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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地方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必须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促进就业稳定增长(一)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底线,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涉及扩大就业的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重大政策,不断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环境。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无锡地税局、市统计局、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依托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容量。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引领,对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特别是制造业转型升级,全力打造我市现代化产业发展新高地,扩大就业数量,提高就业质量。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继续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适应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人社局等)(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重要作用。对小微企业发展开展抽样统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给予优先审查。争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培育一批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无锡地税局等)(四)完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对该企业的银行贷款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标准,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五)减轻企业负担支持稳定就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降率政策,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由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不裁员或裁员率低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六)构建失业预警制度防范失业风险。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大就业统计调查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加强劳动力调查制度建设,以失业动态监测、企业用工监测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监测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建立就业失业预警体系,准确反映当前就业形势和未来就业趋势,提前制定应对失业风险预案,有效防范失业风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二、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七)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提升政务信息共享功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三证合一”,逐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一照一码”。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落实“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记改革。(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务办、市国税局、无锡地税局、市质监局等)(八)培育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适应创新创业主体大众化趋势,大力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咖啡、创业苗圃等新型孵化器,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的众创空间,对众创空间的办公用房、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充分发挥企业、高校、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利用原有经批准的各类园区或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场地,建设一批具有集聚效应和孵化功能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对经认定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九)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行的原则,鼓励成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更多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的前端延伸。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向早中期、初创期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倾斜。探索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入股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共同参与建立众创投资基金,扩大资金规模,用现代金融手段支撑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和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十)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制。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建立创业担保贷款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人社平台的基础作用,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扩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3年内市本级和各市(县)担保基金总额分别增加到3000万元以上和1000万元以上。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可从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资金或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安排。扩大贷款发放对象范围,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含非微利项目)。增加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承办银行、担保公司和网点,以商业贷款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可按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申请贴息。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对信用良好的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将创业担保贷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帐核销办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十一)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将一次性开业补贴、水电费补贴合并为一次性创业补贴,继续实施创业社保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锡首次成功创业的,3年内给予创业社保补贴和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对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标准为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其吸纳高校毕业生或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十二)支持电子商务创业。鼓励城乡劳动者投身“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创业。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扶持。对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同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其从业人员可认定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十三)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可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无锡国税局、无锡地税局等)(十四)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意识教育,激发劳动者创业热情。充分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围绕提高创办企业能力、提升市场经营素质、帮助企业创新发展等内容,开发适应不同创业群体、不同创业阶段的创业培训项目、培训标准和培训模式。鼓励开展电子商务、网络创业等专项创业培训项目。逐步完善创业培训补贴制度,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劳动者以及在锡成功创业3年内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不同的创业培训项目类别,以购买创业服务成果的方式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开发的创业培训项目,经评估认定后,可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十五)加强创业孵化服务。围绕创业项目的展示、遴选、培育和落地,建立创业项目征集机制。每年遴选一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10万-3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完善创业导师制度,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风投机构投资人等担任创业导师,提供包括创业方案、创业渠道、融资对接等创业辅导。举办创业项目路演、优秀项目无锡行、融资训练营、创业沙龙等活动,搭建创业交流平台。鼓励对接“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管理、财务、融资、营销、法律、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中介服务。对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按实际孵化成功(在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企业数,给予每户5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十六)鼓励科技人才创业。优化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的引进支持政策,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营造人才发展环境;继续实施好“人才强企”工程,鼓励企业大力引进和培育创新型科研人才,创新发现、评价和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鼓励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三、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十七)鼓励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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