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国际商法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主要知识目标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主要技能训练目标海运提单合同中的装运条款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特性和贸易要求选择最经济适合的运输方式,实现合理运输。海上货物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手段。国际贸易总运量的75%以上是利用海上运输来完成的。海上货物运输的优点为:货物运输量大、对货物的适应性强、运费低廉、灵活性强等等。海上货物运输的缺点:运输速度慢和运输风险性大。船舶海上航行受自然气候和季节性影响较大,随时都有遇上狂风、巨浪、暴风、雷电、海啸等人力难以抗衡的海洋自然灾害袭击的可能,同时,海上运输还存在着社会风险,如战争、罢工、贸易禁运等因素的影响。图片一:正在运送大型设备的中远集团大型轮船(图片来源:新华网)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的,规定由承运人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至另一国约定港口,并由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协议。分为以下两大类。班轮运输合同。又称提单运输合同。租船运输合同。(一)、班轮运输合同指承运人接受多个托运人的货物,将属于不同托运人的多批货物装载于同一船舶,按固定的船期,在固定的航线上,以固定的港口顺序运输。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适于运送货流稳定,货物品种多、批量小,收、发货单位多的工业制品、半制品、食品以及各种高价货物等件杂货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班轮运输合同的成立。根据合同成立的法理,有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在海运实践中,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订舱行为多是通过口头或订舱函电完成的。实例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厦门A公司为了运输一批货物,向船舶公司B发出传真:CIFNewYork,500cartoon,manshirt,time:April5th,shouldbearrivein30days,pleasesentyourmemo.B公司接到传真后,立即回复:USD20percartoon.因此,两公司的货物运输合同成立,A公司立即将货物交给B公司承运,并且B公司应按照A公司的要求在30天内将该批棉衬衫送达纽约。(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承运人。通常称为船方,他负责将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托运人。通常称为货方,他负责托运货物并向承运人交付运费。承运人指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船方或其代理人。“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对海上货物运输的安全性承担连带责任。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承运人的基本权利为:(1)收取运费的权利(2)货物留置权。(3)由于海洋运输的复杂性,承运人享有部分免责事由。承运人的基本义务为:(1)船舶的适航义务。(2)恪职尽责的管货义务。(3)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的义务。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即货主或其代理人。托运人的基本权利:货物的安全送达、提单要求权、损害赔偿权。托运人的基本义务:支付运费、依约提供货物、协助义务等(如及时办理货物运输相关手续的义务等)实例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我国天津某制衣公司委托丹麦马士基航运有限公司出运一个40英尺集装箱服装,货物价值71748美元,启运港天津新港,目的港匈牙利布达佩斯.该运输合同成立后,由丹麦公司的货代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在提单承运人栏盖章,之后货物到达布达佩斯后未交付前被盗走.托运人——天津某制衣公司(卖方)承运人——丹麦马士基航运有限公司实际承运人——代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三、海运提单(班轮提单)提单(Bill-of-Lading):承运人在接管货物或把货物装船之后,由其本人或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用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海上运输合同关系,并保证在目的港按提单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书面凭证。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接管货物的证据。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图片二:海运提单样本(一)提单的正面内容(前图所示)(1)货物相关说明。如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体积等。(2)承运人名称和主营业所(Nameandprincipalplaceofbusinessofthecarrier);(3)船舶名称(ship)(4)托运人名称(shipper)(5)收货人名称(consignee)(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日期(Portofloadingand);(7)卸货港(Portofdischarge)(9)提单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等等(二)、提单的主要分类1、记名提单、指示提单。记名提单: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例如:consignee:匈牙利布达佩斯外贸公司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只能由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提取,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提单指定的以外的人,承运人则应赔偿货方的损失。记名提单一般只适用于运输展览品或贵重物品指示提单:在收货人一栏明确记载“凭指示”(Toorder)或”凭某人指示”(Orderof……)字样的提单,指示提单可以背书转让,承运人应当凭指示交付货物。consignee:Toorderofshipper凭托运人指示consignee:ToorderofXXXBank凭银行指示consignee:ToorderofXXX公司凭xxx公司指示2、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清洁提单:承运人签发的没有关于货物状况不良的批注的提单。签发清洁提单即证明货物在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一旦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在卸货港卸下后,如发现有残损,除非是由于承运人可以免责的原因所致,承运人必须负责赔偿。不清洁提单: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了有关货物状况不良批注的提单。例如,在提单上载有“铁条松失”、“包装不固”、“污损”、“锈蚀”等不良批注。承运人签发不清洁提单,表明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承运人应当以提单所载的货物状况交付货物,否则应当承担货损赔偿责任。如果承运人因为托运人的保函而签发清洁提单,承运人可能承担对收货人的赔偿责任而遭受巨大损失。四、合同中的主要装运条款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它是买卖双方就货物的交货时间、装运地和目的地、能否分批装运和转船、转运等问题达成的协议。例如,我国公司向英国出口服装一批,合同中规定“CIF伦敦,装运期4月份至5月份,每月装运5000件,允许转船”.(一)装运期(timeofshipment)是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违反合同装运期的规定则产生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例如:中国某公司向美国出口大豆,和船公司预定:“装运期不晚于10月30日”。(二)装运港和目的港装运港(portofshipment)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目的港(portofdestination)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装运港和目的港的确定,关系到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地点和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关系到运费、保险费以至货物成本和销售价格等问题,必须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例如天津某制衣厂和船方约定向国外运送一批服装:启运港天津新港,目的港匈牙利布达佩斯.(三)分批装运和转运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例如:我国公司向美国出口某商品15000箱,和船方预定,“1月至6月按月等量装运,每月2500箱”.转运指可以通过第二条船,第二个港口运输货物,可以在合同中订明“允许转船”条款.五、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国际贸易的货物经过海上长途运输,在运输、装卸和储存的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外来的原因,极有可能遭受各种损失.为了保障货物在遭到损失后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制度由此发展起来。实例3:我国某外贸公司进口货物我国某外贸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纯碱12000吨,由希腊阿卡狄基海运公司的“阿星”轮承运,并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承保.启航港为肯尼亚蒙巴萨港,目的港为连云港。货物抵达连云港后经理货及检验证明:该轮短卸纯碱5314袋、价值27584.5美元;又由于保管不当在海运途中遭水渍,损失纯碱451袋、价值1182.01美元。货差货损两项合计损失29036.51美元。船方已在理货溢短单和残损单上签字确认。(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即是指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合同。例如,本节引例中连云港某外贸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连云港分公司签订的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投保人(Applicant)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的人。投保人必须要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例如是货物的收货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一般为国际货物贸易的出口商和进口商。2.保险人(Insurer).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承担赔偿责任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保险人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人,以法人经营为主,最常见的组织为股份有限公司和保险合作社.如中国出口货物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3.被保险人.(assured).指其财产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往往就是投保人,即货物的进口商或出口商.例如,上例中的纯碱的进口商中国连云港某外贸公司同时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1.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所要保障的目标,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与财产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例如,引例中的纯碱12000吨.2.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合同双方约定的并在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是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收据和承担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投保人通常按照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投保,超出部分无效,保险金额应记载于保险单上.例如,我国公司以50美元/袋CIF纽约向美国出口某商品1000袋,则保险金额可约定为5万美元.4.保险费.保险费是投保人支付给保险人的与保险责任相应的价金,是保险责任的对价.保险费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高低.例如,我国公司以50美元/袋CIF纽约向美国出口某商品1000袋,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保险费率为0.2﹪.5.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标的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以及危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例如,我国公司以50美元/袋CIF纽约向美国出口某商品1000袋,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如果其中20袋商品因为海上风浪被卷入海中,即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人不承担风险的造成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范围。例如,我国公司以50美元/袋CIF纽约向美国出口某商品1000袋,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如果其中30袋商品是因为出口商包装不牢受损,则不属于水渍险的责任分为,则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实例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单样本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保险人主要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海上的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可承保的危险主要是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可承保的损失有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可承保的费用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为减少货物的实际损失而支付的费用。(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1.海上风险(1).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并不是海上发生的所有风
本文标题:国际商法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754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