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新申请台州市著名商标需提供的材料
12014年申报台州市著名商标所需材料[郑重提示:请各单位一定要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如存在问题,务必主动予以说明解释。]一、申报材料内容及具体要求(一)申报材料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1、《台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2、《承诺书》3、相关证明材料(二)申报材料具体要求1、《台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要求:(培训时讲解)2、承诺书要求: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或印鉴)。3、相关证明材料(培训时各方面展开讲解)(1)企业基本情况:书面介绍企业概况及商标注册使用维权情况(字数要求在1500字以内,文字精练、简明扼要)。主要包括六个方面:①企业概况和企业发展史;②企业规模、资产、主要经济指标及发展趋势等情况;③核定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情况;④市场信誉、相关公众认知程度和商品质量等情况;⑤企业诚信、环境保护、企业用工和社会劳动保障等情况;⑥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打假维权、广告宣传等情况。(2)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据材料证明一: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自然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资料证明复印件。证明二: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如该商标有变更、续展、转让的,还应当提供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所在地工商局(市场管理局)印章)注:要求《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商标注册证》的注册人名义一致。不一致应提供企业的主体资格变更证明或者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如商标注册人名义正在办理变更之中,需出具国家商标2局办理变更的材料或者受理通知书。证明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四:如商标所指商品为国家强制生产的的产品,则还需提供相关生产许可证。(3)商标最早使用以及连续使用的证据材料一是证明该商标最早使用的证据材料。企业印制商标标识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企业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印制商标标识的合同,包括企业汇款、支付支票的发票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材料来证明商标持续使用的证据。(上述证明应提供显示出年份的有关材料。)二是实际连续使用商标标识证据材料。应提供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商标标识的和带有商标标识的照片。如商标标识用于商品(服务)、商品包装或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说明书、发票、标牌、名片、名信片上,用于广告宣传、展览、门店招牌、财务账册、合同及其它业务都可以认为是实际使用。(图片须附相关说明:使用时间、地点或位置等。)(4)商标品牌宣传广告发布情况的证据材料宣传方式除了《申请表》中列出的几种项目(展销会、户外、电视、报刊(产品宣传册)、网络、电台等)外,还包括各种节目的植入式广告,电视节目、栏目的挂名赞助广告等。(从今年开始,产品外包装不再纳入广告费)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每年每一地区主要媒体的广告发票复印件证明材料,广告发票无法证明广告覆盖范围的,应当同时提供相应的广告承揽合同。主要媒体广告宣传书面证据材料与申报表格的填报内容要相对应。(5)证明商标知名度证据材料。第一,农业、林业、国资、科技、供销等五系统推荐的商标,须提供推荐函。(今年对该五类企业政策倾斜)第二,商品产销量同行业排名。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行业排名(或者市场占有率)证明。如果企业没有达到认定的数额标准,但属于市内同行领先的,必须提供同行业证明材料;如果经济指标已达到认定要求,同行业排名可以不提供。第三,2012、2013年申报商标、企业市场信用信誉获奖证据材料。突出台州市级或市级以上信誉和获奖情况。3如企业市场信誉、资质、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证明,提供2012、2013年相关情况的书式复印件,如驰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名牌产品、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发明专利证书、中华老字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重点新产品、星火计划项目、守合同重信用等证明。(填报选择重要的十项)。第四,商品每年在国内销售或服务区域、专营专卖网点分布情况。国内销售经营情况,应提供每年每个销售区域1-2张主要销售正规发票复印件,或者是双方购销合同、采购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外向型企业还须提供境外销售经营情况:提供每年每一国家(地区)主要销售发票或海关出具的报关单复印件作为证明出口创汇证据。)(6)证明该商品经济指标的证据材料。(注意申请表、财务报表、统计局证明及《基本情况说明》之间数据统一性)第一,商品2012、2013年的年销售额、净利润,要求出具财务报表,并提供统计部门证明。第二,税务部门出具的2012、2013年完税证明。如企业有享受减免税收规定,应当提供减免税证明。对于申请认定的商标存在商标许可使用情形的,申报商标所指商品的经济指标(商品销售额、利税)包含被许可企业指标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被许可企业的资格证明、经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提供证明被许可企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额、利税等相关材料(被许可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7)申报商标所指商品质量的证据材料。1、检测报告。所有单位必须提供申报商标商品2012、2013年内经质监、食品、药品、卫生等执法部门对产品抽检、统检、定检检测报告。2、农产品行业还必须提供绿色、无公害、有机三者之一认证证明。3、其它行业如通过ISO等质量体系认证或参加国家标准制定的,一并提供相关复印件。(8)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记录的证明材料。1、商标使用证明应该提供企业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含管理机构)作为证明材料。2、该商标专用权被假冒侵权的情况。如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可4以提供工商部门(市场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作为被保护记录的证明材料。3、该商标在其它类别及国际注册情况,提供有关注册证复印件。(9)企业在2012至2013年期间如果有被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情形,应当如实提交相关材料。二、申报材料提交方式及数量、提交时间地点及联系人(一)申报材料提交方式及数量1、书式材料(一式两份)要求:将整本申报材料按:封面→目录→《台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其中从《相关证明材料》开始标注页码;《台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承诺书》不用标注页码,但纳入目录。2、电子稿材料(一式两份):要求:将上述书式材料及商标标识分两个文件夹刻录到光盘上,套袋后粘贴在已装订成册的书式材料最后一页处。(该电子稿商标标识要求采用两种格式:JPEG图片格式及WORD格式各一,图片大小为2cm×2cm左右;另外,商标标识应清晰,并与《商标注册证》完全一致。)(二)申报材料提交地点、联系人及时间1、提交地点:临海市工商局商广科:临海市东方大道221号,413办公室。2、联系人:尤福欢,电话:85175332、13058890016,联系邮箱:youfuhuan0088@163.com。3、提交时间:2014年5月16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初稿(不要装订),经我局商广科人员审查确认后,于2012年5月24日前提交终稿。
本文标题:新申请台州市著名商标需提供的材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5316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