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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培训考试试题姓名:所在部门:职务:成绩:一、填空题:(每空1分)(一)、基本规定1、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2、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检查认可。3、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检验,并应记录。4、对于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有关专业验收规范及本标准表3.0.9的规定。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和验收。4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范进行检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通知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6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检验。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8、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及其划分的原则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和检验批。2、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工程。3、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分部工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4、分项工程划分的原则:可按主要工种、、、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5、检验批划分的原则: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变形缝等进行划分。6、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宜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等单位协商确定。(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有哪些?1、检验批应由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2、分项工程应由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分部工程应由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分部工程的验收。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单位。5、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工程师应组织各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二、问答题:(30分)(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10分)(二)、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按哪些规定进行处理?(20分)三、名词解释:(10分)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自检、互检、交接检答案:一、基本规定1、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2、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3、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4、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有关专业验收规范及本标准表3.0.9的规定。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范进行见证检验。5隐蔽工程施工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8、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及其划分的原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1、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2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3、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分部工程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4、分项工程划分的原则: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5、检验批划分的原则: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6、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宜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包单位。5、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二问答题:(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二)、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按哪些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5、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6、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三、名词解释: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自检:一道工序结束后,由操作者按质量标准对本工序的工艺质量进行检查。互检:一道工序结束后,由班组质量员按质量标准对本班组的质量进行检查。交接检:由施工技术人员组织本道工序及下道工序作业班长和专职质量员参加检查和验收。
本文标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培训试题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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