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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成都润利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公平、自愿的原则,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担武侯区顺江村WH24(252/211)地块建筑工程设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工程设计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总则1.1.基本情况1.1.1.项目名称:地块1.1.2.建设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顺江村1.2.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2.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2.4.其它设计依据详见本合同附件《“地块”建筑设计任务书》、《“地块”项目定位报告》。1.3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具体工作范围及内容:建筑设计委托范围为武侯区顺江村地块建筑设计。1.3.1各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招拍挂中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建筑设计方案需提交由至少两家国内外知名规划建筑设计机构的不少于三个设计方案。1.3.2、建筑方案、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院设计成果文件须符合当地建设规划、消防等建设主管部门的报建要求)2具体设计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武侯区顺江村地块”建筑设计任务书》。乙方向甲方提交本任务设计书中规定的加盖乙方公章的设计文件后,由甲方向规划部门报建,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并负责确保乙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图审,获取政府批准和报建需求。设计成果文件须符合当地建设规划、消防等建设主管部门的报建要求。第二条甲方提供项目材料2.1.场地地形图2.2.场地地勘报告2.3.《施工图设计指导书》2.4.地块规划条件2.5.用地红线图2.6.其它相关资料第三条:设计规模、设计收费、设计阶段、设计工作内容、设计阶段时间安排等3.1、建筑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费3.1.1本项目建筑方案及设计费用按¥元/㎡(单价包干)计取费用。3.1.2本项目总建筑面积暂定为㎡,设计总费用暂估为¥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3.2.3建筑方案设计费明细表设计工程具体项目设计面积(㎡)包干单价(元/㎡)合价(元)武侯91亩商业设计60元/㎡以上设计报价范围包括:建筑方案、扩初设计、施工配合等阶段费用;设计院设计成果文件须符合当地建设规划、消防等建设主管部门的报建要求。备注:1、本项目以施工图设计实际完成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以产权测绘公司出具的产权预3测面积为准)结算最终设计费用。2、该项目设计费用中已包含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设计费、加班费(含节假日加班费用)、人员工资、本合同约定的图纸费、差旅费、税金,赶工费等。3、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商业建筑的设计特点,合同总价中已包含一般性的设计修改费用,除非项目发生颠覆性的变化修改(指【设计变更量超过20%以上】),原则上不增加设计费用。如项目发生颠覆性的变化修改,甲、方双方协商修改费用。3、委托设计范围包括:建筑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结构、机电(含通风空调、强弱电)、给排水、消防设计及总平面(含竖向、道路、管线综合)设计,以及门岗、组团围墙、底层私家花园围墙等与建筑相关联的主要构筑物设计。4、委托设计范围不包括:地下室人防设计、景观设计、室内二次装修设计、燃气工程、智能化设计、污水处理、钢结构、玻璃幕墙的特殊专业设计,以及本地规定有限制要求的设计内容以及其它超越乙方公司资质范围的设计内容。3.2.图纸设计深度:乙方须独立提供符合本设计任务书和主管部门报批要求设计深度的建筑设计图纸;同时须达到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3.3.乙方提交设计资料及文件3.3.1、建筑方案设计设计说明文本现状分析图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及购物流线分析图(包括人行系统)总平面业态布局分析图竖向设计图(包括各建筑间距)绿化分析图日照分析图整体鸟瞰图(2张)主要景观节点分布及场地文脉分析图(标明主要景点位置,景观构思以及场景原型)特征段的纵、横断面图景观示意图重点地段的街景立面设计(6张效果图)4场地内部空间透视图(4张效果图)消防分析总面图空间布局及体量分析图(各片区重点区域)各单体建筑平面图各单体建筑立面图各单体建筑剖面图各建筑单体效果图各建筑单体的草图大师电子模型规划三维模型制作及报审经济技术指标3.3.2、扩初设计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结构选型建议及优化(电子文件)各安装专业系统设计图纸(电子文件)备注:扩初设计阶段应于甲方及甲方聘请专家顾问对各专业设计进行充分的论证确保其经济合理,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3.3.3、提交成果1、建筑方案设计电子文件一套A3规格精装文本共12套2、建筑扩初设计电子文件一套3.4.项目设计进度阶段工作阶段设计周期参加人员1建筑方案设计60天主创设计师主要设计人员2建筑扩初设计30天主创设计师各专业设计人员第四条:设计服务及质量4.1设计团队:54.1.1乙方实行项目负责制,设计项目经理全程负责项目的组织运作和与甲方的对接、沟通。4.1.2设计团队人员由乙方总部组建,分设计阶段分批向甲方提交团队名单并经甲方同意确认。经确认后的名单乙方不可随意变更。4.1.3为保证方案设计效果在施工图设计中得到贯彻执行,主创建筑师应参与设计的全过程并与施工图设总设计师一道,全程负责控制施工图的节点设计,材料选型,现场样板及工艺做法确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4.2乙方人员稳定性要求4.2.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因不可抗力和/或经甲方同意的原因和/或甲方要求更换,乙方应保证各设计阶段的《各专业设计人员名单表》(本合同附件1)中乙方人员的稳定性。若乙方擅自更换乙方人员,则每更换一名乙方人员按1000元/人赔偿甲方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追究因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但是,乙方人员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辞职,退休或者自动离职的,或者乙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开除、辞退乙方人员的,或乙方人员根据《劳动法》或其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休病假、产假等(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书面证明),不受本条款约束。乙方提供的《各专业设计人员名单表》中的人员因前述情况发生空缺的,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可以重新确定乙方人员承担该空缺人员的工作。4.2.2下列情况出现,甲方可提出更换乙方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A、该乙方人员不具有相应的设计资格;B、该乙方人员未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某一阶段的设计任务;C、该乙方人员对某一阶段的设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国家的相关规定;4.3设计过程控制4.3.1设计服务A.立面专项设计:乙方应就甲方提出采用的建筑风格进行立面专项研究,提炼出立面典型细部、材质用料特征、建筑立面部品组合方式。在方案阶段完成建筑风格体系统筹设计,明确风格元素应用、外立面材料应用等;在施工图完成后,指导栏杆、花架、窗板等供应商,完成外立面装饰构件二次深化设计,并配合甲方完成现场样板工程,明确建筑外立面细部大样及施工工艺标准,最终完成深化的终版施工图施工图,用以指导全面施工,确保建筑风格的准确表达。B.户型优化:乙方应针对项目客户需求,优化户型设计,充分体现建筑空间特质,传达人文精神诉求。6C.提出对景观设计的概念要求,协调建筑与景观的整体设计工作,并在方案阶段明确景观风格统筹要素。D.根据项目目标售价合理选择设计用料,并应就关键成本指标(包括屋面、成品檐沟及外墙所用石材、涂料、外墙砖、线脚等建筑用材成本指标)进行测算,在报建施工图阶段完成工程造价概算,切实关注设计用料与品质效果的协调,实现经济平衡。E.实行开放设计,设计过程对甲方开放,每专业向甲方提交多方案的比较和选择。F.采用“协同设计”平台进行设计和绘图,提高设计质量。4.3.2对于设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乙方均应先送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4.3.3乙方在完成一个阶段设计之后,在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设计技术规范及甲方设计任务书所有要求后,将该阶段设计成果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要求向甲方提交。4.3.4对于本合同3.3中约定应由甲方审核的项目,双方应当办理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交之日起一周内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乙方。4.3.5甲方收到乙方阶段性设计成果后,甲方应当在一周内进行审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查。如果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认为乙方阶段性成果需要进行调整或修改,甲方应当于审查后三日内向乙方发出调整修改设计通知书,乙方在收到此通知后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调整修改或3天内提出书面异议,若乙方在方案阶段提交的成果经过四次报甲方审定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4.3.6乙方提供的工程造价概算书,甲方有权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如发现存在问题,乙方应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前提下进行调整。4.4设计成果控制4.4.1.甲、乙双方完全同意,双方重要资料(含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及本合同附件的设计任务书的内容、阶段设计成果、施工阶段设计变更、往来重要函件)等交接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具体交接人员见本合同约定。双方代表在交接文件上签字、盖章并不代表同意文件或资料中另一方观点。4.4.2.为保证双方往来沟通畅通,双方同意:如果一方对交接文件无理拒签的,按本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4.4.3.如果一方对另一方提交的文件实质内容有异议,或感到争议无法通过正常沟通解决,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否则,按本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4.4.4.甲方有权委托或聘请第三方(有与乙方相同资质的设计院/所或相应资历的专业设计师)对乙方所提供的专业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对甲方委托或聘请第三方设计审7查人员,乙方应当配合,或作相应解释说明,提供设计计算书等相关文件资料。4.4.5.如果甲方或第三方认为乙方设计不符合甲方要求(详见本合同条款约定),乙方应当按其书面的意见或建议进行相应调整,以满足甲方设计要求,最大限度提高设计成果品质。4.5设计进度控制4.5.1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期提交设计文件拖延工期的,乙方应当继续完善设计,并不得因此而延误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由此引起的设计进度延误,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4.5.2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乙方变更设计、或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答复乙方,对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当予以顺延。4.5.3非本合同约定原因导致乙方设计进度违反本合同第3.4条约定期限,且严重影响甲方工程进度,甲方有权利限令乙方在7日内提供阶段性工作成果。到期乙方仍不能提供,按本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4.5.4.乙方应当维护甲方经济利益,保守甲方商业机密。4.6后期服务:A、承担项目的设计总协调及日常现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例会、验槽、验筋、局部验收、现场签证、设计协调以及甲方要求的相关现场服务。B、关键节点的现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交底、设计变更、修改、现场协调、重要会议、选材、系统验收、工程验收以及甲方要求的相关现场服务。C、对建筑立面专项设计,主创建筑师与甲方全程配合,按甲方要求到现场服务。D、若甲方要求,乙方可派设计团队现场设计。第五条:设计变更5.1.一般性设计变更,是指乙方对已经甲方确认后的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设计变更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碰项、缺项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5.2.重大设计变更,是指非由乙方原因引起、甲方要求进行的工作量较大的修改及设计变更,如因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5.3.设计变更流程5.3.1乙方所有设计变更,首先应当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甲方不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85.3.2因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自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当变更。相关费用按本合同第5.5项约定执行。5.5.设计变更费用5.5.1本项目开发建设期间,非由乙方原因引起、甲方要求自行进行的局部设计修改、变更,乙方不另行收取服务费用。5.5.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重大设计变更且设计工作量大幅增加,对已完成或正在设计中的图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则进度时限的推迟及增加设计费用由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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