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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季度党课主题导语: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为开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打下坚实基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材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要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中国共产党95周年的历史反复证明,党内民主发扬得好,党内政治生活就健康,党内政治生态就晴朗,党的事业就顺利;反之,党内民主遭到破坏,党的肌体和党的事业就会受到损害。在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确保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一、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在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党内民主的重要性被继续强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再次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更是人民民主的带动者、示范者和引领者,在世情、国情、党情正在发生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发扬党内民主更具有重要意义。(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引领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仅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包括党内民主、人民民主等,而且还有独特的发展路径,即“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必然会对人民民主产生引领效应。在发扬党内民主的过程中,党员政治参与的意识、程度和素养的提高,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参与能力;党内政治生活的相应水平;党内民主要素的生长、拓展与完善,也将决定和制约人民民主的发展程度。发扬党内民主,通过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在党内生活中树立民主观念,养成民主习惯,培养民主作风,坚持民主传统,就能把党内民主的经验、作风和传统带到他们工作领域中的民主风气,从而有效地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整体发展。只有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使广大党员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才能对人民民主的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进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积极发挥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以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才能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目标。(二)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党内民主是实现党内和谐的决定性因素,也是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是维护党的各级组织团结统一、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和战斗力的必然要求,是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的必然要求,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提出发扬党内民主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党的团结统一。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增强党的各级组织领导班子的团结,才能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才能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规范,才能不断推进党内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最终才能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和谐、团结的氛围。党员是党的细胞,党的组织是由一个个党员组成的,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程度,直接影响党组织的先进性、战斗力。只有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才能够让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规范起来,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公开、透明、健康、有序,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基层党组织的每一个细胞都充满活力、党的组织永远充满生机、党的事业不断前进。(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关系事业全局。发扬党内民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新时期党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举措。只有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才能为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历史使命提供有力保障。二、发扬党内民主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围绕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开展的一切活动,归根结底都是党员主体的实践活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员是推动党内民主的重要力量。党内民主的核心就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没有广泛的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准则》关于“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的规定,就是“从群众中来”,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意愿和首创精神。在党组织作出决策之后,又要“到群众中去”,由广大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广大党员只有直接而广泛地参与党内事务,党员的主体作用才能很好发挥。1.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要求建立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我们党是志同道合者的联盟,平等性是党员主体地位的鲜明特征,党内同志关系本质上是民主平等关系。《准则》明确要求,“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准则》重申“党内一律称同志”,要求“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党内互称同志,是党中央对党内生活的一贯要求和重要的政治规矩,蕴含着党的原则立场和根本宗旨。在党内,不论党员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功劳大小,其在党章党规面前都是平等的,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遵守纪律。《准则》强调,“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2.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必须在全党努力营造“党员是党的主体”的共识和理念。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党同志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我们要按照《准则》的要求,着力推进党内民主,将党员的主体地位转化为科学的民主制度体系、健全的党员权利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党内民主环境。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主要举措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项基本权利。2004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条例》),根据党章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党员权利,完善了保障措施。党的十七大党章修正案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第一次写进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为开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打下坚实基础。《准则》再次强调,“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1.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针对实践中党员知情范围有限、知情渠道单一等问题,《准则》要求“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使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保障党员的知情权,一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根据党内事务的特点及各级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做到重要事件党内先通报、重要问题党内先讨论、重要决策实施党内先传达,从制度上保证党员了解党内事务的优先权。二要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树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健全“重要决策必须公开、重大事项必须公开、党员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必须公开”的工作制度。三要创新党务公开的形式。既要充分利用党内会议、党内文件等传统形式,又要创新运用党建网站、党务微信微博、手机短信平台等现代信息手段,让党员能够多渠道、全方位地了解党内事务。2.切实保障党员的参与权。为保障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准则》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一是创造民主参与的有利条件。《准则》明确要求,“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特别指出,“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发表不同意见”。党的各级组织要创造发挥党员作用的载体和平台,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充分发表、平等讨论的制度环境。二是健全民主参与的制度。《准则》提出,“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论证评估、征求意见,可以汇聚广大党员的智慧,不仅是民主决策的要求,而且是科学决策的基础。三是畅通平时民主参与的渠道。《准则》强调健全党内“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党的各级组织要健全党内信息沟通网络,使党员平时可以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做到下情及时上递,上情及时下达。四是完善党代表工作制度。《准则》要求“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保证党代表在任期内,始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示范和桥梁作用。3.切实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的民主性,在于尊重选举人的意志。《准则》进一步重申,“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要充分尊重选举人的意志。由选举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对被选举人作出选择,自主决定选什么人,投什么票。二要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要把党章党规关于选举制度的规定具体化、规则化、程序化,既有利于统一规范,也便于操作执行。三要防止选举中拉票贿选。在党内选举中严禁拉票贿选,是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对拉票贿选行为必须“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查办,问责到底,严肃处理。3.切实保障党员的监督权。监督权是党员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特别是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利。《准则》指出:“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强调,“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畅通党员“要求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渠道”。保障党员的监督权,一要创造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宽松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允许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敢于对不良现象进行批评,同时勇于自我批评,坦诚接受别人的批评。事实表明,领导干部愿意接受批评,普通党员才敢于批评。二要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各类监督的渠道,有效发挥广大党员的监督作用。四要完善对监督权人的保护制度。采取各种措施从根本上遏制打击报复现象,增强党员行使监督权的信心和勇气。四、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基本要求党员的主体地位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党员享有民主权利,并不意味可以不受约束。党员作为国家公民,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作为党组织的一员,必须在组织原则和纪律约束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1.注重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的统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八项基本权利,同时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八项基本义务。在实践中,不能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既要避免“权利本位”倾向,防止有的领导干部成为“特殊党员”,又要防止“义务本位”问题,只要求普通党员履行义务,漠视党员的民主权利。其实,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密不可分,没有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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