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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交通行业解读一、综合治理“五位一体”的安全管理理念新法保留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将“综合治理”纳入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了“综合治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强调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调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由事故管理转向风险、隐患管控,强化源头控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及媒体等各方监督作用,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合)监管、企业诚信经营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综合治理局面,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惩戒违法违规、警示失信失德。新法确立了“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五位一体”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企业负责,就是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职工参与,强化了职工及工会在安全生产实践中的地位;政府监管,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的责任;行业自律,要求行业协会引导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媒体实时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五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机制的确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二、三个必须细化分工新法修订体现了“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明确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执法地位和职权。三、健全制度狠抓落实新增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的机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特别是规定了生产单位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等7项职责。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或总经理及普通员工在内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各负其责。督促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各岗位安全生产情况与奖惩挂钩;工会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的机制,发挥工会代表在安全生产方面献计献策的作用,听取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从业人员自身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作用。四、增加配置强化督查新法在有关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方面作了修改。一是增加了道路运输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即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将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提高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标准。五、注重教育重点培训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主管道路运输单位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条规定,认真研究并针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和港口危险物品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特点,组织本辖区内的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工作,并督促未通过考核的人员强化教育培训,对未取得考核合格的单位及人员,按照新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理安全”等有关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参加考核,不断强化本企业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六、科学制定提高效率新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尽管该条款所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非各行业主管部门,但针对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涉及公路、水路运输和工程建设等多部门,既存在综合安全监督检查,又存在单领域的专项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参照本条款的规定,制定交通运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提高安全监督检查的效率。就咱们公司而言,在制订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时,要结合单位经营的分布、安全管理特点、生产规模、安全管理状况等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负责组织计划的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应包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和频次、检查的方式、重点等内容。七、发现问题报告处理新法增加了对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理的要求。一是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有向本单位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义务;二是规定了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有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的义务;三是明确了接到报告人员有及时处理安全问题或事故隐患的责任;四是规定了企业负责人未及时处理安全管理问题或事故隐患的罚则。这就要求:一是教育全体员工树立善于观察,高度负责的责任意识,二是对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充分听取报告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早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八、强制执行消除隐患新法赋予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手段,规定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对拒不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同时赋予了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等强制执行手段,强化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九、提高要求建立平台新法增加了违法信息记录、公告、通报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二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三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通报,向社会公布交通运输企业诚信记录和严重违法违规情节,实现以“市场”为手段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目标。十、制定预案完善体系应急预案、救援组织、人员和物资的配备等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新法进一步强化了该方面的工作,一是强调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同时,进一步强调了地方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应急救援职责,即按照预案的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二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公司今年要把处置预案认真组织演练。十一、加大力度落实责任新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首先,加大了罚款处罚力度。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改正作为罚款处罚的前置条件。其次,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一是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二是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其上限达到了2000万元;三是提升了对企业负责人的行政处罚,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此外,还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强化了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今天咱们学习新的安全法,就是要咱们大家树立安全意识,负起安全责任,创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生活环境,集中精力抓好经营发展。
本文标题:新安全生产法交通行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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