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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规定新闻报道中禁用词来源:信息室时间:2014-08-0613:49新华社在《新闻阅评动态》第315期发表《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中规定了媒体报道中的禁用词,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法律类的禁用词,涉及我国领土、主权和港澳台的禁用词,国际关系类的禁用词。其中,与地名有关的禁用词规定如下:1.香港、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在任何文字、地图、图表中都要特别注意不要将其称作“国家”。尤其是多个国家和地区名称连用时,应格外注意不要漏写“(国家)和地区”字样。2.不得将海峡两岸和香港并称为“两岸三地”。3.不得说“港澳台游客来华旅游”,而应称“港澳台游客来大陆(或:内地)旅游”。4.“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香港、澳门”与“内地”为对应概念,不得弄混。5.不得将台湾、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中港”、“中台”、“中澳”等。可以使用“内地与香港”、“大陆与台湾”或“京港”、“沪港”、“闽台”等。6.不得将台湾称为“福摩萨”。如报道中需要转述时,一定要加引号。7.南沙群岛不得称为“斯普拉特利群岛”。8.钓鱼岛不得称为“尖阁群岛”。9.严禁将新疆称为“东突厥斯坦”。10.不得使用“北朝鲜(英文NorthKorea)”来称呼“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可直接使用简称“朝鲜”。英文应使用“theDemocraticPeople’sRepublicofKorea”或使用缩写“DPRK”。11.不要将撒哈拉沙漠以南的地区称“黑非洲”,而应称为“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编号:xxs2014801001z编者:邢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地名研究所
本文标题:新华社规定新闻报道中禁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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