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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司办〔2010〕30号关于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意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各地、州、市司法局,兵团司法局,自治区律师协会、各地律师协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在代理重庆一起涉黑案件中,被重庆市人民法院以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了李庄的律师执业证书。李庄案件是一起律师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的典型案例,其危害很大,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形象。为认真汲取李庄案件的深刻教训,引导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司法部决定,自今年三月开始至年底,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现就在我区律师队伍中开展此项活-2-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我区律师制度日益完善,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律师的职能作用日益明显。广大律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秉持良好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法律服务,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我区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李庄案件只是个案,要把其与整个律师队伍区分开来。必须看到,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妨害了司法公正,也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形象,危害很大,教训深刻。广大律师一定要充分认识李庄案件的严重危害性,坚决反对律师执业活动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从中汲取教训,警钟长鸣。以李庄案件为反面教材,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对于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广大律师依法诚信执业意识,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都非常重要和必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充分认识这次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行动起来,认真有效地组织好、开展好这一教育,确保取得实效。二、开展警示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的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以李庄案件为反面教材,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律师深刻认识李-3-庄案件的严重危害,深刻认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切实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工作目标是:广大律师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进一步坚定;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违法违纪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得到查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得到全面整顿和清理;律师执业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律师执业监管、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制度进一步完善。三、开展警示教育的主要内容各地、州、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律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加强学习、深入讨论、认真查改、健全制度”等四个方面,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警示教育活动,实现目标要求。一是加强学习。在全区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宪法、法律,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律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我区广大律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4-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坚定性;进一步增强我区广大律师的宪法观念和严格依法规范执业的意识,提高律师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我区广大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纪律观念,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深入讨论。通过披露李庄违法犯罪事实真相,组织我区广大律师深入剖析李庄违法犯罪的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并结合各地律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如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如何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如何在执业活动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何在执业活动中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等问题进行集中讨论。通过讨论,使广大律师进一步明确“为谁执业、为谁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等问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进一步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在执业活动,特别是刑事辩护代理活动中自觉坚持严格依法、诚信执业,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三是认真查改。各地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查摆和整改。律师个人重点查找自身在执业理念、执业作风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在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有无存在问题等。律师事务所重点查找对本所律师监督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是否存在-5-忽视对律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问题,有关接案审查、跟踪指导、案件评查、收费管理、投诉查处等内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正得到落实等。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工作措施,逐项进行整改,集中力量解决律师个人在理想信念、执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律师事务所在人员、业务、收费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健全制度。加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相互关系的制度和机制,认真解决我区少数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建立健全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有关执业规范,明确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费、出庭等环节的执业规则,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堵塞律师事务所在案件管理、业务质量、收费等环节存在的漏洞,使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四、我区开展警示教育的方法步骤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这次警示教育从今年3月开始到今年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10年3月—6月)。此方案下发后,各地、州、市司法局要按照司法部和自治区司法厅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传达,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在当地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深入动员,全面部署,推动本地区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本所实际,制定警示教育的具体方案。各地各所要认真学习贯彻《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在全国-6-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使广大律师充分认识加强警示教育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努力塑造律师良好的诚信形象。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根据本地区、本所律师不良行为的多发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警示教育,不断健全完善诚信约束机制。(二)学习讨论(2010年6月—9月)。各地(州、市)司法局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利用辅导、座谈等形式,针对当前律师行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规定内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全体律师的自律意识,形成人人都为树立行业形象严格自我要求的局面。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围绕重点讨论内容,开展讨论、剖析、查摆,找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能力、执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方案和意见。各地、州、市司法局和各地律师协会要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在第一、二阶段结束后由各地律管部门指导督促所属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三)整改提高(2010年9月—12月)。在开展学习讨论和查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五、开展警示教育的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要把这次警示教育作为引导律师队伍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确保律师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按照司法部和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开展警示教育的工作方案,并迅速进行工作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7-各地律师协会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检查督促辖区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警示教育的各项工作,保证警示教育顺利进行。司法厅将适时组织督察组,对各地开展警示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在第一、二阶段结束后召开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开展警示教育的情况,对第三阶段整改工作进行再部署。警示教育结束后,各地在12月10日前及时总结本地开展警示教育情况并上报司法厅,由司法厅汇总进行全区开展警示教育情况工作总结。(二)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深入律师事务所,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制定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要加强分类指导和具体指导,对基础较好的律师事务所要指导其进一步提高诚信度,提升服务层次和质量;对基础较差、管理欠缺的律师事务所,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帮助其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促进警示教育。要坚持联系点制度、督查制度,使警示教育活动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三)坚持正面教育。警示教育要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律师的积极性,激发广大律师的自觉性,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重在引导广大律师充分认清李庄案件的危害,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坚定性。警示教育要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要发挥好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律师事务所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全行业进行深入学习、讨论、查摆和整改。要认真解决影响依法规范职业的思想认识问题,确保警示教育达到预期目的。(四)促进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开展警示教育是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律师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地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与全面推进政法工作“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8-统筹兼顾、相互促进。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与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规范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活动结合起来,保证警示教育扎实有效开展,保证各项工作整体推进。(五)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在开展警示教育中,要及时向司法厅上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并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表彰一批在执业活动,特别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律师先进典型,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弘扬社会正气,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主题词:司法律师工作警示教育意见抄送:本厅领导,厅纪委监察室、政治部、办公室、律管处。司法厅办公室2010年4月13日印发共印:汉文二十五份
本文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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