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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朝阳区“十二五”综合专项规划朝阳区“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朝阳区老龄办二〇一〇年十月前言第一部分“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回顾一、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二、老年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三、社区为老服务工作更加规范四、社会养老设施网络基本建立五、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六、老年权益保障工作力度加大七、老年人的社会参与领域拓宽第二部分朝阳区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一、发展环境二、主要挑战第三部分“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老龄事业政府主导,推动社会化发展的原则(二)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三)坚持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共同发展的原则三、总体目标第四部分主要任务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一)深化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二)健全社会优待救助体系二、推进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一)合理规划医疗设施(二)完善医疗优待救助制度(三)切实提高健康老龄化水平三、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网络(二)整合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四、构建社区为老服务体系(一)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三)完善帮扶救助网络五、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一)逐步满足老年文化需求(二)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三)普及老年体育运动六、加大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力度(一)提高老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二)完善老年维权组织网络(三)切实落实老年法律援助制度七、搭建老年社会参与平台(一)扶持规范老年群众组织发展(二)组织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八、健全老龄工作体系(一)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职能作用(二)规范老龄工作机构和加强队伍建设(三)建立三级养老服务中心(站)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一、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二、加大老龄形势政策宣传力度三、加大老龄公共事业资金投入四、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工作机制五、研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六、建立检查监督评估激励机制前言人口老龄化既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也是一个未来长期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朝阳区人口老龄化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水平,在“争当转变发展方式示范区、建设世界城市试验区、推进城乡一体化先行区和促进社会和谐模范区”(简称“新四区”)的宏观发展背景下,科学编制和实施朝阳区“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实现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与和谐老龄化,让老年人能充分享受改革成果,建设和谐朝阳具有重要的意义。规划依据: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朝阳区“新四区”建设及老龄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1年——2015年。第一部分“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回顾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十一五”时期朝阳区老龄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一、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到2010年底全区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达到119.5万人;城镇社会保险各项基金征缴额达231.5亿元,各项基金收缴率均达到97%以上;出台了《朝阳区落实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全面推进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8.7万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五保供养、专项救助、老年优待等制度,为26.1万名65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了老年优待卡,为3000多名90周岁以上及百岁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累计投入1130.54万元。举办“温暖行动在朝阳”活动,在“两节”期间对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家庭每户给予500元补助,累计投入资金325万元;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二、老年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到2010年末,全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10.5万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12.5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9.2%;积极推进“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城镇无医疗保障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老年人达到2.36万人;将崔各庄、安贞、六里屯三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为老年病医院,床位数达225张;全区9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开展争创中医药特色示范区活动,初步缓解了老年人“就医难”问题,切实减轻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居民医药费负担。三、社区为老服务工作更加规范按照北京市“9064”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的要求,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43个街道(地区)通过居家养老政府补贴的方式,向特殊困难老人提供补贴服务累计45.1万小时,支出补贴款517.2万元;拓宽发展思路,转变服务模式,通过政策支持和引导、资源整合,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中介组织、志愿者等在为老服务工作中的突出作用,基本形成了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制度规范化的居家养老新格局。四、社会养老设施网络基本建立制定我区养老设施建设方案,针对地区办事处新建、扩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相应的补贴及运营补贴政策;启动了区第二福利中心建设,全区目前各种养老服务机构29所,床位总数6552张,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1.7张,平均入住率达70%。五、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十一五”期间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进一步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中日老年书画交流展”、“朝阳区老年文艺汇演”和“朝阳区老年运动会”等我区老年文体活动传统品牌项目,吸引了更多老年人参与。全区现有135所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常年有近2万名老年学员参加学习;老年文体活动队伍达到2017支,有640个老年活动站(室)、855处健身活动场地和1083个晨晚练辅导站,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六、老年权益保障工作力度加大深入开展“一法一条例”宣传活动。建立健全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道(地区)司法所、社区(村)调解委员三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设立了老年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热线电话。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43个街道(地区)全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援助协议,建立了482个社区法律服务室。制定实施了12项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实施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三优先”制度。“十一五”期间,全区各级老年维权组织共接待涉老信访近万件(次),调处率保持100%;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老年人来访、来电、来信咨询1.6万余人次,代书3000余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12件,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七、老年人的社会参与领域拓宽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搭建平台,43个街道(地区)全部建立了老年人协会;实施“银龄行动”,组织老年志愿者进学校、进社区开展送教育、送医疗活动;奥运会期间,朝阳区的老年人积极参加社区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等活动,成为志愿者队伍中的特殊群体,为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做出了积极贡献。第二部分朝阳区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一、发展环境“十二五”时期,朝阳区将从建设世界城市的高度制定实施建设“新四区”发展战略目标,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民生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将得到切实改善,经济更加繁荣,社会稳定和谐。根据有关研究资料分析,“十二五”期间,以中等迁入方案测算到2015年朝阳区老年人口将达到59.6万人,占全部人口的18.1%。朝阳区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增长将进一步加快,人口高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但由于人口迁移等因素影响,“十二五”时期我区还将处于人口红利期。因此,未来五年是我区老龄事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必须加速养老资源配置,完善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二、主要挑战“十二五”时期,在市场化、城市化和家庭小型化的背景下,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相互影响将更为突显,其中最突出问题在于老龄事业基础较弱,城乡老龄事业发展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城乡养老保障水平存在二元结构差异;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模式重供给、轻需求,重数量、轻质量,重建设投入、轻管理运营;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与社会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老龄工作机构与人口老龄化形势不相适应;老龄基础理论研究薄弱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规划要加快完善老年人养老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构建城乡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老龄事业发展环境。第三部分“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朝阳区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特点出发,围绕建设“新四区”发展战略目标,创新发展模式,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老龄事业发展的关系,健全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深入实践“四个走在前列”,推进朝阳区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老龄事业政府主导,推动社会化发展的原则通过体制创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的资源配置优势,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老龄事业发展领域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推进老龄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发展进程。(二)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朝阳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中,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建立制度化投入机制,使老龄事业的发展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在统筹改善民生工作中,进一步向老龄事业倾斜。(三)坚持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共同发展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保障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要。促进社会和谐,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三、总体目标逐步完善以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政策全覆盖,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落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提高社区为老服务水平,完善社区为老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为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发展水平,依照“9064”养老模式要求,加快社会养老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完善老年人文体活动设施,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系;努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工作目标。第四部分主要任务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立适应朝阳区发展水平的老年人经济保障制度,落实《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北京市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及《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建立健全保障体系,适度普惠,标准化服务为目标,保障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一)深化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北京市养老保险各项政策,以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为契机,缩小城乡养老差距,积极稳妥推进我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程。1.健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贯彻落实北京市养老保险政策,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推进有能力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待遇;提倡引导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险需求。2.加快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进程结合我区推进农村城市化,统筹推进土地储备开发,推进拆迁和农村整建制转居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积极推进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统筹规划,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水平,缩小城乡社会保险待遇差距。(二)健全社会优待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保障生活困难、高龄、独居、“空巢”及病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要求。1.完善贫困老年人口救助制度贯彻落实低保人群的分类救助制度,针对老年群体适当调整系数,确保老年贫困家庭得到更多救助;依托朝阳区社会救助联席会,建立健全老年人口应急救助机制,针对因病返贫等临时性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救助。2.切实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结合朝阳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实《北京市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
本文标题:朝阳区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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