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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及火电污染减排政策方向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政策部主任沈晓悦2015月7月15日主要内容一、行业污染减排形势二、新环保法及行业污染减排政策三、未来政策方向全国污染减排形势•产业结构逐步升级,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扩张势头得到遏制。•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煤炭清洁化利用逐步推进,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煤炭消费总量得到控制。•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2014年,全国SO2排放1974.4万吨,同比下降3.4%;NOx排放2078万吨,同比下降6.7%。•2015年1-4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0%、9.7%、14%。火电行业总体状况•2014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5.5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量1.4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6%,达到25.6%。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火电产量稳中有降,2007年以来火电占比整体电力生产量有所下降。火力发电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是我国电力供应的主要力量。“十一五”以来,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累计下降35%以上,发电企业对二氧化硫减排的贡献率达到75%左右。截至2014年底,统计口径内的燃煤发电机组基本上全部采取了脱硫措施。减排成效显著•经中电联初步统计分析:2014年电力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预计分别降至98万吨、620万吨、620万吨左右,分别比2013年下降约31.0%、20.5%、25.7%。与2006年排放最高时相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排放之和减少了约50%电力行业污染减排面临新形势•用电负荷减少,行业发展压力增加2014年火电发电量自1974年以来自次出现负增长•减排空间减少“十二五”期间,火电行业燃煤量将增长70%以上,但可关停的小机组及能够实施脱硫的现有燃煤电机组容量已很少,末端减排空间小,成本高,边际效益递减。•超低排放?环保要求、经济成本、产业发展三部委《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多套电厂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比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排放还少)改造后投入运行。超低排放激励政策•山西省对现役机组一次性改造投资给予5%~10%的资金支持;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每年给予不低于200小时的电量奖励。•浙江省提出,年初按超低排放机组平均容量,预安排奖励年度发电计划200小时,并根据环保设施改造实际投产时间据实调整。不同声音:1、无法可依;2、企业无利可图,性价比差;3、不是所有污染物的超低排放二、新环保法及相关政策10生态文明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意见》总体目标: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调整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比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继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渐消除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12政府铁腕治污——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史上最严环保法•生态文明•行政追究•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诚信档案•公益诉讼新环保法亮点1、强化政府责任•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新法规定了处罚措施。第六十九条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按日计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赋予环保机构对污染物排放设备的查封和扣押权。3、划定生态红线•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环境保护法同时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新环保法亮点4、社会诚信档案制度:环保部门应将企事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5、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点排污单位应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环境影响报告书(除涉秘外),应全文公开。6、公益诉讼:设区市以上社会组织可向法院就环境污染损害公共利益提起诉讼。出台新环保法配套政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草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新环保法取得初步成效•监察部加强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追究问责,形成环境执法合力。•2014年,各级公安机关、环保部门联动执法,联合整治突出问题1.29万个。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080件,是过去10年总和的2倍。•各级公安机关破获环境刑事案件4538起,抓捕犯罪嫌疑人8458人。•对25个重点城市开展综合性督查,公开约谈安阳、衡阳等9个城市政府负责人,有效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推动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三、未来环境政策方向1、“从严从紧、从硬从实”是未来我国环保政策的主基调•十八大报告: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完善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习近平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环保法、大气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强化环境司法。以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为重点,强化环境责任,完善环境损害救济的司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和执法体系。一是强化执法监督;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党政同责3、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破解“政府和市场失灵”难题•体现环境有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解决经济不环保、环保不经济的环境保护市场失灵问题。•发挥市场杠杆作用让企业主动环保、自愿环保。推动现有税制“绿色化”完善环保收费制度改革环境价格政策深化环境金融服务健全绿色贸易政策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环保政策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推进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北京、天津排污收费改革天津(6-8倍)•出台《天津市排污收费调整方案》•从2014年7月1日实施•4种主要污染物平均:0.82——7.82元•SO2:1.26——6.30元•NOX:0.63——8.50元•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企业排污浓度每降低规定标准的10%即享受不同的收费标准,对超标排放加倍收费。北京10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排污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公斤10元,氨氮排污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公斤12元。取消普通煤、低硫煤二氧化硫排污费;•阶梯式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污染物实际排放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含50%),按收费标准减半计收排污费;污染物实际排放值在规定排放标准50%—100%之间(含100%),按收费标准计收排污费;污染物实际排放值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按收费标准加倍计收排污费。4、发挥金融手段作用支持企业污染治理•推动公私合营PPP治理模式、政府引导基金等吸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治理•财政贴息、抵押担保、绿色信贷等•推动大气治理领域第三方治理、合同环境服务•企业环境信任评价,作为企业贷款、融资、上市的依据环保“领跑者”制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并印发;•以企业自愿为前提,通过表彰先进、政策鼓励、提升标准,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注重产品环境友好设计,采用高效的清洁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较低。•定期发布环保“领跑者”产品名录及环保“领跑者”名单,树立环保标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给予环保“领跑者”名誉奖励和适当政策支持。谢谢
本文标题:新环保法及煤电政策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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