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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浙江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1-1.申请施工许可证具备的条件①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②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的规划许可证(先取得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要求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的50%,超过一年的30%。2.工程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保证质量和安全的一项具体措施。3.按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其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后果:①责令改正②责令停止施工③建设单位予以处罚④施工单位予以处罚5.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①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②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③抢险救灾工程④临时性建筑⑤军用房屋建筑⑥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6.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因故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7.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①注册资本②专业技术人员③技术装备④工程业绩8.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9.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甲乙)、专业资质(甲乙丙)、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甲级)、行业资质(甲乙)、专业资质(甲乙)、专项资质(甲乙)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甲乙),可以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可以承担三级监理业务,但是不能监理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10.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2009年浙江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2-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11.肢解发包的弊端①不利于投资和进度控制②规避招标③增加发包成本④增加发包人的管理成本12.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字的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招标无效的以上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扣除成本后的获利部门)13.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投标之前必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14.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按废标处理15.两个以上的单位实行联合体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16.建设单位对分包商有否决权,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承包人17.违法分包的情形: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单位将建设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18.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队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9.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的项目)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3000万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学校、影视剧院、体育场)20.工程监理的权限1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单位改正2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改正21.监理任务不得转让不得转包也不得分包22.投标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23.必须监理的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4.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上的2009年浙江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3-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上的4.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的25.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看教材P4226.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1责令改正2处以罚款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一下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欠债投标人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投入欠债投标人的名字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7.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相关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28.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是不得高于80万,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人少于三个人的应该当重新招标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应当在投标截止之前进行;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没收投标保证金29.联合体各方的责任1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2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不得重复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4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5必须有代表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须制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板、协调工作,并应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牵头恩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29投标人串通报价的情形1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抬高或者降低投标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参加投标30.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情形1投标人将投标情况告诉其他投标人或者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31.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标3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33.公证人员:1投标人2投标人推选的代表3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34.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3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招标人的代表2有关技术、经济等专家3,成员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委员会的名单应当保密36.评标专家的选取:一般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技术特别复杂的专业性比较强的或者国家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直接确定37.废标处理的情形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009年浙江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4-3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一份投标书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4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和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联合体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38.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修正1用数字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机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9.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40.中标候选人限定在一至三人41.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招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4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之内订立书面合同。44.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样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4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保人退还投标保证金。46.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颠覆中标项目建设资金。47.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48.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49.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邀请书。50.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5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保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拼搏标准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52.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53.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54.招标组织形式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5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56.招标代理是社会中介组织;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可以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57.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58.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只能承担总投资一亿以上的工程招标代理)和暂定级(只能承担6000万以下);2009年浙江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5-59.对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限制性规定5660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的生产保障措施:①组织保障措施2管理保障体系3经济保障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要的资金、保证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资金(施工单位缴纳)4技术保障体系: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当登记建档并制定应急预案,对员工宿舍不管有没有危险物品都不得设置员工宿舍。61.从业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62.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制度体系,组织制定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救援预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63.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6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不得收费;一般从业需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需取得操作资格证书65.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赔偿权、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66.义务:自律尊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危险报告的义务67.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一亿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10以上死亡,50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以上一亿以下经济损失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以上50人
本文标题: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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