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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体育场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训练和师生员工健身活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江苏大学校内的体育场馆及其附属的设施、房屋,适应本办法。第三条体育场馆是学校的财产,主要职能是为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其它集体活动服务,同时为全校师生员工体育锻炼提供服务。第四条体育部是学校体育场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体育场馆运行管理。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场馆的日常维护。第五条体育器材的维修、维护由体育部负责。体育场馆各场所的日常维修、维护由物业公司负责。非教学、训练场馆的零星维修,由体育部负责,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在场馆收入中列支。单项经费5000元以上的维修、设备购置及改造项目,由体育部提出专项报告,报学校审批后实施。第六条体育场馆临时用工的聘用,由体育部提出岗位用人要求,学校人事处统一聘用。体育部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第七条体育场馆在保证正常教学、训练和课外活动外,课外时间面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开放工作由体育部具体负责。第八条体育场馆有偿服务的收费管理,执行《江苏大学关于规范服务及管理性收费的若干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报学校审批后执行。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九条体育部负责体育场馆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各项管理细则。第十条加强体育场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认真落实体育场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体育场馆的正常运行和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十一条在体育场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体育场馆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故意违反管理规定者,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三章对外开放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各单位、团体使用体育场馆需提前一周向体育部提交使用通知或申请。社会团体租用体育场馆组织大型活动,须经学校批准,主办单位应该办理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活动许可批文,按照《江苏大学校园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利用体育场馆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不得私自带人带团到体育场馆进行各项活动,对违反规定者,体育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第十四条体育场馆开放的对象主要是学校师生员工。第四章安全、消防和卫生管理第十五条体育部应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安全、消防及卫生等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体育场馆安全、保卫、消防、卫生管理,按照《江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江苏大学水电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执行。第十七条体育场馆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要经过相应安全、消防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2009年8月丽江师专体育场馆管理办法为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日常维护和有效利用,保证体育教学、科研、竞赛、集训及其它大型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一、体育场馆的管理(一)本办法所指体育场馆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体操房等体育设施。(二)体育场馆属于学校教学设施,由教学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教学服务中心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三)进入场地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尊重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持体育场地整洁。二、体育场馆的使用(一)体育场馆主要用于体育教学、科研、集训以及其它大型体育活动。(二)教学服务中心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对体育场馆的使用进行综合安排和调度,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体育教学使用场地,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统一安排;其它一切体育活动,由教学服务中心按相关计划统筹安排。(三)为减少足球场地损坏、维护草坪正常生长,对场地的使用如下规定:1、在足球场进行足球课教学,每场地一周最多安排五天。2、在足球场进行有组织的足球训练或足球竞赛,一周不得超过三次,且不能连续进行。3、草坪休眠期、雨雪天气暂停使用足球场。4、足球场内严禁私自集会及自由踢球。5、场地实行定时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三、体育场馆的养护1、教学服务中心负责对体育场馆进行养护和管理。2、养护工作不影响学校安排的教学和文体活动。四、体育场馆的出租(一)在不影响正常体育教学、科研、集训以及学校安排的其它大型文体活动的前提下适当对外出租场地。(二)校内师生额外使用足球场,适当收取费用,收费标准为:教职工每场次l00元,学生每场次8O元。(三)对外出租足球场,收费标准为:200…250元。(四)出租场地收入主要用于场地维护经费及加班人员劳务费,剩余部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比例上缴。(五)场地出租费用由学校计财处统一收取。体育场馆和器材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其为学校和社会服务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校的体育场、及其附设的设施、房屋,适应本条例。第三条学校体育场馆是国家的财产,是我校的固定资产,是我校办学和服务于社会体育所需要的基本物质条件。其功能是为我校教学、训练、科研、竞赛和其它集体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为全民健身、体育休闲、体育娱乐活动提供场所。第四条公体部是我校体育场馆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对我校体育场馆的日常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权力,具体工作由公体部下属的场馆管理办公室负责。第五条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场馆的过程中,都有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护各项活动秩序的权力和义务。第二章场馆日常管理第六条场馆管理室要认真落实安全防火、环境卫生、岗位职责、设备器材等一系列关于场馆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场馆的安全,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大力提倡节水、节电及节约各类消耗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为师生和宾客提供安全服务。第七条每学期,各场馆要按照公体部提供的课程表及体育活动计划,及时准备器材,合理安排场地,按时开闭场馆,确保教学、训练、比赛活动的正常进行。第八条学校任何单位、个人在使用场馆时,发现场馆内有安全隐患、漏水、设备损坏、能源浪费等现象,应及时向场馆管理人员报告并督促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抓紧维修。场馆管理人员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若其自身能力不能解决或不属于自身管理范围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或请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第九条未经公体部安排的课程及健身、参观等事项,场馆工作人员有权不予安排场地或拒绝接待。第十条凡利用场馆进行教学、训练、科研、竞赛、集会、健身或从事其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场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对于故意违反管理规定者,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必要时交送有关部门处理。第三章场馆经营管理第十一条我校体育场馆在保证正常的教学、训练等活动外,业余时间实行社会化、市场化管理,面向社会开放,响应和贯彻全民健身计划,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健身锻炼的场所,为社会服务,扩大学校和公体部的创收来源。第十二条场馆管理室在完善场馆市场化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的同时,建立俱乐部、会员、票务结算等一系列管理系统,使市场化管理体制规范化、科学化。第十三条公体部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检查场馆的租用情况,防止个别单位和个人滥用场馆,确保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落实。第十四条未经学校、公体部安排的各类占用体育场馆的活动,一律按规定收取费用。学校、协作单位、特邀贵宾临时使用场馆,经公体部有关领导同意可以减收或免收场地租用费。第十五条场馆收取的各种租金一律上缴学院计财处的规定帐户,并按学校规定进行分配。第十六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占用、出租体育场馆违者,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或行政处分。第四章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职责第十七条场馆管理室是在公体部领导下,负责体育场馆和其它教学设备全面管理的部门,其工作任务是为教学、科研、训练、竞赛以及对外开放等工作需要,提供场地、器材、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服务,其职责是认真落实公体部下达的指示和要求,努力为学校的教学、科研、训练、竞赛、群体活动热诚服务。第十八条各场馆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人所在场馆的安全、消防、卫生、秩序、器材借用、器材归还和简单维修等事项。在教学、训练期间,清理无关人员离场;课外体育活动期间,清理校外人员离场。第十九条场馆管理员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下班后及时关灯、拉闸,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按时发放与收回出借器材,器材归类摆放整齐,长期不用的器材要及时收回保管好;根据需要画好场地线;搞好所分管场馆的清洁卫生,雨天及时清扫积水;经常检查场地、器材、设备,如有设备损坏,自己能维修的自己维修,维修不了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通知维修部门。第二十条体育场馆是为教学、训练、竞赛、科研及其它集体活动提供物质保障的,管理人员要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保持场馆的整洁有序,言语和气,热情周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第二十一条所购买的一切体育设备、器材、服装、用具等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在点清数量、检查质量合格后才可填写入库单;领取物品要填写出库单。借用和租用仪器、器材等物品要保管好借据,归还时应认真检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凡发现其数量不全或物品损坏时,应要求借用或租用者予以赔偿。库房和各场馆要有详细的物品清单,做到帐、物相符。第五章体育场馆安全、消防和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体育馆内和塑胶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每个场馆工作人员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第二十三条消防装置、设备和体育馆的门窗应定期检查,已经损坏和有故障的要及时修理或更换。体育场馆的配电、声控和仓库等应指派专人负责,各场馆的门和房间钥匙也要由专人保管。场馆内器材设备使用时要符合操作规范,不得随意使用和搬动,损坏者要照价赔偿;第二十四条为防止火灾发生,严禁下列行为:占用疏散通道;在教学、训练期间将安全出入口上锁;遮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标志;违章用火用电如电气焊、电加热器;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不明电容量的情况下,使用、加装大容量电器设备。第二十五条进入体育馆内人员禁止穿硬底鞋,馆内器材的搬动要做好防护工作。第二十六条节假日和夜间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火灾、被盗等特殊情况时,除积极采取措施外,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第二十七条各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实施对场馆卫生的打扫、布置、监督和检查的权力。第二十八条体育场馆内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墙面、椅面和桌面上随便刻画、涂写。第二十九条场馆内卫生间每日都要清扫。逢大型活动时,听从有关负责人的调动,场馆内、主席台、看台席要彻底清扫、擦洗,保证无灰尘、无污迹。夏季,卫生间等处要定期喷药、灭蝇。第三十条爱护草坪,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和践踏草坪;爱护围栏,严禁攀越围栏进入场地。凡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视情节严重情况,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第六章体育场馆使用规定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场馆的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体育场馆管理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校内各部门使用场馆提前三天与公体部联系,凭使用单到财务办理交费手续,凭交费单到所用场馆办理使用手续。第三十三条校外单位、部门使用场馆提前五天与公体部联系,凭使用单到财务办理交费手续,凭交费单到所用场馆办理使用手续。第三十四条个人使用场馆,凭健身卡或门票进行活动。
本文标题:江苏大学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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