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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导论1、单项选择(1)C(2)D(3)B(4)D(5)C(6)A2、多项选择(1)ABD(2)ABCD3、名词解释(1)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2)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4、简答(1)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①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③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④法律的创制和实现。⑤法律的价值。(2)①阶级分析法。就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②价值分析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③实证分析法。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3)①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②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③是培养理论素质的需要。④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4)两位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单生的标志。本文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揭示了法和法的关系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二发展等客观规律,揭示了法与阶级、国家的联系,阐明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系列基本原理。之后的《共产党宣言》、《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资本论》、《法学家的社会主义》等著作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他们的法学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述的法学原理既划清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其他法学的原则性界限,也构成了新法学的基础,使法学从此在科学的基点上前进。5、论述作为一种特殊的素质教育,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归结起来,可以说有两项:(1)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优秀公民,(2)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法律工作者。法治是指在某一社会中,任何人都必需遵守法律,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需是法律或法规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或法规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组织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完善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律人的贡献。因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的基本素质包含:基本素质和法律素质。基本素质包含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要建构法治社会,我们必须知道什么是法治,怎样实行法治。这些都需要专业的法律人经过系统的学习和训练,才能逐步的得到实现。因此,法学的学习是法治社会的基础,是法治社会得以发展、维护、繁荣的根本动力和源泉。第一章1、单项选择(1)C(2)A(3)C(4)D(5)A2、多项选择(1)BC(2)AC3、名词解释(1)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指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的一种法,是中国法的形式体系的主导。(2)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成文法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4、简答(1)中国古代的法有刑罚、规范、公平和“明断曲直”之意。常常与“律”通用。现代汉语“法律”分广义和狭义。广义指法律的整体。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西方的“法”和中国相似的地方有:有公平的意思。不同的是他们还有权利、正义的意思。他们通常分为客观法和主管法。客观法只抽象的,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和行为而客观存在的法规范;主观法指属于主体的并需要通过主体的活动而实现的合法权利。他们认为“法”指的是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到的公理,而法律则只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行为规则。(2)①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被在关系。②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③解释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关系。④揭示了法的主要目的、价值和作用。⑤揭示法的主题内容和调整机制。(3)法是有国家制定、认可并有国家保证实施的,反应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5、论述(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3)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学生:12041202022.郭文娟年级专业:12秋.法学学习中心:安阳电大学籍状态:在读学生积分:发表20篇;跟贴47篇提交时间:2013-03-0823:06回复:法理课程参考答案第2楼--------------------------------------------------------------------------------第二章1、单项选择(1)B(2)B(3)C(4)B(5)C2、多项选择(1)CD3、名词解释(1)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2)指行为人可自己决定是否按规则指定的行为行事,规则只具有指导意义而不具有强行性的规则。(3)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4、简答(1)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2)法律概念及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表达,无概念的法律是难以想象的;同时,法律概念也是表达司法判决的重要工具。(3)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4)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条文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的法律的具体的条文。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成文法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法律规则体现在法律条文中,全部的饿法律条文构成规范性法律文件。5、论述对法理学研究与实务意义较大的分类有一下四种:(1)从法律规则内容上看,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2)从法律规则形式特征上看,可将它分为规范性规则和标准型规则。(3)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看,可将法律规则分为调整型规则和构成性规则。(4)从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上来看,可将它分为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学生:12041202022.郭文娟年级专业:12秋.法学学习中心:安阳电大学籍状态:在读学生积分:发表20篇;跟贴47篇提交时间:2013-03-0823:06回复:法理课程参考答案第3楼--------------------------------------------------------------------------------第三章1、单项选择(1)B(2)D(3)D2、多项选择(1)ABD(2)AC3、名词解释(1)法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2)法律编纂即对属于某一部门法或某类法律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加以整理补充、修改,甚至在此基础上制定一新的系统化法律,是一种立法活动。4、简答(1)公平正义是法律的主要价值形态,更是法律实施活动的重要价值基础,是法律实施活动的重要标志和主要内容,也是法律调整的根本目标,是协调各种利益、处理各种矛盾的根本尺度。没有公平正义观念,法律便会失去灵魂的支撑,失去自身质的规定性;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没有公平正义,法律实施活动就会失去动力。(2)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有四种情形:同一部门法中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同一立法主体制定的不同部门法的特别法与一般法关系,下位法执行上位法时的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下位法变通上位法时的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4)大概有以下几种来源:是害怕一旦违反了法律将会受到制裁;认同了法律的规定;认识到只有遵守了法律才可能更好的维护个人之利益;因为大家都这么做,而且我没有理由不这么做;法律代表了人们的理想追求,体现的是社会普遍之正义。5、论述(1)判例法优点:判例法可以更好的适应形势变化,可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可以弥补成文法的局限性,可以提高诉讼的效率。判例法缺点:诉讼操作复杂,专业性太强,判例卷案浩繁增加诉讼成本。(2)制定法优点:制定法稳定性较强,具有体系化,逻辑严密、前后一致。制定法缺点:相对于社会的滞后性,不能避免出现法律漏洞,立法技术导致的内部矛盾不可避免,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高度抽象和概括性要求很高的法律解释学水平。学生:12041202022.郭文娟年级专业:12秋.法学学习中心:安阳电大学籍状态:在读学生积分:发表20篇;跟贴47篇提交时间:2013-03-0823:07回复:法理课程参考答案第4楼--------------------------------------------------------------------------------第四章1、单项选择(1)B(2)D(3)D2、多项选择(1)AC(2)AB3、名词解释(1)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又称部门法,是指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立法体系以立法体制为基础,由各级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各类法律规范性文件而形成一个协调的统一整体。(5)是具有共同法律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它是一种超越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现象的总称。(6)法律制度是指具有共同调整对象从而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若干法律规则的总和。4、简答(1)法律体系的特征:第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有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第四,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法律部门划分原则:整体性原则、均衡原则、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3)这是两个不同的但却有着密切联系的概念。首先,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有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而法律体系则是指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属于社会规范体系范畴,是社会及个人的行为准则,有实际的法律效力,并产生实际的法律后果。一个属思想范畴,一个属规范体系,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4)法制体系,有时也称法制系统,它同法律体系虽一字之差,但含义不同。法制体系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成的一个纵向的法制运转体系。法律体系着重说明的是呈静态的法律本身的体系构成,而法制体系则既包括静态的法律规范,更着重说明的是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转机制系统。(5)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是在宪法的统领下,由三个结构要素(公法、私法和社会法)构成。划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主要包括政治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当然,法律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学生:12041202022.郭文娟年级专业:12秋.法学学习中心:安阳电大学籍状态:在读学生积分:发表20篇;跟贴47篇提交时间:2013-03-0823:07回复:法理课程参考答案第5楼--------------------------------------------------------------------------------第五章1、单项选择(1)D(2)C(3)B2、多项选择(1)ABC(2)ABCD3、名词解释(1)法的作用,又称法的功能,泛指法对个人以及社会发生的影响,可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2)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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