资平台操作的贷款项目,并定期书面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3)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将收集到的贷款项目汇总后定期书面报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征求意见,如无异议推荐给银行及担保机构。5、风险分担机制(1)担保公司:为借款人的贷款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借款人贷款金额的10%逐笔在贷款银行存入风险保证金A。贷款最终期限届满发生风险时,担保公司见索即付;(2)借款人:借款人承担100%还款责任,在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前按贷款金额的3-5%先行在合作银行存入风险保证金B,贷款全部偿还后,合作银行向借款人退回风险保证金B;(3)珠海市政府:出资设立风险保证金,贷款银行的合作贷款规模按风险保证金的一定比例放大。其中珠字[2008]1号文规定八大产业集群企业贷款按10倍比例放大,其它行业企业按25倍比例放大。每笔贷款发生时,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按贷款金额的4%或10%逐笔在贷款银行存入风险保证金C;这部分资金长期滚动使用,至合作期间项目贷款全部结清,代偿全部履行完毕后,剩余部分退还。政府风险准备金的管理办法由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另行制定。(4)在每笔贷款逐期偿还后,经贷款银行定期确认,担保公司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存入的风险保证金A、C可相应减少或将减少的风险保证金作为新贷款的风险保证金。(5)当贷款最终期限届满,借款人不能还清贷款银行贷款本息时,逾期贷款的偿还与风险分担方式:(a)当风险保证金B大于或等于逾期贷款本息总额时,借款人以风险保证金B偿还,余下部分退回借款人;(b)当风险保证金B小于逾期贷款本息总额时,借款人先以风险保证金B偿还后,担保公司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分别以风险保证金A、风险准备金C按存入时的比例同时代为偿还,代偿后余下的逾期贷款本息总额再由担保公司全部代偿。(c)担保公司催收回来的款项首先按该笔贷款风险保证金A和风险准备金C比例同时退还担保公司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直至达到双方原代偿的风险保证金数额,余下的回收款项全部用于弥补担保公司的代偿款。6、风险控制(1)合作银行通过“四位一体”融资模式发放的贷款的逾期率(逾期贷款额/贷款余额)达到2%时,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有权停止与合作银行的合作。(2)合作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贷款的逾期率(逾期担保贷款额/担保贷款余额)达到2%时,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有权停止与合作担保机构的合作。(3)发生贷款逾期后,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和处置不良贷款。逾期贷款率降低后,可协商恢复中小企业贷款业务。7、对“四位一体”贷款项目的贴息为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根据每年市财政的安排,对通过“四位一体”模式贷款的项目进行贴息。有关管理办法由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制定。8、对“四位一体”贷款项目的报告制度和统计制度“四位一体”贷款项目的报告制度和统计制度由市经贸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另行制定。七、中小企业贷款评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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