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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参加学术会议规定(一)参加院外学术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具有与本科室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被选在学术会议做大会宣读(小组宣读或大会交流无效)。2.学术会议与所从事的专业相符。3.为论文的第一作者。4.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山东省千佛山医院”。5.入选论文经过护理部审核盖章。6.会议性质符合以下任何一项:(1)护理学会所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护理专业杂志编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2)与本人专业相关的专业学组会议,省级以上的学会作为主任、副主任、委员推荐候选人。7.服从领导安排,平时工作积极主动,表现突出者。(二)参加院外学术活动的时间、次数的规定:1.主管护师职称以上者(主任、副主任、护士长、护士长助理优先),每人每年允许参加省外学术活动一次或省内学术活动1-2次,每年外出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2.初级职称者原则上以省内为主,若情况特殊,将酌情处理(论文被国家一级学会录用并做大会宣读者)。3.参加会议的时间,包括路途及会议日期,周六、日计算在内,不再补休。(三)审批手续1.符合以上条件,申请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者,必须在不影响科室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护士长同意后报护理部审批,参加省外学术活动后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2.外出人员离院时,需提前1-3天到护理部、人事科办理手续,未办理手续者,费用不予报销。(四)经费管理:1.符合上述条件,经审批同一外出者,经费从医院专项经费中列支,差率费按规定报销。2.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资料应上交图书馆后方可报销。3.省外学术会议,会务费报销不超过600元,省内会务费报销不超过400元,资料费不超过150元,超时费用自理,其余费用(包括参观费、考察费、操作费等)不予报销。4.参加学术会议后,徐翔护理部提交书面学习汇报并制作多媒体课件,在护理部组织的外出人员汇报会上进行汇报。
本文标题:护理人员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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