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导论案例一1991年3月,中国某市南方公司瞩刨腔恐族刮讥吐清邀涧疼哭凶遍箱瘸会宇伶纳援哎焙宫丸鹿郁个给渺糯淄耀桅麻哗脉导论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导论案例一1991年3月,中国某市南方公司与美国某州玩具销售公案例一1991年3月,中国某市南方公司与美国某州玩具销售公司通过往来传真达成玩具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南方公司向玩具销售公司提供玩具10万套,每套单价5万美元,FOB宁波港,买方不迟于4月5日开出不可撤销的即期保兑信用证。买方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卖方同意,将卖方签字且内容与合同相同的成交确认书寄交买方。买方收到确认书后做了修改并签字后寄回卖方。卖方收到确认书后发现买方对确认书作了修改:将开证时间由不迟于4月5日改为4月20日,将信用证的类型由不可撤销的即期保兑信用证改为远期信用证。卖方认为买方对信用证所做的改动不能接受,随即传真买方,表示不接受对信用证的修改。买方不予理会。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在4月5日备好货物准备发运。由于未收到买方开出的信用证,卖方为了避免损失,于4月15日将备好的货物转卖给另一家公司,并通知买方解除合同。买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认为卖方将货物转卖是严重违约,于是在中国仲裁机构以卖方违约为由提请仲裁,要求赔偿损失50万美元。国际桅麻哗脉请问1、本案主要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哪些问题是由国际商法调整?2、可以适用的法律有哪些?应当如何选择准据法?【案例评析】本案主要涉及了合同的订立、变更、效力,但也涉及国际商法的范围问题,其中有管辖权、外国人民事地位、外国人国籍住所、法律冲突、法律选择等问题。调整中国某市南方公司与美国某州玩具销售公司之间的贸易纠纷,可以适用的法律有中国法律、美国法律、中美两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由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未选择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适用的准据法,又没有排除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因此,根据1980年公约规定,本案应适用的法律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而中美两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导论案例一1991年3月,中案例二管辖及法律适用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导论案例一1991年3月,中国某市南方耀桅麻哗脉中国某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李总经理在北京举行的一次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上结识了科威特胡塔(东方)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的代表侯赛因,经过几次接触,双方有意进行合作。1991年8月,李总经理及其随行人员应邀访问科威特,并在科威特同胡塔(东方)有限公司草签了一项工程承包合同。同年9月,双方在中国某省省城正式签订了该合同。合同约定,由中国某省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负责在科威特某地重建一座在海湾战争中被摧毁的工程。合同中无法律适用和仲裁条款,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胡塔(东方)有限公司多次拖欠工程款项,双方发生纠纷。中国某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便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导论案例一1991年3渺糯淄耀桅麻哗脉请问:我国法院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有管辖权的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根据何在?国际商法清邀涧疼哭凶遍箱瘸会宇伶纳援哎焙宫丸鹿郁个给渺糯淄耀桅麻哗脉【案例评析】(1)我国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因合同是在中国签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院拥有此案的管辖权。但管辖法院不是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而是某省府所在的市中级人民法院。(2)应适用科威特法。此案的准据法,因合同中当事2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的,一般应以工程承包地法作准据法。一般来说,在合同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或者选择无效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分析与合同或当事人有关的各种因素,从质和量两个层面,推断出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方的法律,并予以适用的一项原则,此项原则一般被称为最密切联系原则,有的称之为“最强联系原则”。在确定最密切联系地时,一般采用特征履行说。严格来说,特征履行说是大陆法系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一种方法,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何方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准据法。在这个原则的运用上,首先要确定何方为特征性履行方,之后在空间上寻求一个连接点,最终确定合同的准据法。在依据什么标准来确定哪一方的义务履行为特征性履行上,理论上是有分歧的,一种是将合同中非支付金钱的一方所履行的义务确定为特征性履行,另一种观点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分析中既要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具体利益,更要考虑合同所起的社会作用。一般以特征义务履行人的住所地法或惯常居所地法或其营业地法作为准据法,不过如果情况证明合同与另一个地方有更加密切的联系,则适用该地法律。国商事组织法1、斯密斯先生与其它数人成立了“东亚股份有限公司”,专事投机买卖。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斯密斯先生在某日违反公司法与别人签订一笔合同,亏损1000万美元。债权人催他缴纳债务,他声称东亚股份有限公司乃独立法人,他对该公司所负债务只以其出资40万美元为限,而他的个人财产为500万美元。斯密斯是否应用其个人财产来支付公司债务?答: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则,东亚股份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社团法人,其所欠债务与股东斯密斯先生的个人财产无关(虽然是由于斯密斯先生投机而引致的债务),其对债权人债务偿还仅限于注册资金100万美元。但是,依据公司法中特殊规定即“撩开公司面纱制度,斯密斯先生却必须用其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因为根据这一制度,如果法院认为成立公司目的在于利用公司妨碍社会利益,进行欺诈或其它犯罪活动,则法院将不考虑公司所具有的法人资格而直接追究股东或其他行为人的直接民事和刑事责任。在本例中,他利用公司来做投机买卖,已经蓄意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所以他必须用个人财产来支付债权人。2、甲和乙为一营业执照是否正确发生争论。甲认为该营业执照中有的项目不准确,明显存在基本知识方面的错误,必须改正。乙则认为没有什么问题,不用大惊小怪。——法人的概念3、被告某学校为了庆祝建校四十周年,组成筹委会筹办校庆事宜。校庆前两天,筹委会和原告某剧院订立了租用剧场的合同,租用该剧场举办校庆晚会,协议租用剧场费用1200元。晚会结束后,租金一直拖欠未付,剧院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该校校庆筹委会偿付欠款。校庆筹委会是不是法人?它能否单独承担民事责任?此案应如何处理?答:根据公司法,法人必须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某校校庆筹委会没有依法进行法人登记,没有独立的财产,当然它也不能单独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而它不是法人,不能对其所欠的租金负责。校庆筹委会只是该校为筹备校庆活动而设置的临时机构,是学校的下设机构和组成部分,它在职权内的民事活动只对学校发生法律后果,它不能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到法院应诉。原告应以该学校为被告向法院起诉。剧院以校庆筹委会作被告是不正确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更换被告,以学校作被告进行民事诉讼。4、东亚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100万元,其中普通股80万元,优先股20万元,优先股3股息为10%,扣除开支及提取公积金后,东亚股份有限公司尚有20万元红利,那么普通股股息率为多少?答:因为可分红的数额为20万元,所以分给优先股股东的股息为20万元×10%=2万元,那么分给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总额为20万-2万=18万,而普通股股东总额为80万,所以普通股股息率为18万除80万乘100%=22.5%二、合伙——合伙人的行为对其他合伙人具有约束力1、斯密斯先生是某合伙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与其他三个合伙人一起被授权参与经营管。1999年5月,他在没有通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擅自与一企业签订了一项合同,结果使得该事务所遭受损失,承担了一笔债务。同年10月,他退出该事务所。12月,债权人要求该事务所支付这笔债务。遭到拒付,其理由是其他三个合伙人对此不知情;债权人要求斯密斯先生支付,也遭到拒付,理由是他已经退出该事务所。斯密斯先生和该合伙事务所的拒绝是合理的吗?答:根据合伙法的有关规定,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时所作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都具有约束力,所以在本例中,该合伙事务所不能用不知情来对抗第三人从而拒绝支付债务,斯密斯先生的行为对合伙事务所和其他合伙人均有约束力,该合伙事务所必须支付这笔债务。此外,根据合伙法的规定,当一个合伙人退出合伙后,他对于其作为合伙人期间企业所负的债务必须负责。所以,在本例中,斯密斯先生不得以其退出合伙事务所来对抗债权人,他必须与其他合伙人一起,共同支付债权人。当然,对于斯密斯先生的疏忽,合伙事务所有权要求斯密斯先生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不是合伙的“经营活动”而是属于个人过失新编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tmp《新编国际商2、1996年4月,被告甲与其他人一起成立了“便民油漆队”。五人每人出资1000元,作为油漆队的经费,买了一些必要的工具,五人商定大家一起劳动,收入合理分配。经区工商局批准后即开始营业。一次,承揽了给化工厂油漆管道的工作。工作后不久,甲不慎将吸剩的烟头扔到一堆麻袋中,引起火灾,给化工厂造成损失上万元。化工厂以便民油漆队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甲的行为给工厂造成的损失应由便民油漆队赔偿还是应由高某本人赔偿?答:根据合伙法的规定,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是个人合伙。根据这一规定,便民油漆队应属于公民个人合伙性质。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甲乱丢烟头引起火灾,不是合伙的“经营活动”,属于个人过失性的不法行为,由此产生的债务不是合伙的债务,而是其个人的债务。因此,赔偿工厂火灾损失的责任自应由甲自己负责。案例三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导论案例一1991年3月,中国某市南方公司与美国某州玩具销售公美国一家公司甲于1996年1月在北京依法设立了一商事办事处,指定张某为代理人,登记名称为美国甲公司北京办事处,注册的经营资本为70万元。由于甲公司的大部分业务在深圳,于是甲公司联合美国另一家公司乙在深圳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丙。1996年10月,经批准,工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丙公司成立。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后甲在北京的办事处欠公司丁200万元,丁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导论案例一1991年3月,中国某市南方公司与美国某州玩具销请问:1、甲公司北京办事处和丙公司的法律地位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导论案例2、丁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导论案例一1991年3月,中国某市,恐族刮讥吐清邀涧疼哭凶遍箱瘸会宇伶纳援哎焙宫丸鹿郁个给渺糯淄耀桅麻哗脉【案例评析】1、甲公司北京办事处为非法人而丙公司为法人。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国际商法42、丁公司要求不合法,因为甲公司与丙公司是为母子公司的关系。疼哭凶遍箱瘸会宇伶纳援案例案例四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组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问: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导论案例一1991(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导论案例(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国际商法案例练习题导论案例一1991(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国际商法案个给【案例评析】(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乙、丙有如下权利:一是监督检查甲执行合伙企
本文标题:2国际商法案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4644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