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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国际货运保险保障范围CIC条款保险业务本章重点:国际货运保险的内容海上损失的种类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国际贸易中的保险业务本章难点:海上损失的种类、国际运输保险的险别保险的概述什么是保险?保险的当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承保人)、受益人保险的基本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等。保险的概述保险的种类1)人身保险;2)责任保险;3)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出口押汇保险、进口信用证保证保险、中长期出口买方、卖方的信贷保险等);4)财产保险(房屋、设备、工程、家庭财产、运输工具和运输途中的货物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属于那类险?保险的基本原则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经济利益。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能在发生损失时提出索赔。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的双方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否则受骗一方可以宣布保险合同失效。保险的基本原则近因原则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损失补偿原则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只有在遭受损失时才能得到补偿,即损失是补偿的前提。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单上的实际金额或遭受的实际损失。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承保范围风险海损费用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海上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施救费用救助费用11.1海运保险的保障范围11.1.1保障的风险1.海上风险(PerilsoftheSea)/海难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即海与陆上、内河或与驳船相联接的地方)发生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破坏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例如:恶劣气候、雷电、洪水、地震、海啸、浪击落海(甲板货)等。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所造成的海上事故。船舶搁浅(Grounded);触礁(Strand);沉没(Sunk);碰撞(Collision)除水外的物体;破坏(Shipwreck)-失火,爆炸;船舶失踪(Missing)等。Titanic沉没算什么风险?2.外来风险(ExtraneousRisks)外来风险是由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偷窃、雨淋、短量、沾污、渗漏、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铁锈、钩损等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军事政治国家法令和行政政策等特殊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比如由于进口国政策法令原因导致的进口国海关拒收:“安岳江”号)11.1.2可保障的损失海洋货物保险承包的损失分为海损和其他损失两部分海上损失是指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发生海上风险导致保险标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简称海损。海损分为(按损失程度):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1.全部损失(TotalLoss)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整批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遭受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实际全损是一种实质性或物质性的消失,是指保险标的全部灭失。实际全损的四种情况被保险标的的实体已全部灭失;被保险标的遭受严重损害,已丧失原有用途和价值,无法复原。被保险人对被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载货船舶失踪并达到一定期限(6个月)仍杳无音信。(交货不到)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尚未达到完全灭失,但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所需的费用估计将超过该目的地完好货物的实际价值。在发生推定全损时,如果被保险人仍想保留对货物的所有权,也可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有何不同?)推定全损(续)如果被保险人要求按推定全损赔付,则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NoticeofAbandonment)。委付是指被保险人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按全损赔偿的一种行为。委付必须经保险人同意才能生效。2.部分损失(PartialLoss)部分损失是指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即保险标的的损失没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分按损失原因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保险公司承保是以此为依据的。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有效性),船方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额外性)。共同海损牺牲:共同海损措施造成的船、货本身的损失。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措施造成的费用损失。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A.船方在采取措施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共同海损的危险不能臆测的,如果因为船长误判采取了某些措施,或因可预见的常见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能构成共同海损。B.船方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风险,这是共同海损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危险没有危及船货各方的共同安全,即使船长有意作出的合理牺牲和支付了额外的费用,也不能算是共同海损。C.而且其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如船触礁,船长抛部分货令船舶起浮,转危为安。D.费用损失是额外支付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E.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果的,避免了船和货同归于尽的局面(所以共同海损不可能是全损)。共同海损分摊(GeneralAverageContribution)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都是为了使船舶及所载货物免于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而应由受益方按最后获救财产价值的大小比例分摊。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海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而且该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即不属于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是一种特定利益方的部分损失,不涉及其他货主或船方。单独海损仅指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并不包括由此引起的费用损失。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由承保风险所直接造成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是为了解除或减轻承保风险而人为造成的一种损失。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一般是被保险货物,即保险标的物。共同海损除保险标的物外,还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续)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共同海损由各受益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大小比例分摊;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方自己承担;Case1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船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甲公司1000箱货均被烧毁;②乙公司货物中3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Z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什么海损?1.甲公司货物属全损,乙公司属部分损失2.③是因火灾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属单独海损。②、④、⑤是因维护船、货共同安全,进行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为了共同利益在灭火时遭受水渍的共同海损。■其他损失除海损外,非海上风险(即外来风险)带来的损失归为其他损失。偷窃,雨淋,短量等一般外来风险带来的损失成为一般外来风险损失,而特殊外来风险损失则是由战争,罢工等带来的,均属保险人承保范围。11.1.3保障的费用海上费用(Maritimecharges)海上费用是指保险标的因遭遇保险范围内的事故而产生的费用方面的损失(非货物本身的损失)。在海运货物保险中,保险人负责赔偿的费用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施救费用SueandLaborcharges施救费用是指当保险标的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其受雇人等为抢救被保险货物,防止损失继续扩大而支付的费用。救助费用SalvageCharges救助费用是指保险标的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无契约关系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成功,被救方付给救助方的报酬、救助费。按照国际惯例,任何海上航行的船舶都有义务和责任救助其他遇难船舶,否则将予以惩罚。有关救助的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都有给予救助人以报酬的规定。11.2中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ChinaInsuranceClause,CIC保险条款和险别保险公司通常在保险单中列有各种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范围。(保险条款是各公司自行制定的)保险公司对承保责任范围所作出的规定,称为保险险别。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险别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全损部分损失平安险部分损失水渍险全部损失部分损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海洋货运保险条款》规定附加险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如战争险、罢工险等,共9种如TPND等,共11种,包含在一切险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CIC条款的内容责任范围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附加险——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义务索赔期限11.2.1基本险1.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平安险原意是“单独海损不赔”。这里指的是部分损失。但经长期实践,当前平安险责任范围已经超过只赔全损的限制。平安险是我国保险业的习惯称谓。平安险的主要责任范围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等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而使货物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转运过程中,一件或数件被保险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平安险的主要责任范围5.由于共同海损所造成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6.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7.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需在避难港或中途港口停靠而引起的装卸、存仓以及运送货物的特别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例:有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装运,货主投保了平安险。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故,玻璃制品因此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行途中遇到暴风雨而使玻璃支架相互碰装发生部分损失,事后,货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在平安险或水渍险基础上可加投碰损破碎险;另要注意除外责任2.水渍险(WithAverageorWithParticularAverage,WA/WPA)水渍险意指“单独海损包括在内”。水渍险也是我国的习惯称谓。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平安险责任范围以内的全部责任。由于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对承保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单独海损)我向澳大利亚出口棉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加一成投保水渍险。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舱内食用水管漏水,致使该棉布中的30包浸有水渍。请问:对此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淡水雨淋险or渗漏险?需要指出的是,平安险和水渍险虽然对海水所导致的各种损失负责赔偿,但所投保货物由于淡水、雨淋、冰雪融化所造成的损失,不包括在这两个险别的承保范围内。同时,水渍险虽然对单独海损负责,但对锈损、碰碎、破损及散装物的部分损失是不负责的。3.一切险(AllRisks,AR)责任范围:平安险与水渍险责任范围以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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