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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的影响——与德国民法典的比较(作者:陈卫佐)楼层直达意大利的雨果级别:正七品上朝请郎发帖1981爵位关注Ta发消息只看楼主更多操作楼主发表于:2009-05-20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颁布施行,到今天已经整整二百周年了。德国民法典自1900年1月1日起施行,也已经迎来它的一百零五岁生日。这两部民法典,一部施行于19世纪初,是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民法典;一部从20世纪第一天开始生效,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的市民法典。它们诞生的时间相差90多年,但同为大陆法国家最有代表性的著名的民法典,都对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产生过、并正在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今天,在纪念法国民法典诞生二百周年的日子里,恰逢法国文化年盛事,我想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这两部一百余年来互为“强劲的竞争对手”的民法典对其他国家产生影响的原因、方式以及范围,评介它们对中国的影响,以期获得有益的启示。一、影响的原因(一)法国民法典作为1789年法兰西大革命的产物,法国民法典最初的名称是“法兰西人的民法典”(CodecivildesFrançais);它先后于1807年和1852年两次被命名为“拿破仑法典”(CodeNapoléon)[1];它现在的正式名称是《民法典》(Codecivil)。它的颁布施行,结束了法国南部受罗马法影响的成文法地区和北部习惯法地区之间法律冲突的局面。从此,在法兰西国土上一直施行着全国统一的民法典,直到今天。自1804年以来,法国民法典对世界上许多国家(不限于罗马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成为一部影响及于全世界的伟大法典。归结起来,这种影响主要有如下原因:首先,法国民法典的自由平等、所有权绝对及契约自由这三项立法原则[2]所体现出来的自由思想和人权思想是法国民法典产生巨大影响的思想上的原因。它被誉为采取法律形式的“人权宣言”;它摧毁了一个旧社会,开创了一个新社会,起到了除旧布新的作用;它是一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民法典,意思自治原则贯彻始终[3]。不少国家继受法国民法典,正是有感于其思想的伟大。其次,一些国家的民法典之所以易于受法国民法典影响,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它们在民事立法上采取罗马编制,尤其是承袭了《法学阶梯》的编制[4],体现了这些国家与法国植根于罗马法渊源的共同基础。在罗马法上,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和优士丁尼皇帝钦定的教科书《法学阶梯》都将法划分为人、物、诉讼三个部分[5]。法国民法典把诉讼部分从法典中独立出来,把内容划分为人、财产及对所有权的各种限制、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三编。尽管这种编制经常受到学者们的批评,被认为不够严谨、科学,但法典编纂的“法兰西模式”毕竟因之而形成,并为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所采取[6]。再其次,法兰西文化的“完美性和明晰性”、法国民法典本身在语言上贴近生活、生动明朗、浅显易懂的优点也使得法国民法典更加易于被继受。在近代以来的众多民法典中,法国民法典堪称语言上的杰作[7],受到后世和外国学习法律者的交口称誉。最后,一些国家在本国领土内适用法国民法典,乃是拿破仑武力征服的结果。拿破仑在军事上的扩张和对邻国的征服,使得他的民法典被推行到其他国家和地区。1900年1月1日以前,德国西部和西南部曾经长期施行法国民法典。拿破仑于1805年登上意大利国王的宝座后,法国民法典也曾经短暂地施行于意大利全境。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也都有过因属于法国而在本国领土内自动地适用法国民法典的历史[8]。(二)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在20世纪第一天的施行,标志着德国在私法领域实现了法律统一。在此之前,德意志第二帝国境内存在着以下四个法律区域:普鲁士一般邦法适用区域、法国民法典适用区域、撒克森民法典适用区域以及普通法(iuscommunes)适用区域。德国民法典在形式方面最引人注目的是它的五编制结构,即总则、债务关系法、物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这种把民法划分为五编并设置总则编的做法,始于1863年的《撒克森王国民法典》,只不过在撒克森民法典里,物权编被置于债法编之前,而德国民法典则把债务关系法作为第二编,把物权法作为第三编。这是19世纪德国潘德克吞法学的产物[9]。如果说撒克森民法典的编制还只是被日本等极少数国家的民法典采用的话,那么德国民法典的编制则引起了世界各国民法学者的广泛注意和热烈讨论,以至于要不要制定总则编的问题成了在德国民法典之后许多国家制定民法典时必须回答的问题。德国民法典在立法技术上的优越性,特别是概念精确、逻辑严密、条文概括、思辨性强的特点,也是它在若干国家被继受的原因之一[10]。[此帖被意大利的雨果在2009-05-2014:53重新编辑]回复引用举报意大利的雨果级别:正七品上朝请郎发帖1981爵位只看该作者沙发发表于:2009-05-20二、影响的方式(一)法国民法典对于受法国民法典影响的国家来说,它们继受法国民法典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方式之一:在本国领土的全部或者一部直接适用法国民法典。例如,比利时、卢森堡、瑞士的日内瓦州和伯尔尼关注Ta发消息—汝拉州在1804年均属于法国,因而曾经自动地适用法国民法典。葡萄牙自1807年至1811年间被法国所占领,也自动地适用拿破仑民法典;在拿破仑的弟弟约瑟夫担任西班牙国王期间(1808年至1814年),拿破仑法典也直接施行于西班牙境内。方式之二:基本上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本国的民法典。例如,罗马尼亚民法典就被认为简直是法国民法典的翻译本。方式之三:还有很多国家的民法典在编纂时或多或少地仿效或借鉴了法国民法典[11]。(二)德国民法典首先,德国民法典的五编制被一些国家的民法典所采用。例如,1929年至1930年的中华民国民法典就将这种五编的划分法直接“拿来”,为己所用。尤其是总则编的设置,使德国民法典在逻辑上优越于法国民法典,更令重视民法典的逻辑性和体系性的民法学者为之倾心[12]。一些国家的民法典也效仿德国民法典而设置总则编,将诸如“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等概念加以概括规定,使之也适用于分则各编。其次,德国民法典不仅对一些国家的民事立法产生了影响,更重要的是,它还影响了外国的法学理论与学说,特别是德国民法典的概念体系已经成为各国法律文化的共同财富。正是基于这一原因,德国民法典甚至对于战后苏联、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典也产生了影响。三、影响的范围(一)法国民法典1.法国民法典对欧洲国家的影响法国民法典首先对欧洲国家的民法典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比利时于1795年为法国所占领,所以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自动地适用于法国的比利时诸省。拿破仑垮台后,比利时被并入荷兰王国(1815年),但这并不影响法国民法典在比利时的效力。1830年比利时获得独立以后,其民法典仍然深受法国民法典的影响,直到今天[13]。和比利时一样,荷兰曾经自动地适用法国民法典。1806年,拿破仑迫使荷兰人接受其弟路易为国王。1809年,又使一个只是稍稍适应了荷兰法律习惯的法国民法典翻译本在荷兰生效。路易退位后,拿破仑干脆使法国民法典的最初文本在荷兰施行。1838年的荷兰民法典较多地借重了法国民法典的范例。此后,荷兰民法典经历了旷日持久的修订,直至1992年才完成物权法和债法的修订,变成修改后的财产法总则(第三编)、物及物权(第五编)、债法总则(第六编)、具体合同(第七编)[14]。在此之前,荷兰民法典的自然人法及亲属法(第一编)、法人法(第二编)的修订工作已先后于20世纪70年代完成。值得注意的是,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荷兰民法典一定程度上偏离了荷兰在传统上所因循的法国民法典,而进一步靠近了德国民法典。然而,诚如德国著名比较法学家茨威格特教授和克茨教授所言,既不能将新的荷兰民法典归入罗马法系,也不能将它归入德意志法系,因为它处处以彻底的比较法上的考虑为依据,在许多问题上借鉴了普通法系乃至《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形成了一种以欧洲“共同法”(iuscommune)为基础的独特样式[15]。作为法国的邻国,卢森堡于1795年为法国所兼并,因而自1804年起直接适用法国民法典。1815年维也纳会议使卢森堡成为一个大公国,隶属于荷兰国王。1831年大公国西边的一半领土成为比利时的一个省[16]。到1890年获得独立为止,卢森堡境内一直适用法国民法典。今天在卢森堡施行的民法典文本较之在法国本土施行的《民法典》甚至更加接近于法国民法典的最初文本[17]。法国大革命后,意大利曾经在拿破仑统治时期采用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拿破仑倒台后,复辟的意大利统治者仍旧接受以法国民法典为模式的民法典,并使它们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施行。1865年通过、1866年生效的意大利《民法典》也以法国民法典和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为依据。战后意大利于1942年通过并生效的《民法典》仍部分地保留了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的痕迹,而后者是主要仿效了法兰西模式的[18]。葡萄牙从1807年为法国军队所占领。到1811年葡萄牙从法国人的统治下解放出来时为止[19],拿破仑法典自动地在其境内施行。即使在法国人的统治结束之后,葡萄牙仍旧适用法国民法典,直至1867年葡萄牙人颁布自己的民法典之时。1867年的葡萄牙民法典受到了法国民法典的影响。但1966年的葡萄牙民法典却转而采取了潘德克吞体系[德意志体系]。1808年,拿破仑迫使西班牙人接受其弟约瑟夫为国王。到1814波旁家族复辟时为止[21],拿破仑法典自动地在西班牙境内施行。1889年的西班牙民法典在内容上多倚重法国民法典,尤其是在债法领域[22]。1864年的罗马尼亚民法典压倒性地借鉴了法国民法典,以至于被认为简直就是法国民法典的罗马尼亚文译本[23]。1811年的奥地利《一般民法典》比法国民法典晚几年问世。前者虽然独具特色,却在内容上受到法国民法典相当程度的影响[24]。丹麦民法典的制定也参考了法国民法典[25]。瑞士的日内瓦州和伯尔尼—汝拉州在法国民法典施行之初的1804年都是法国的领土,因而自动地适用法国民法典。拿破仑垮台后,这两个州于1815年加入瑞士邦联,但仍旧适用法国民法典。19世纪,瑞士各州纷纷以法国民法典为样板来制定自己的民法典,包括:沃州(1819年)、弗里堡(1834/1850年)、提契诺(1837年)、瓦莱(1855年)以及纳沙泰尔(1854/1855年)。但是,1907年颁布、自1912年起施行的瑞士民法典受德国民法典的影响甚于受法国民法典的影响[26]。法国民法典对德国的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德国民法典于1900年1月1日施行之前,德国有广大的地区适用法国民法典。在1804年之前,莱茵河西岸地区就因《吕内维尔和约》而成为法国领土的一部分,所以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自动地在这些地区施行。拿破仑称帝后,曾率军征服德国的西部和南部,并在当地推行法国民法典。被征服地区占整个德国的六分之一,人口约有八百万。结果,除了莱茵河西岸之外,法国民法典还施行于威斯特伐利亚、巴登大公国、法兰克福大公国、但泽(今属于波兰)、汉堡和不来梅等地。拿破仑战败后,法国民法典依旧施行于莱茵河西岸所有地区和普鲁士莱茵省的若干地区;而在巴登大公国施行的《巴登邦法》则几乎是法国民法典的德文译本[27]。这种状况一直到德国民法典于1900年1月1日生效时才告结束。其次,德国民法典的条文本身也吸收了法国民法典的一些成分。例如,德国民法典关于为事务辅助人所负责任的第831条是以法国民法典第1384条为蓝本的;德国民法典关于自书遗嘱的第2247条是以法国民法典第970条为蓝本的[28]。2.法国民法典对非洲、中南美洲和北美洲国家的影响法国民法典的影响远远不止于欧洲。作为19世纪世界上最强大的殖民国家之一,法国也把拿破仑主持制定的民法典带到了非洲、中南美洲和北美洲国家,并对这些国家的民法典产生了影响。一些法属非洲国家在取得独立之后,利用法国的法律术语和法典编纂技术进行本国的民事立法,在不同程度上借鉴了法国民法典,如1964年生效的塞内加尔债法典[29]。中美洲和南美洲国家多为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前殖民地。由于西、葡两国的民法典受到了法国民法典的影响,所以中南美洲国家几乎都
本文标题: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影响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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