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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101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2019/8/102通过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学习,要求掌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范围,熟悉我国海陆空邮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了解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条款,学会操作货运保险基本业务以及掌握合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规定方法。风险与损失的界定;保险险别;仓至仓条款的含义;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以及规定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目的与要求重点与难点2019/8/103第一节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第二节我国海运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及实务2019/8/104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的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根据一定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对于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第一节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Utmostgoodfaith)2、可保利益原则(Insurableinterest)3、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ofindemnity)4、近因原则(Principleofproximatecause)5、代位追偿原则(Principleofsubrogation)2019/8/105(一)保障的风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包的风险包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1、海上风险(Perilsofthesea),海上风险又称海难,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风险风险结构图2019/8/106(1)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ies)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heavyweather)、雷电(lighting)、地震(earthquake)、海啸(tsunami)或火山爆发(volcaniceruption)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2)意外事故(FortuitousAccidents)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2019/8/1072、外来风险(ExtraneousRisks)外来风险是由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外来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1)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破碎、雨淋、受潮、受热、发霉、串味、玷污、短量、渗漏、钩损、锈损等。(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法令、政策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战争、罢工、拒收以及交货不到等。需要注意的是,海上风险并不局限于海上所发生的灾害和事故,那些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在陆上或海陆、海河或与与驳船衔接之处的灾害和事故,如洪水、海轮与驳船或码头相撞,也属于海上风险。2019/8/108(二)保障的损失海上损失是指海运途中因受海上风险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根据惯例,海上运输货物损失还包括与海运相接最近的一段陆路或内河运输所发生的损失(Otherlosses)。海上损失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一般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海上损失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单独海损共同海损损失结构图2019/8/1091、全部损失(TotalLoss),简称全损,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灭失或等价全部灭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1)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实际全损的构成情况: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一般根据航程的远近和航行的区域来决定时间的长短。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例如,载货船舶遭遇海难后沉入海底,保险标的物实体完全灭失。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例如,载货船舶被海盗抢劫,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然标的物仍然存在,但被保险人已失去标的物的物权。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例如,水泥受海水浸泡后变硬;烟叶受潮发霉后已失去原有价值。2019/8/1010(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推定全损的构成情况:(4)保险标的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标的物的所有权,其费用已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1)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2)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3)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2019/8/1011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这时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Abandonment)通知。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推定全损。2019/8/10122、部分损失(Partial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或灭失。部分损失可以分成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二类。(1)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简称为G.A.)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遭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船方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使航程得以继续,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牺牲;或采取合理救难措施而引起的特殊损失和合理的额外费用,这些牺牲、损失和费用被称为共同海损。ⅰ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5个):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只凭主观臆测可能会有危险发生而采取某些措施或可以预测的常见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都不能构成共同海损。2019/8/1013②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双方共同的。例如船在航行中搁浅,涉及到船主和货主的共同利益。③所支付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或非常性质的,即支付的费用是船舶运营所应支付费用以外的费用,是为了解除危险造成的。④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所谓有意识的,是指共同海损的发生必须是人为的、经过人的周密计划的,不是意外的;所谓合理的,是指在采取共同海损行为时,必须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在节约的情况下能较好地解除危及船、货双方的危险。例如,为了使搁浅船只浮起,应该抛出较重的、价值较低的、便于抛出的货物。⑤共同海损所做的牺牲必须是有效的,即经过抢救之后,船或货的全部或部分应该安全抵达目的港。2019/8/1014ⅱ共同海损的分摊(G.A.Contribution)由于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是为了使船、货免于遭受损失而做出或支付的,因此,应该由船方、货方及运费方按解救共同危险最后结算的价值共同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称为共同海损分摊。(2)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简称为P.A.)是指船舶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仅仅涉及到船或货单方面利益的损失。例如,由于触礁使船体部分撞坏,但船仍可航行。又如,由于暴风雨使海水入舱,机器设备严重锈蚀。单独海损仅涉及某一方面利益,因此,由损失方单独负责。2019/8/1015案例分析: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1)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2)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而受损(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长、船员工资试分析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2019/8/1016【分析提示】(1)、(3)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这两项损失是由于火灾这一风险直接造成的;(2)、(4)、(5)属于共同海损,因为这三项损失是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进行救火而向船舱灌水,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出的特殊费用。分析2019/8/1017~是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和受让人等采取措施,抢救保险标的,以防止扩大损失,由于实施此种抢救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施救费用(sueandlabourexpenses)救助费用(salvagecharge)~是指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抢救行为,对于此种救助行为,按照国际法的规定:获救方应向救助方支付相应的报酬,所支付的该项费用被称为救助费用,属于保险赔付范围。(三)保障的费用2019/8/1018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承保范围风险损失费用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施救费用救助费用2019/8/1019第二节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我国现行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1981年1月1日修订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简称“中国保险条款”(ChinaInsuranceClause,CIC),该条款参照国际保险市场习惯做法,并结合中国保险工作的实际而制定的。中国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及索赔期限等。根据我国现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OceanMarineCargoClause)规定,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按照能否单独投保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基本险可单独投保,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2019/8/1020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险别基本险附加险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2019/8/1021一、承保的责任范围(一)基本险的责任范围1、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或F.P.A)承保的责任范围英文字面解释为“单独海损不赔”。责任范围:(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时,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由于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2019/8/10221、平安险承保的责任范围(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甚至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装卸或转船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施救费用)(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避难港卸货的特殊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如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2019/8/10232、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或W.P.A)承保的责任范围英文字面解释是“负责单独海损”。承保范围: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2019/8/10243、一切险(AllRisks)承保的责任范围承保范围:平安险和水渍险所承保的责任一般外来原因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一般附加险)2019/
本文标题: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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