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两高”司法解释及新环保法解读宁波市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总体情况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环保、公安部门共破获环境刑事案件62件,对68名环境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目前镇海区已有3例案件移送公安,其中1例已于今年6月宣判。“两高”司法解释出台2013年6月19日起正式施行。共计十二条,规定了十二个方面的问题。最鲜明特点:降低入刑门槛,明确定性标准。一、十四项认定标准(一)在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案例一乐清一酸洗冶炼场污染水源乐清市徐某等人违规开办酸洗冶炼场,污水直排,污染下方水库,致部分村民肠道溃烂。乐清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徐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均处以3万元罚款。一、十四项认定标准(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案例二浙江省环保第一案宣判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将1.8万余吨废水偷倒,另外非法处置危险废物2.3万余吨。公司总经理严海兴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被判刑四年半。同时,该公司还被处罚金2000万元。经评估认为,该公司造成的污染综合治理的虚拟成本最高需要近2亿元。案例三宁波市首例环境犯罪刑事案件2013年7月,胡某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被刑事拘留30天。鄞州区环保局在胡某的废机油处置窝点内发现了5个储油罐、1000余只废油桶,露天场地有厚厚的一层油泥渣,土壤污染。据环保专家估算,要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需耗资1000万元左右。收购和简单处置的废机油属于国家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属有毒有害物质。“两高”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十四项认定标准(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案例四宁波市首个污染环境罪宣判2013年8月份,慈溪人陈某从事电镀加工。对电镀废水现场采样并分析,发现该废水六价铬含量260mg/L,超标近1300倍。六价铬是重金属,含有剧毒,是致癌物质。2013年10月18日,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款4000元。案例五镇海区首个污染环境罪宣判2013年12月,林某某、朱某某未经环评许可擅自建成酸洗发黑项目并投入使用。生产废水部分直排,经检测,且铜、锌超标3倍以上。2014年6月,林某某、朱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一、十四项认定标准(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一、十四项认定标准(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一、十四项认定标准(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一、十四项认定标准(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二、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二、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二、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三)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二、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三、“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第十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一)危险废物,包括废油、电镀污泥、化工残渣、废活性炭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二)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三)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五)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目前,列入公约的化学物质共有23种,分别为艾氏剂、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氯丹、十氯酮、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六溴联苯、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六氯代苯、林丹、灭蚁灵、五氯苯、多氯联苯、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毒杀芬、硫丹、六溴环十二烷、滴滴涕、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多氯二苯并呋喃(最后两种合称“二恶英”)。新环保法解读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条文从47条增加到70条。有可能成为“史上最严”的法律。新环保法亮点按日计罚无上限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上不封顶!!!新环保法亮点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实施拘留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或者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新环保法亮点环保部门可实施查封、扣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保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新环保法亮点明确管理责任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违规审批;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对超标排放、偷排、造成环境事故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伪造监测数据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个人体会按照目前“两高”司法解释,很容易造成环境犯罪,特别是涉重金属、酸碱的企业,超标3倍或者pH小于2大于12.5就达到入刑条件。我个人想法,如果是直排、偷排、偷倒、私设暗管、未批先建、危废委托给无资质单位处理费用又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那么你被查到了,一定要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但对于没有主观故意的,我想还是以行政处罚或整改为主,不主张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下几种情况可认定为没有主观故意:有收集和治理设施,且运行正常,渗漏引起,不知情或者知道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的。治理设施运行出现波动,短时超标的。治理设施及其他设备出现故障,在故障发生后及时处置的。如果有些突发事件你及时报告环保局,个人认为可以以整改为主,可以不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让我们远离环境犯罪,共同努力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不赚断子绝孙的钱。
本文标题:新环保法解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5272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