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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ⅰ基础知识ⅱ我司再保险安排段云静综合业务管理部2007-5-10内容•再保险基础知识••再保险合同•我司再保险安排除外责任(协分、溢额)•承保能力再保险培训讲座的目的及意义•通过此次讲座,对再保险业务有一个更为深入地认识。•通过对再保险业务中的除外责任的介绍,了解我司核保政策方向,对展业起指导作用。•通过对风险单位讲解,再次强调在系统录单时的正确选择风险代码的重要性。再保险基础知识内容提要什么是再保险再保险的作用再保险分类再保与共保1.什么是再保险?再保险是保险人将自己所承保的部分或全部风险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转移风险。被保人保险人再保人标的物投保额100M自留额10M再保额90M100%风险转移转移90%风险2.再保险的作用•提供承保能力•保持稳定业绩•对特殊风险及高风险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分摊巨大赔案•加强保险公司财务力量偿付能力SolvencyMargin:资本金+股东权益全年自留总毛保费收入x100%例2全年总毛保费收入:200M分出毛保费(再保险):80M全年自留总毛保费收入:120M资本金+股东权益:30M偿付能力30M/120Mx100%=25%例1全年总毛保费收入:200M分出毛保费(再保险):无全年自留总毛保费收入:200M资本金+股东权益:30M偿付能力30M/200Mx100%=15%2.再保险的作用(举例)3.再保险分类按分保责任的分配方式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按分保安排方式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预约再保险3.1按分保责任的分配方式比例再保险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保险人的自留额(Retention)和再保险人的分保额(ReinsuranceAmount),并按该比例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非比例再保险以赔款金额为基础,当原保险人的赔款超过一定额度或标准时,由再保险人承担超过部分的赔款。3.1如图所示••成数•合同•溢额•比例再保险临分——成数按分保形式分合同•非比例再保险•临分3.2临时再保险在保险人有分保需求时,临时与再保险人协商订立再保险合同主要特点:•分出公司需要提供风险资料给再保公司核保•再保公司可以自由选择接受或拒绝风险适用于:•分出一般合同再保不能接受的风险(如除外责任)•分出超过合同再保的限额的巨额标的,如大型建设项目、大油轮等•分出高风险及赔付率差的业务•新公司或新业务,初时业务不稳定或业务数量少无条件组织合同再保险•要求再保公司对特殊险种提供技术支持(核电站、航空险)3.2临时再保险优点:•为分出公司增加合同再保以外的承保容量•帮助分出公司维持业务平衡•分出公司与可再保公司均有自由选择权缺点:•费用比合同再保高•安排时间较长•不能保证分出所需要份额,再保公司有权拒绝•临分手续费用比合同再保低3.2临时再保险3.3合同再保险主要特点:•单一险种为基础•分出公司与再保公司预先签订的分保协议•自动再保安排,双方均无选择权定义成数再保险又称协议分保再保险。它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其特点是无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只要是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照双方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和分摊。3.3.1成数合同定义:溢额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与成数再保险最大区别: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定的自留额,不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而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3.3.2溢额合同非比例合同即超赔合同,保障分出公司所承担的自留额部分非比例合同分三种:1.险位超赔合同(保障每一风险单位)2.巨灾超赔合同(保障每一事故)3.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保障单一险种赔付率)3.3.3.非比例合同3.3.3.1险位超赔合同以一次事故中每一风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为基础,当赔款超过自负额时,由接受公司对超额部分进行赔付,但不超过规定的最高责任限额。分出公司毛自留额:每一风险单位最高限额5M险位超赔合同:合同支付最高限额3M,但只限每一风险单位赔款超过免赔额2M(1)1,500,0001,500,000无(2)2,500,0002,000,000500,000(3)3,000,0002,000,0001,000,000免赔额超赔合同限额赔案(2,000,000)(3,000,000)3.3.3.2巨灾超赔合同自留额损失赔案:1).1,500,0002).2,000,0003).2,500,0004).3,000,0005).4,000,000总计:13,000,000事故:洪水免赔额支付:5,000,000超赔合同支付:8,000,000以一次事故发生的赔款总额超过自负赔款额时,超过部分由分入公司负责赔偿的一定的额度。又称为事故超赔再保险。分出公司毛自留额:每一风险单位最高限额5M巨灾超赔合同:每一事故赔款超过免赔额5M最高支付限额15M合同限额:合同支付最高限额20M,但只限赔付率在合同年度超过100%最高至150%,及超过最低免赔额不少于16M全年总自留保费收入:20M全年总赔款:30M赔付率:150%(30M/20M)免赔额支付:20M超额赔款率合同支付:10M3.3.3.3赔款率超额再保险当赔付率超过分出公司自负责任比例时,超过部分的赔款由分入公司负责。又称为损失终止再保险。保障单一险种自留额赔付率。3.4预约再保险•预约再保险是介于临时再保险与合同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安排方式。•一般来说,它对分出公司来说相当于临时再保险,对分入公司来说相当于合同再保险。•也就是说,它对分出公司没有强制性,而对接受公司来说,凡属预约分保范围内的每笔业务都必须接受。4再保与共保再保是直保公司与再保公司的合作,对直保公司来说,分出业务不影响保费规模,可摊回赔款,且摊回手续费较高,从而提高利润。共保是直保公司与直保公司的合作,对直保公司来说,分出业务会降低保费规模,可摊回赔款,但摊回手续费较低。我司再保险实务内容提要1.法定再保险2.协议分保再保险3.溢额再保险1.法定再保险•定义:•法定再保险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或法令规定,必须向国家再保险公司或指定的再保险公司办理的再保险。•操作方式一般为规定成分的成数再保险。1.法定再保险•目的•维护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控制和减少外汇资金外流;限制外国保险公司的竞争,扶持民族保险事业发展等•2006年我国将取消法定再保险,全面开放保险市场优点:•操作简单•分出公司可收取较高手续费用•再保公司可分享大量高盈利业务•有效提高偿付能力缺点:•分出公司要根据合同定下的比例分出业务,不能自由调整自留额•分出公司无法有选择分出差的业务2.协议分保再保险协议分保保费和赔款计算演示优点:•分出公司可弹性调整自留额•充分提高自留利润•根据风险程度,控制一致自留额缺点:•操作比成数合同复杂•再保公司从合同接受大量低素质业务•合同赔付率波动很大3.溢额再保险溢额分保保费和赔款计算演示协议分保之除外责任溢额分保内容提要1.货运险溢额合同除外责任2.非水险溢额合同除外责任3.协议分保合同除外责任1.货运险溢额合同除外责任1.法定再保险,再保险合约分入业务,转分合约,集团分保业务2.超赔保险与再保险业务3.船体、机身,及其所载机械设备,以及此后的额外支出和/升值和或增值(但不包括作为货物运输的船舶及飞机)4.战争风险除外,且不以水运协议为依据5.提供下列保障的保险a.征用b.船只注册所在国或所属国政府对船只的截获、没收、扣监、禁用、扣留,查抄行为c.因检疫原因或任何违规原因造成的对船只的扣禁,禁用和扣留6.由保险标的的内在缺陷和本质属性导致的损失或费用,这样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罐的爆炸,霜冻,受热,自燃和发酵,阻塞,变色(木材),生锈和氧化,等等7.贸易中正常的短量和漏损8.运输延迟引发的损失9.保证风险10.保险公司授权第三方机构承保的业务,自保集团业务11.除卖方利益之外的偶然风险12.直接承保的或者通过临时分保接受的超赔保单、底层保单、分层保单、伞形保单和第一损失赔偿保单13.对已知或已报告损失的追溯性保障14.陆上战争15.烟熏风险16.集装箱17.由航行中发生解体的船只或远洋拖轮或木船搭载的货物18.驳船或者其他相似的无动力的运输工具22.军用武器23.在货运险保单上没有注明的独立贮藏室或仓库24.责任风险25.协会放射性污染除外条款1.10.90(适用于2003年1月1日前起期的保单)26.协会扩展放射性污染除外条款01.11.02(适用于2003年1月1日以后起期的保单)27.协会放射性污染,化学,生物,生化,电磁武器除外条款10/11/1328.渗漏和污染除外条款1.1.8929.核能风险除外条款(水险)(1.1.89)30.额外合约责任条款1.9.8031.政治风险,财务保证和信用卡除外条款199532.联合货物委员会运输终止条款(恐怖主义)JC2001/0533.联合超赔委员会信息技术风险条款16.11.01XL2001/003.34.联合超赔委员会电子数据识别批单C2.非水险合同除外责任•整体合同除外部分•财产险和机损险除外部分•建工安工险除外部分•责任险除外部分2.1整体合同除外部分•1.战争除外•2.基于超赔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及分层方式的保险和再保险业务除外•3.核风险除外•4.放射性污染除外•5.渗漏及污染除外•6.政治风险除外•7.差异承保方式除外•8.集团分保业务除外•9.法定保险及再保险业务除外•10.转分保业务除外•11.恐怖主义风险除外•12.额外契约责任除外•13.由于转染病所致的营业中断责任除外•14.农业保险除外•15.银行一揽子保险及类似业务除外•16.或然性风险除外•17.IT风险除外•18.罚款及清算费用除外•19.偶发损失所导致的利润风险2.2财产险和机损险除外部分•1、航天及相关风险除外•2、传输线路及管线风险除外•3、陆井、集输管线、联合处理平台及油气钻探设施除外•4、石化风险除外•5、家禽牲畜除外•6、水险和近海风险,海上相关财产及其利润、费用和责任除外•7、生长、放置和烘干的农作物和木材除外•8、保期过长的业务除外(原保单保期超过12个月,扩展后超过18个月的业务)2.3建工安工险除外部分•1、与合约中相关建工安工险业务无关的第三者责任除外•2、预期利润损失险除外•3、工期(包括保证期)超过60个月的建工安工业务除外•4、航天风险除外•5、水险及船舶建造险除外•6、债券及金融担保除外•7、产品保证保险除外•8、设计师责任扩展承保零部件缺陷除外•9、机器设备保证保险除外•10、陆井、集输管线、联合处理平台及油气钻探设施除外•11、油气钻探设备、生产设备及管线包括泵站、压缩机和计量站•12、近海风险2.4责任险除外部分•1、渐进性污染除外•2、环境损害除外•3、与石棉相关的风险除外•4、承包人责任除外•5、采矿、采石及挖掘业除外•6、气体、爆炸物及有毒物质除外•7、石油公司除外8、以下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责任除外•a)汽车•b)飞行器及气垫装置•c)机场•d)铁路、轨道车、缆车•e)海港•f)码头、船坞、海堤•g)建船、修船及拆船•h)船舶及其导航设备•i)路上及海上油气设备•j)超过40000人的体育场•k)滑雪场•l)废物处理场•9、油气的勘探、提取、炼化和配送除外•10、任何由于供给无效、电力及灯光管制、污染引起的损失除外•11、涉及美国和加拿大的责任除外•12、互联网及电子商务责任除外•13、由于合同存在而增加的责任除外•14、合同约定的处罚和保证除外•15、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除外•16、十年责任•17、电磁场责任除外•18、机体遗传变异除外•19、传染性海面体脑病•20、有毒模具除外•21、基因工程除外•22、纯金融损失除外•23、废物能源利用设备除外•24、产品保证和召回除外•25、职业损失、董监事责任和医疗责任除外•26、互联网保险风险除外•27、电厂除外•28、石油公司除外,包括钻探、生产、炼化、储存、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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