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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新能源行业介绍1.1新能源的定义及分类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是以采用新技术和新材料而获得,在新技术基础上系统的开发利用的能源。可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永续利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两者在很多场合下被通用,但实际上两者是互相区别又紧密联系的概念,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竞合。它不同于常规化石能源,可以持续发展,几乎是用之不竭,对环境无多大损害,有利于生态的良性循环。它主要包括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核聚变能、氢能、地热能及海洋能等等。1.2新能源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全球能源格局的调整,新能源的产生引起了各国的日益重视,各国均把发展新能源看作是一场长期革命,都希望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占领产业和科技制高点。《新能源进度1号报告》中指出,人类的生存迄今基本来源于碳化能源,结果是越来越走到自己的反面。低碳经济已经不是问题,但新能源还是个问题,因为新能源只是低碳经济的一环,另外包括节能环保、新的能源工艺等。但这其中恰恰隐藏着一个要命的逻辑。新能源是一次性解决碳问题,是事关全球各个国家的大问题。而节能环保和能源新工艺,则是降低能耗的手段。这两个逻辑的区别是个经济学问题。从理论上讲,新能源是低碳经济的中枢,应该理所当然,首当其冲。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常规油气的开发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预计到2020年,中国石油缺口约2.8*10^8吨,天然气缺口800*10^8立方米。所以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将是中国解决能源环境问题、履行对国际社会承诺的重要突破口之一。1.3新能源存在的问题由于中央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近年来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核能几大核心领域进展十分迅猛,多项指标已经跨入世界前列,但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问题。总体来讲,“十二五”时期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主要有:1.3.1开发利用成本高,市场化进程缓慢与常规能源成熟的技术和庞大的市场规模相比,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成本普遍偏高。以发电技术为例,如果燃煤发电成本为1,则小水电的发电成本大约为1.2,生物质(沼气)发电为1.5,风力发电为2.3,光伏发电为4。高昂的成本是阻碍新能源市场化和商用化的直接原因。2009年,我国煤炭、石油与天然气等常规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为90.1%,与发达国家相比,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例明显偏低。以水电为例,我国的水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居世界首位,但在总发电量中所占的比例却不高,市场发展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另外,我国的光伏电池产量占据全球市场1/3的份额,但却有近90%是销往国外的,在国内形成不了完整的产业链。光伏电池目前用途十分狭窄,主要是在航天、航海以及铁路交通等方面,在普通消费者的生活和工作中几乎没有市场,这与光伏发电的高成本有很大关联。没有了成本优势,缺乏经济效益,自然很难吸引商家的投资。1.3.2缺乏核心技术,自主研发能力薄弱技术性瓶颈是制约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根本原因。我国对新能源的核心技术并未完全掌握,关键部件仍然依赖进口。比如,对风电新机型开发能力不足,控制系统、关键轴承仍然依靠进口,且兆瓦级风电机组的国产化率仅占不到30%;在太阳能硅原料的制造环节,发达国家提纯1000克多晶硅所需的费用约为20美元,我国企业的平均成本是50~60美元,而且,因为缺少先进的提纯技术,对环境会形成一定污染,造成环保产业的二次污染。我国新能源产业的科研力量相对薄弱,多数分散在大学等研究机构中,缺乏领军型的创新平台开展共性技术的研发。企业的研发能力较弱,缺少像通用电气、三菱和西门子这样的大型综合性设备供应商。一方面,由于大型设备基本依赖进口,设备价格高昂,为归还贷款,其上网电价必然高于传统的煤电;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为保持技术领先的优势,千方百计控制先进技术的出口,为我国引进顶尖级技术带来了难度。1.3.3评价认证体系缺乏,产业发展亟待规范新能源产业的资源评价、技术标准、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均不很完善,没有形成完备的技术服务体系。尤其是风电和光伏等发电设备的技术标准匮乏,强制性检测和认证制度尚未建立,企业缺少技术准入门槛。这必然会导致资源分散,生产不连续,进而影响产业化规模。比如,我国风电场的装机容量远未达到产业规模,生产企业多为单兵作战,导致生产局面和市场秩序的混乱;太阳能企业因缺少市场准入而导致商家一哄而上,低价无序竞争,以牺牲产品质量和可靠性获得市场。质量低劣的太阳能热水器流入市场后,严重影响了整个太阳能产品的社会形象。目前新能源产业在全国范围内盲目跟风、重复建设的现象已经显现。我国现已有18个省区提出要打造新能源基地,上百个城市提出把新能源作为经济增长点,个别省区甚至雄心勃勃地推出了打造上万亿元的新能源产业规划。2009年,黑龙江省仅在省政府备案的风电项目就达400个,经营分散,浪费严重。1.3.4政策法规滞后,体制机制尚待理顺2006年出台的《可再生资源法》只是一部框架性法律,新出台的该法修正案于2009年底出台,2010年4月1日正式生效,目前尚在实施当中。修正案针对新能源用电成本高、市场需求薄弱、产能过剩、缺乏规模效益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例如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补贴制度和用电企业实施强制性配额制度,对疏散成本、扩大需求可发挥一定作用,但这些法规的提出已明显滞后,而且由于现有的体制机制的束缚,实施法规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例如,风能行业的发电与并网严重脱节的现象,主要就是体制机制缺乏协调性的结果。2009年底,我国有1200多万千瓦的风电机组完成吊装,但实际并入电网的只有890万千瓦,闲置率近30%。除了一些小风电机组不符合并网要求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新能源发电与电网建设的不协调,以及对电网企业缺少强制性要求和监管。此外,尽管新法较以往大大增强了其系统性,但在如何集中产能、拉动消费者需求等方面仍显乏力,而且新法的实施也带来新的问题,诸如限制产能过剩可能会导致投资低迷,赋予政府过多权力将导致寻租等等。
本文标题:新能源行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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