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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求职择业是大学毕业生在人生道路上面临的重要选择。本书编印的目的是为我校毕业生解疑释惑,使毕业生能够通晓就业政策,了解我校就业工作的基本流程,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本手册由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编写,供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干部参考。若手册内容与国家新发布的就业政策文件有不同之处,以国家新发布的文件为准。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第一章就业相关政策及规定毕业生择业、就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02《毕业生推荐表》的管理及各项奖励的认定04《就业协议书》的管理05毕业生就业计划的制定、派遣及改派08毕业生的档案转递和户口迁移11毕业生从学校获取招聘信息的途径12第二章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技巧毕业生要做的10件事13毕业生就业要把握的5个主要时间段14毕业生怎样组织编写自荐材料17在求职过程中,毕业生如何推荐自己21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如何应对笔试22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如何应对面试22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如何着装23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资格考试介绍23参加招聘会的注意事项24网上求职需要注意的问题25网上求职“十”不要26毕业生签约前应注意的事项28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29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30第一章就业相关政策及规定毕业生择业、就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1、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规范下,以学校组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实行“供需见面”的方式,落实毕业生的就业方案。2、毕业生除在学校公布的用人信息和招聘会邀请的用人单位内应聘外,也可自己主动联系用人单位,但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并有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3、学校根据“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原则,努力为毕业生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业环境,同时学校对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先推荐。4、学校公布国家下达的部分重点单位的需求,鼓励毕业生从中选择,志愿到所公布的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学校给予优先保证。5、学校支持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到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6、学校鼓励毕业生到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资助的用人单位就业。7、凡被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毕业生,因已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参加研究生考试的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必须在协议书“附件”中注明。否则按违约处理。8、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毕业生按当年招生计划中的委培、定向单位就业,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9、凡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应在当年派遣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10、毕业生应使用学校统一的、专人专号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在社会上签订的协议必须经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否则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1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的,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到学校办理有关手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其他事项须在就业协议书内写明。12、毕业生离校时不管是否落实就业单位都应按规定领取报到证(升学的毕业生除外),对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毕业时学校将其报到证、档案及户籍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13、结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工作单位,学校为其办理报到手续时,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的字样。14、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协议后必须履行。学校或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在协议书签字、盖章,协议书不得随意更换。如单方要求终止协议,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上级主管部门对就业方案有调整权,由于上级主管部门调整的就业计划,不属于违约范围。15、关于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新政策要点可查阅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就业信息网中《国家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16、涉及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收费问题,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财司函[2005]90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毕业生推荐表》的管理及各项奖励的认定1、《毕业生推荐表》的管理:毕业生在向用人单位提供推荐材料时,必须使用就业中心统一印制的《毕业生推荐表》。该原件必须加盖所属学院公章方可生效。毕业生《毕业生推荐表》以及个人推荐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真实规范,学院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审核。2、《毕业生推荐表》的发放: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在每年10月15日前向各学院发放次年毕业生的《毕业生推荐表》,再由各学院发至毕业生。3、以下两类毕业生不发放《毕业生推荐表》:①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和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的硕士毕业生。②委培生、定向生、国防生以及在校时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毕业生(包括签订国防科技奖学金等类别的学生)。4、《毕业生推荐表》补办程序:《毕业生推荐表》如丢失,毕业生需提交《毕业生推荐表丢失补办申请》,由所属学院核实后加盖公章,至就业中心领取新表。5、各项奖励的认定:毕业生需要证明其在校期间所获各种奖励,如需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认定并加盖公章的,须先到所属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再携带证书原件至就业办公室办理。《就业协议书》的管理1、《就业协议书》定义:《就业协议书》是用人单位、毕业生两者之间权利义务的书面表达形式,协议条款是协议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明确表述,对协议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学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编制就业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2、《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在每年10月15日前向各学院发放次年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再由各学院发至毕业生。3、以下两类毕业生不发放《就业协议书》:①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和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的硕士毕业生;②委培生、定向生、国防生以及在校时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毕业生(包括签订国防科技奖学金等类别的学生)。4、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相关原则:①参加升学考试而未确定是否录取的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必须在协议书中说明报考待录取的实际情况,若不能履行已签就业协议,应按已签协议承担相应责任。②若因出国或被录取为研究生并放弃就业的毕业生,应向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交回《就业协议书》的全部原件。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过程中有协议书约定条件之外的其它约定的,必须在协议书的“备注”栏中说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之外签订的任何协议,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不予签字盖章。④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单位填写协议并签字盖章后(无用人自主权或无落户自主权的单位必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和盖章),协议书交学院,由学院主管院领导签字并盖章,再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协议书一式四份: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本人一份,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一份,毕业生所属学院一份。如果用人单位有特殊原因不能先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需出具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接收证明(具体模板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毕业生持该接收证明至所属学院签字盖章后,交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字盖章。最后由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用人单位处,待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及时返还给所属学院及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一份。5、违约后领取新《就业协议书》的相关程序:毕业生违约的受理时间:一般情况下研究生在毕业当年的1月4日起受理,本科生在毕业当年的5月4日起受理。《就业协议书》专人专号、专人专用,严禁借用他人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不得变动,不得单方面违约。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签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分三种情况办理相关解约手续:情况1:用人单位已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并盖章,无论毕业生所在学院或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否签字或盖章,毕业生提出违约,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①毕业生需征得原协议单位的同意,原协议单位需出具同意解除原协议的书面函件原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②毕业生需下载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毕业生违约申请表》(校就业信息网下载),并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③毕业生持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原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④毕业生持以上手续和原协议书至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违约,经同意后,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情况2:用人单位单方面违约,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①违约单位出具要求违约的书面函;②毕业生需下载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毕业生违约申请表》(校就业信息网下载),并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③毕业生持以上手续和原协议书至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经同意后,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情况3: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而被录取为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①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已在协议书上约定不报考研究生,但事后报考研究生而被录取并坚持要攻读的毕业生;②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未与用人单位约定报考研究生事宜,事后报考研究生而被录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人坚持要攻读的毕业生;③被录取研究生后,拒不通知用人单位,而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凡被录取研究生不办理违约手续的,学校按协议书要求将其档案和户籍关系寄发用人单位。其他注意事项:毕业生在派遣后因任何原因与单位解约的,学校就解约问题不给出任何意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不再为毕业生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6、《就业协议书》丢失后申请领取新协议书的相关程序:毕业生应对本人的协议书谨慎保管,丢失协议书的,原则上不予补发。凡互相借用、复印、涂改、伪造的协议书无效。协议书损毁的,应凭原件和学院的书面意见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换取新协议书。因特殊原因不慎丢失协议书而要求补发的,须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毕业生丢失补办协议书申请表》(校就业信息网下载),由学院主管领导核实、签字并盖章后,上报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批,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就业信息网上公示3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补发。毕业生就业计划的制定、派遣及改派1、就业计划制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经学院审核,报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学校依据有效就业协议编制就业方案,为毕业生办理派遣和档案、户口转接等手续。2、就业派遣的相关原则:①学校派遣毕业生将颁发《报到证》,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我校毕业生的报到证由陕西省教育厅统一开具。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允许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要妥善保管报到证,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损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②在校有学籍的学生,因其他原因中途退学者不予派遣;因行政处分取消学籍者,取消其派遣资格;③结业生自荐就业,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报到证、档案、户口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④委培生、定向生和在职生应回委培、定向和在职单位就业;国防生以及在校时与有关单位签订培养协议的毕业生,需按协议约定和有关政策规定就业;⑤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就业方案时,出国留学或到国外工作、因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等原因和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按规定将其就业单位列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报到证、档案、户口发回其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⑥毕业生派遣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⑦凡在夏季派遣前取得毕业资格的研究生,在夏季派遣时应全部派遣离校,不能拖延。经有关部门批准推迟毕业的毕业生,须给所在学院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取得毕业资格后,必须及时主动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取得毕业资格后可随下次春或夏季派遣,如派遣前未仍为落实就业单位,学校将派遣手续转回生源所在地;⑧定向、委培和在职研究生毕业生不予派遣,将户口、档案直接转其定向、委培和在职单位。3、毕业生拿到报到证后改派手续的办理:毕业生派遣后,因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用人单位的纪律等原因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学校不予办理改派手续,学生应到当地有关部门请求解决有关就业的
本文标题:毕业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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