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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契约名词保险契约:典型的投保人在投保之前没有见过保单,他们对于保单的了解来自于保险人的宣传和介绍。因此有的学者甚至将保险契约称为“超级附合合同(super-adhensivecontract)”。表面上看,投保人处于交易劣势,无法与保险人抗衡,因此“只能或多或少地自愿屈从于由强者一方提出的合同条款和那些经常被人模糊理解的合同条款”。从上述说明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保险合同是一种契约,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要把承保过程称之为新契约的原因了。契约要素:既然作为一种契约,那么就必然有相应的契约要素:责任与义务,以及承担相应责任的责任人,以及契约本身的作用范围。投保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另一方,是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均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投保人的法定资格是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无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如未成年人。否则,即使合同订立也是无效的。保险人保险人是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收取保险费、组织保险基金,承担经济补偿(或履行给付)义务的人。是签定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保险人来讲保险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过程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为取得因约定危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或给付)权利,而缴付给保险人的费用。保险费率是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费,通常被称为购买保险的价格。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百分比,也可以说是保险的价格,通常保险费的收取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来计算,有时保险费也按固定的金额来收取。费率是特定保险险种中每个危险单位的保险价格,也可以说是单位保险金额收取的保险费。厘定费率是一个科学的计算与预测过程,这种过程建立在对实际风险发生率的精确统计,并运用一定的修正方法进行修正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标准保费标准保费是指将报告期内不同类别的新业务按对寿险公司利润或价值的贡献度大小设置一定系数进行折算后加总形成的保费收入。标准保费=一年期以上新单期缴保费收入×折算系数+一年期以上新单趸缴保费收入×0.1+一年期及以内短期险保费收入×1.0对于一年期以上十年期以下期缴保费的折算系数为“缴费年限/10”,十年期以上期缴保费收入折算系数为1.0。对于月缴、季缴的保费收入将其折算为年缴保费后再根据缴费年期依上述系数折算。趸交保费在投保时一次交清全部保险费。经过保费保险契约的保险年度与保险公司的营业年度并不一致,故保戶所缴保費常有一部分是属于下一营业年度的,属于次一年度之保費为经过保費。在年底決算時,未经过保費部分必須提存相當的未滿期保費責任准备金。反之,对应于已经过期間的保稱為已經過保費。经过保费=(1-费用率)*保费*100%*天数/365手续费(费用率)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及佣金之和,手续费占所交保费的35%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寿险风险保额对某一寿险险种而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支付的最高保险金额称为寿险风险保额(如产品条款表述为意外身故或全残以及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责任的,以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金额为准)。累计寿险风险保额指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有有效保险单及正在申请的投保单中,寿险风险保额的累计。意外险保额指对某一意外伤害险险种,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额。(不包括寿险中因意外死亡给付金额)。累计意外险保额指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有有效保险单及正在申请的投保单中,意外险风险保额的累计(不包括寿险中因意外死亡给付金额)。重大疾病风险保额指被保险人购买的某一含有重大疾病责任的险种,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可能支付的最高保险金额。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指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有有效保险单及正在申请的投保单中,重大疾病风险保额的累计。8际权责发生的情况,对理论责任准备金作一些年度间的平衡。这种经过年度间平衡的责任准备金就成为实际责任准备金。年度平衡有各种方法,但是不论采用哪一种平衡方法,最终在保险期满时实际提存的准备金必须等于理论责任准备金。保全名词:批注(即保全)及批单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保险金额、缴费方式等内容,每次在接到投保人的变更通知书后,保险公司要作出批单,附在保险单后,其法律效力先于原保单。保单失效指保单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及时交纳分期保费且超过了宽限期,导致保单效力暂停止。在停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任。保单复效失效保单自失效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办理有关手续后,使保单恢复效力。自动垫交保费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一项保险条款。当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而保单当时已经具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以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从而使保单继续有效。相当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贷款交纳保费。缴清保险(减额缴清)在长期性人寿保险中,保户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交费而又不愿中断保险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缴清保险。即不变更原保险期限与条件,以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一次性购买所能保障的金额。又称减额缴清保险。9展期保险在长期性保险中,保户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交费而又不愿中断保险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展期保险。即不变更原死亡保险金额,以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交纳保险费,使合同继续有效到某一时间。豁免缴费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豁免投保人缴付以后需交的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为已缴付,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借款若投保人一时资金周转不灵,而其拥有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申请过程如下:1.保单借款的申请资格人为投保人;2.在缴付保险费满两年,并且保单生效满两年的保单,可以申请借款;3.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70%,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借款利息按人民银行现行五年定期利息计算,利息自动滚入借款本金;4.借款利息(计息日为借款当日)在借款到期时与借款本金一并归还。到期末归还者,借款本息达到保单现金价值全数时,合同的效力即行终止年龄误告条款指发现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于订约时被误报,并且依此误报记载于保单内,允许投保人进行更正,即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允许保险人采取相应办法处理的一种合同约定。10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法律效力消灭的法律事实。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自然终止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复存在的情况。这些情况通常包括:1.保险合同期限届满;2.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风险消失;3.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完全灭失;4.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的程序将合同转让,使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原有的法律效力不再存在.(二)履约终止履约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但是,船舶保险有特别规定,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船舶发生全部损失,一次保险事故的损失达到保险金额,则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偿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数次部分损失,由于每次损失的赔偿款均未超过保险金额,即使保险赔款累计总额已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仍须负责到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才告合同终止。这是因为,为了保持继续航行的能力,船舶在发生事故后必须进行修理,所以在修理费用少于保险金额的情况下,保险人赔付后,保险合同中原保险金额继续有效,直至保险合同期限届满。(三)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集中表现在,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消失,回复到未订立合同以前的原有状态。因此,保险合同的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保险人一般要退还全部或部分保险费,并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解除权解除权是法律赋予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之后,基于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权可以由保险人行使,也可由投保人行使(即退保)。解除权依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行使,但是,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必须在可以解除的范围内行使解除权;必须存在解除的事由;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解除;必须在时效期间内行使解除权。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11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对技保人而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技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技保人。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2.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称协议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解约当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后,投保人因故无法继续缴费或急需款项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合同,领回解约金。当发生解约时保险公司就需要计算保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寿险公司之所以要进行解约扣除而不是将全部提存的责任准备金退给被保险人,是鉴于以下几个原因:(1)死亡逆选择增加。因为体弱者一般不会提出中途解约,而大量身体健康者解约后,势必使被保险人的平均死亡率提高。(2)影响资金运用,减少公司投入。由于中途解约,寿险公司必须抽出一定数量的金额及时支付给解约者,致使公司损失一部分投资利息。(3)附加费用需要摊还。签发保单的第一年超额费用因被保险人中途退保、解约而停止缴付费用,使一部分附加保费无法收回。(4)办理解约手续需要支付费用。现金价值净额是指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此前累计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未偿还的保单贷款及其利息、以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余额。12理赔名词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被保险人遭受灾害事故后,应立即或通过理赔代理人对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审核提交的各项单证,查明损失原因是否属保险范围,估算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最后给付结案。如损失系第三者的责任所致,则要被保险人移交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商业健康保险理赔从理赔给付的角度看,各保险公司一般开办的健康险主要有医疗费用报销型和医疗补贴型两类。由于这两类险种的保险责任和理赔给付方式不同,因此,客户出险后来保险公司办理赔给付应该注意的问题也有区别:一、医疗费用报销型:指对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条款约定进行的理算赔付,首先需要提供齐全必要的单证:原始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发票收据、住院费用清单(包括用药清单和其他治疗费用清单)、保险单原件、身份证明。理赔的中、西药品费、各项检查费、手术费、手术材料费及治疗费均是遵循卫生、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印发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超出规定的各项费用不予理赔给付。此外,医疗费用报销型的保险理赔给付是补偿型保险给付,如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前,已在单位或其他保险公司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那么,已报销费用在理算时就予剔除。二、医疗补贴型:是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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