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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河北省道路交通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0]36号),为有效提升城市承载能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上水平,从2011年到2013年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提升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规划建设。完成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每个设区市力争建成1座综合交通(客运)枢纽工程,石家庄、唐山市启动轨道交通项目,实施城市路网三年完善工程,设区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不低于17平方米,建成区道路网密度不低于6公里/平方公里,市政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0%。交通管理。完成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出台公共停车场管理细则,停车泊位总量每年增加10%,建成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示范路口、交通管理示范路创建工作,石家庄、唐山、邯郸市达到“畅通工程”模范管理水平,其他设区市在“畅通工程”单项工作上取得突破,每个设区市每年至少创建一个国家级平安畅通县区。公共交通。完成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根据道路规划功能、交通流量、公交车通行频次载运量等情况在双向机动车六车道及以上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加快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2公共交通运营结构,公共汽车运营速度达到25公里/小时以上,石家庄、唐山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其它设区市达到25%以上。二、重点工作(一)强化道路交通规划建设1、发展城市综合交通。按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要求,设区市2011年底前完成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探索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由城市规划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保证大型建设项目开发强度与周边道路交通条件相适应。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设区市力争建成1座“零换乘”综合性交通(客运)枢纽工程,实现铁路、公交、轨道、出租、客运等多种交通方式有机衔接和换乘。发展快速轨道交通,石家庄、唐山市谋划并启动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2、完善路网结构布局。按照路网密度不低于6公里/平方公里的要求,以城市支路、小街巷为工作重点,以改善路网结构布局、提升交通微循环功能为目标,实施城市路网三年完善工程。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对城市建成区调查摸排,梳理影响交通功能的片区和道路,以此为基数制定路网三年完善工程计划,新建和改造一批城市支路、小街巷,打通“断头路、卡脖路”等交通节点,在交通流量大、行人过街集中路段设置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提高交通供给、路网通行和安全保障3能力。同时,新建及改造的道路路面及其附属设施规范美观。3、加强设施养护管理。加大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资金投入,提高设施养护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河北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投资估算指标》计算和核拨养护管理经费,设施管养水平达到《城镇道路桥梁养护管理服务标准》要求,根据《河北省市政设施完好标准及检验评定办法》,三年期间设区市市政设施完好率分别达到80%、85%、90%以上。(二)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1、强化停车设施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设区市2011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落实《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本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在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经营等方面的职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科学规划、合理供给、规范管理的停车设施管理机制。制定鼓励利用闲置场地、空置场所建设停车场的优惠政策、配套措施,严格占道停车泊位设置、管理、使用。公共停车泊位总量按10%逐年递增,不断满足公共停车需求。2、整治交通管理秩序。加强城市交通现状研究和形势发展预测,制定缓解城市拥堵的综合性、超前性政策、措施。结合城市道路改造和路网三年完善工程,落实保障资金,配套制定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三年规划,加强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的建设;以城市次干道、支路及次中心区域、城乡结合部为重4点,完善限速、让行、指路标志、信号灯设置;加大交通“拥堵点段”、秩序“混乱点段”、事故“易发点段”排查整治力度,“三点段”整治率达到95%以上。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形成依法、文明、安全交通的氛围和风尚。3、建设智能交通系统。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经验,安排专项保障资金,开展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建设。设区市和所有县(市)要依托交通指挥中心,加强集成指挥平台建设,增强交通信息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增设道路监控设备,城市区道路、路口和城市周边主要干线公路动态交通监控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交通流量、流向、流速等信息数据采集,根据交通动态变化实施信号调控,交通信号实现由点控向线控、面控提升。加强交通信息服务,在主要路口、各出入口设置可变电子信息情报板,设置率不低于50%,通过交通指挥中心及时发布交通拥堵、实时路况、交通管制、分流路线等信息,方便群众出行。4、深入实施畅通工程。以《畅通工程评价指标体系》重点指标达标升等为突破,深化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和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继续开展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创建活动,大力延伸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创建成果,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人性化、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示范路创建工作。石家庄、唐山、邯郸市进位升级畅通工程模范管理城市,每年建成3条以上交通管理示范路,60%以上路口建成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其他设区市在畅通工程单5项工作上取得突破,每年建成2条以上交通管理示范路,50%以上路口建成文明示范路口。设区市每年至少创建一个国家级平安畅通县区,所辖县(市)至少建成1条级交通管理示范路,40%以上路口建成文明交通示范路口。(三)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1、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把公交专用道建设和设置作为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的重点,新建双向机动车六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要根据道路规划功能、交通流量、公交车通行频次载运量等情况同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并配套建设港湾式候车站点;现有双向机动车六车道及以上城市道路,根据公交线网布局、公交优先政策实施情况设置公交专用道或优先道,对公交候车站点进行港湾式改造。设区市2011年底前完成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出台《公交专用道管理使用办法》,完善专用道电子警察监控设施,确保专用车道专车使用,提高通行效率和运行速度,公交车平均时速达到25公里/小时以上。2、优化配置公交线网。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结构,以合理调整线路走向、提高站点覆盖率为目标,针对重复线网、中心线路密集、周边线路稀疏等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合理布局公交站点,扩大站点覆盖面积。深入开展“公交进小区”活动,用三年时间设区市公交站点以300米服务半径计算覆盖率提升到65%,公交线网覆盖小区率达到90%,开放管理的小区应通公交车。结合城市发展,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将公交线路延伸到城市周边乡镇6和城市次中心组团。3、加强公交场站建设。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加强公交场站的建设。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计划,新建居住小区、工业区、开发区、大型工矿企业和大型公共场所等,要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要逐年提高公交车辆进场率,到2013年公交车进场率力争达到90%以上。4、建设智能调度系统。加强公共交通信息化建设,通过三年努力设区市建设完成智能公交系统和公交智能化调度中心,形成比较完备的公共交通出行查询系统、车辆运行显示系统、营运智能化调度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在城市主次干道普及电子公交站牌,全面提升公交运营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城市道路交通专项提升行动工作组,具体负责对实施专项提升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督察。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要在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常设工作机构的基础上,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职能作用,有效解决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发展难题。(二)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城市道路交通专项提升行动季度7报告制度,把专项提升行动的各项工作纳入全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考核内容,每年对各设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自2011年开始,各设区市要在每个季度结束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相应工作的指导,督导各设区市如期完成工作任务。(三)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专项提升行动的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专项提升行动成果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群众的认识,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参与专项提升行动。附:河北省道路交通专项提升行动重点工作分解表8附:河北省道路交通专项提升行动重点工作分解表重点工作2011年2012年2013年发展城市综合交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完成编制并报市政府审批印发。综合交通(客运)枢纽工程完成有关市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规划的部、省联合审批。完成综合客运运输枢纽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开工建设城市综合交通(客运)枢纽主体工程。石家庄、唐山开工建设轨道交通项目按照规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按照规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按照规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完善路网结构布局城市路网三年完善工程制定城市路网三年完善工程计划,报省三年上水平办公室备案。按照计划完成工作量的30%。路面及其附属设施规范美观。按照计划完成工作量的40%。路面及其附属设施规范美观。按照计划完成工作量的30%。路面及其附属设施规范美观。人均道路面积和路网密度达到三年上水平工作考核要求。9加强设施养护管理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资金到位率当年按照标准计算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资金到位率不低于80%。当年按照标准计算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资金到位率不低于90%。当年按照标准计算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资金到位率达到95%。市政设施完好率完好率达到80%以上。完好率达到85%以上。完好率达到90%以上。强化停车设施管理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完成编制并报市政府审批印发。公共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完成编制并报市政府审批印发。公共停车泊位总量较上一年总量增加10%较上一年总量增加10%较上一年总量增加10%整治交通管理秩序制定缓解城市拥堵的政策措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政策、方向、目标、任务明确实施缓解城市拥堵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完善、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落实保障资金,制定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三年规划。城市次干道、支路及次中心区域、城乡结合部限速、让行、指路标志、信号灯设置齐全、符合国标,满足管理需要。城市区、县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渠化设施齐全、有效、系统、符合国标,完好率达到98%以上。10交通拥堵点段、秩序混乱点段、事故易发点段排查整治率“三点段”排查整治率达到80%“三点段”排查整治率达到90%“三点段”排查整治率达到95%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能够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交替通行以及酒后驾驶、开霸王车、特权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环境明确改善。交通参与者交通守法、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依法、文明、安全交通的风尚和氛围。建设智能交通系统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所有设区市、县(市)城区全部建成交通指挥中心,完成集成指挥平台建设,整合相关子系统功能,城区道路监控覆盖率50%以上(县城区30%以上),城市出入口、主要路口、路段可变电子信息情报板设置率不低于30%。升级指挥中心信号控制系统,对城市主要道路实施“绿波”控制管理,城区道路监控覆盖率60%以上(县城区40%以上),城市出入口、主要路口、路段可变电子信息情报板设置率不低于40%。实现交通信号集中控制,对城市重点区域实施交通信号“面控”,城区道路监控覆盖率80%以上(县城区50%以上),城市出入口、主要路口、路段可变电子信息情报板设置率不低于50%。11深入实施畅通工程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石家庄、唐山、邯郸市达到50%,其它设区市达到40%,县
本文标题:河北省道路交通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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