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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一、在本地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预防接种。二、对本地接种的适龄儿童,应建立预防接种簿,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三、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派出所、乡镇(街道)收集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7岁以下流动儿童资料。四、每月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等地方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和预防接种工作。五、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每年新生入学时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无预防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动员,提高流动人口儿童家长的预防意识,争取儿童家长主动参与免疫活动。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情况监测及专项调查。新生儿报告登记制度一、卫生人员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服务站所属派出所或居委会(街道),收集新生儿资料。二、及时查访。收到新生儿报告卡后,及时巡访,了解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非本辖区儿童及时转卡,并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每月按时上报《免疫规划新增目标儿童一览表》。三、登记入册。属本地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薄立册。并按照免疫规划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通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业预防接种门诊接种有关疫苗。四、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一、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上防预人员负责。二、预防接种一般反应进行对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要采取应急救护措施。三、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在2小时内报告。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四、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的诊断,应由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做出。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五、因预防接种异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需请求市卫生局处理,接到处理请求后市卫生局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移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按照卫生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规定执行。七、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置;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八、过敏性休克处理原则: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注意保暖;立即皮下注射肾上腺素(1/1000),成人0.5~1.0mL,小儿0.01mL/kg/次,最大量0.33(1/3支)。同时通知临床医生进行有关抗休克处理。九、晕厥处理原则:保持安静和空气新鲜,平卧、头部低下,肢抬高,同时松解衣扣,注意保暖。轻者可给予温开水、热糖水渴,短时间内即可恢复。经过上述处置后不见好转,可按过敏性休克处理,在3——5分钟仍不见好转者,应立即送附近正规医疗单位诊治。十、在群体性接种进行过程中,如出现接种反应,应及时将患者与其他受接种者隔离,再进行对症处理,避免人为造成紧张气氛,防止群发性癔病。门诊工作人员职责一、在业务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院部门诊医疗业务及行政管理工作。二、安排人员经常巡查门诊各诊室、辅助检查科室、服务窗口,检查门诊各类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情况及时处理和解决门诊部发生的突发情况。三、掌握门诊各科医生出诊情况和病友就诊动态,遇到病友就诊高峰或门诊医生未能按时出诊的情况,及时与医务科等有关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主任沟通协商,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障门诊病友就医。四、及时与医务科及各临床科室沟通联系,确定专家出诊、休诊时间,提前在门诊出诊信息栏或诊室的信息栏上作出提示。五、做好专科门诊的协调管理工作,督促和协助各科积极开展专科专病门诊,确保各专科门诊如期应诊。六、加强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制订门诊病历书写规范,组织门诊医疗质量和病历文书质量的考核和评比。七、改善服务措施,提高门诊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流程,确保门诊就诊畅通。八、做好导诊、分诊服务,帮助病友准备便捷就医。九、在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尽量满足门诊病友的其他合理需求。十、负责接待和受理病友投诉,可以即时处理的当场予以解决;情况复杂不能即时解决的,需上报有关部门,必要时请示院领导。药房工作人员职责1.在科主任和药房负责人领导下,从事药房的各项工作。2.按照规定与分工,负责医师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与发药工作。3.参与制订药品的申领计划,参与对处方、各种报表、单据的核算、统计及药品的定期盘点。4.经常检查药品质量,保证发出的药品质量合格,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5.按照规定,做好特殊管理药品的各项管理工作。6.经常深入临床,了解需求,收集有关情报,及时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工作。7.经常对药品进行巡查,做好药柜、药架上药品的补充、整理、保洁工作,并保持调剂室内整齐、干净。8.指导医药院校学生生产实习及下级药学人员的业务工作。9.完成医院、科室及药房布置的其他工作。治疗室工作人员职责一、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理,要及时清理。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应消毒。治疗室清洁用具应专用,废弃物不能放入生活垃圾内。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损坏物品及时报告护士长登记,按规定赔偿或报损。严格交接班制度,每月清点一次物品。三、各种物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四、毒、限剧药、贵重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六、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二次,头皮针、静脉导管需高压灭菌。七、用过的注射用具浸泡消毒,清理后每日与供应室交换。八、对无菌用品必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九、每月做细菌培养一次。
本文标题: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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