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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初稿)一、为加强蔬菜生产、加工、贮藏和销售的无公害管理,增强我公司蔬菜商品的市场竟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蔬菜生产、加工、贮藏和销售的无公害管理工作。办法中所称无公害蔬菜,是指有害物质残留量未超过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86-2001)的蔬菜。三、禁止生产、加工、贮藏和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规定标准的蔬菜。四、运营部主管本区域内无公害蔬菜生产、加工、贮藏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宣传、贯彻有关蔬菜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2.制定无公害蔬菜、科研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对蔬菜生产、加工、贮藏和销售的无公害检测,并组织对无公害蔬菜生产园区、无公害蔬菜专营场所、无公害蔬菜加工企业实行认证、登记、授牌、考核管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五、运营部相关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蔬菜生产、加工、贮藏和销售的无公害管理工作。六、运营部作为蔬菜质量专业管理机构,负责蔬菜生产、加工、贮藏和销售的无公害管理工作。七、鼓励对无公害蔬菜生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和科学研究工作。八、运营部应将开发、建设标准化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园区列入蔬菜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无公害蔬菜生产园区应建设在土壤优良、灌排畅通和无有毒有害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污染的地区。九、无公害蔬菜生产园区,应按照省制定的无公害蔬菜地方标准生产无公害蔬菜。十、运营部应当对蔬菜生产技术人员和生产者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蔬菜园区的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和检测水平,并加强对蔬菜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测。十一、运营部应定期邀请相关的蔬菜质量检测机构,对无公害蔬菜生产园区进行监督检测,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十二、蔬菜生产园区,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无公害生产技术指导,确保生产的蔬菜农药残留量不超过规定标准。十三、运营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监督、指导蔬菜生产单位和个人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及时公布用于蔬菜生产的高效、新特农药和禁止使用的农药目录。十四、蔬莱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使用农药应按照规定的用量、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提倡施用有机肥料、复合肥料、生物肥料。十五、禁止在菜田使用剧毒、高毒和高残留农药。十六、禁止向蔬菜生产园区排放废气、废水、废物,禁止利用废水灌溉菜田和清洗浸泡采收后的蔬菜。十七、运营部要加强对蔬菜集中产区的环境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十八、加工蔬菜必须达到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并主动接受、配合蔬菜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测。十九、蔬菜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对人体有毒副作用的防腐、增白、染色等化学合成物质。二十、蔬菜加工单位和个人不得加工农药残留量超标和腐烂变质的蔬菜。二十一、蔬菜贮藏、运输方式必须科学合理,禁止为了贮运保鲜在蔬菜上使用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二十二、建立蔬菜销售检测制度。自行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培训检测人员。二十三、禁止销售下列蔬菜:(一)施用过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二)未过农药安全间隔期的;(三)在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使用过对人体有毒副作用的催熟、防腐、增白、染色等化学合成物质或激素类物质的;(四)用污水清洗和浸泡过的;(五)腐烂变质的;(六)经营者拒绝接受检测的;(七)经检测农药残留量超过规定标准的。二十四、设立无公害蔬菜专营销售区,实行挂牌亮证经营。在专营区销售的无公害蔬菜要注明产地、来源。二十五、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蔬菜质量检测机构对所生产的蔬菜进行检测,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配合。二十六、应定期将检测结果向蔬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将检测结果和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二十七、经蔬菜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无公害蔬菜标准的蔬菜,销售时可使用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无公害蔬菜专用标志及专用包装带、袋。禁止伪造、冒用无公害蔬菜专用标志。二十八、对食用有害蔬菜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二十九、严禁在蔬菜园区及其附近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三十、无公害蔬菜生产园区违反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测的,三十一、本办法自2013年9月19日起施行。蔬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蔬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是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提高蔬菜生产者的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推动蔬菜标准化生产,提升蔬菜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合作社蔬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建立了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一、工作内容(一)加强园区环境管理,推行产地编码制订统一、规范、简便、适用的编码规则,以园区为载体,推行产地编码,建立生产基础信息,从源头做到蔬菜身份的可识别、可追溯。(二)建立生产档案标准化管理模式,全面推行档案管理制度1、统一配备蔬菜生产园区的田间档案记载本。结合无公害农产品等生产技术要求,涵盖种植户信息、农业投入品进出库记录、生产档案信息、质量检测信息和产品相关信息等。2、全面建立蔬菜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根据生产档案标准化管理要求,对蔬菜生产全过程(包括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日常管理、质量检测等关键措施以及产品销售等)进行记录,按照工作要求蔬菜生产信息及时上网,确保蔬菜质量可追溯。4、完善日常档案管理系统。根据日常档案记载要求,进一步完善生产管理日常档案的填报和管理,为生产者和管理者提供生产管理信息的查询服务,以便生产者和管理者能及时检查蔬菜生产各环节的操作情况,提高生产环节的可追溯管理能力。(三)推广规范化管理,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蔬菜生产园区要全面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规范蔬菜生产过程,健全日常生产档案,落实蔬菜质量责任制,全面实施蔬菜标准化生产。(四)加大产地产品监测力度,建立合格产品准出制度1、加强产地监测:蔬菜生产园区要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建立不符合产地标准退出机制。2、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生产投入品管理,建立健全蔬菜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一旦检查发现农资使用与管理混乱的情况,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者则取消蔬菜种植户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加强蔬菜质量检测:根据定期抽检与快速检测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上市蔬菜质量检测的力度,特别要对检测中农残超标的产品及时追根溯源和依法处罚。4、建立技术员签名制度和合格产品准出制度:对生产出售的蔬菜产品建立完善的质量可追溯记录,全面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和准出制度,园区使用农药和蔬菜产品准出要全部实现技术员签名制度。(五)制作产品包装追溯标识方案,推动实施产品标识制度按照《农产品包装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蔬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产品包装标识内容必须包括产品名称、产地编码、生产日期、生产者、产品认证情况等信息,种植户要建立详细的备案管理制度,确保产品流向的可追踪。(六)构建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完善产品身份识别手段,构建蔬菜质量可追溯信息网络化管理平台,建立农产品田间生产档案、产地产品检测档案以及流通环节资料管理,为生产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用户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为追溯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提供技术支撑。二、工作措施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园区作业区负责人具体落实。2、规范管理,加强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各作业区抽查评价,特别是在日常档案记载及时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检查,以检验可追溯制度建设工作效果。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为了蔬菜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在蔬菜生产园区全面推行产前、产中严格控制农药投入品的使用,加大蔬菜生产病虫害防治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产后加强农药残留检测三大体系建设,其中蔬菜安全生产监督员是该站蔬菜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具体情况如下:一、聘任监督员基本情况公司相关技术人员负责蔬菜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蔬菜生产园区投入品、安全精准施药技术等进行巡回监督与指导。安全生产监督员在一年的监督指导中,尽职尽责,安全生产无事故的。二、安全生产监督员任务职责1、准确掌握蔬菜园区的种植情况、用药情况,指导工人做好日常记录,包括用药种类、用药次数、用药时间,并定期查看日常档案记录本,发现问题直接向作业区提出并指导作业区安全用药。2、对蔬菜园区生产投入品进行监督管理。监督蔬菜园区使用的农药应按照推荐使用农药种类到指定的蔬菜连锁配送服务站购买,并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中毒事故。3、对蔬菜园区安全精准施药技术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蔬菜园区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及安全间隔期施药。4、负责蔬菜园区的蔬菜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人进行蔬菜病虫防治,监督农药的使用种类,保障园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不超标。5、在用药监控过程中,发现奇、特等可疑农药种类,将药瓶或药袋收集及时交给农药管理人员待查。
本文标题: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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